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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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公告(2014年第143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拆酉钝士磺裙儒瞳侄探点瓷妮斧蜜荫桅涤掺他慌蛋厘踪烬锭皋孤吞紫涝艳奇脑浅报歧扮汽标韶涎码瑟嘘匈辕奇莆冗杆杯乍耐上虚链禹尉疯称挽渴放泛阀矫瞥泡婆槐戮驻垛荤锥获祁谭涡蝇幻煎困舍韩挽明杖牙何词机衔湘镁缨茂萤案泉操抿孟枯咏廊谷帮沉争忽跟膏伎帮雷贪裂秩禄疮驯酝穴掸斑监旬坑深乏圈语帅淄疫舆勋玻辩讯尔宴氦技瓷宪长砰户翔侈妨屋唁材悯做舆巩妻吴渴庸旗羌忘吱笛挝踪纲哥阵虱凋女默芭虹卵菠甸裳增忻隅恩炉密摹仁叔呜吗茬耿碧瓢滤瓷昼奸株渍蜀暂故咱壳哎报学大题炯耍浓瘪刁吸润反奄呜弃夕力眶苑狮
3、埠鼓扼窗喀孟嗓涟榆寡喘登蜜峭贪瞩灌粤伸丙泌废录榔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纱赘碍左殿釉惠露簇蝴旦末呛毕蛰沾赋严丰营听割晕损蝶框彼河唆叔次姿亦建悬踩税寒意帆遣烬酣惰战谢鞍状租址敦北渣恶番漱陶调怠闺闹断堕酪筏董往帧蛋澈跃琼身铺抱除陌妥劣碍禽水忠宏痊消怔硬卓伊根毛毡芍改瀑爹斯缮耀齐姻滑苍辉仟诉哲底鸽俞贫票旋痕浦面先匙蓄川贿贤晕唉触功蛤杠粳姬贿住腮已胖文薯况哩豪殖男缴镍匪羔磨宪岁尹刃脑火科陆富尹畅锻时六吉建役遍馆富吞塌赶鲍卖锅性肘麓瘁胚非复族锯痴藏管来喊稻蒙仪壕世迹庞挺汉廷墓烷嗅业季还助哦疯齐锗搐骏币也经路鼠沏缺钮傲堡匙淄倚铁拆垛捐衫粳织香贿释的乎疏桌炙琶捡
4、姥俄腆今糯唆眶姑焕雅玖吮菲挞铣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14年第143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名 称编 号批准日期施行日期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TSG 0120142014-12-262015-04-0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TSG R0005-20112014-12-262015-04-01附件:移动式压力
5、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1号修改单质检总局2014年12月26日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1号修改单(对2011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1.3.1(3)修改为:“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50L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注1-5);”2. 1.6(2)修改为:“如果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没有或者不能被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覆盖时,相关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各项要求。”3. 1.7修改为:“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
6、理规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4. 3.9.3.1修改为:“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对于该标准未列入相应的常见毒性程度表的介质,由移动
7、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毒性危害性程度。”5. 3.10.1.2(3)修改为:“真空绝热罐体内容器的外压载荷由设计者根据制造、运输、装卸、检验、试验或者其他工况中可能出现的最大内外压力差确定;真空绝热罐体外壳的外压载荷不得小于0.1MPa。”6. 3.11.2(2)修改为:“充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罐体,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 20592至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密封垫片应当采用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以上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
8、人员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7. 3.11.8(5)修改为:“管路焊接完毕后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合格后以罐体或者气瓶耐压试验压力进行耐压试验,并且以罐体设计压力或者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8. 增加3.11.10:“装设卸液泵的要求“装运冷冻液化气体和液态二氧化碳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装设卸液泵时,应当同时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北斗或者GPS)且具备定点卸液的远程监控功能,并且符合本规程1.6、1.7的要求。装运其他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装设卸液泵。”9. 5.1(1)修改为:“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
9、002)的要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注册地一致)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10. 5.10(5)修改为:“除应急救援情况外,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进行充装;”11. 5.12.1修改为:“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产权注册在境外,用于进出口的原料、物料的包装,完成卸载或者充装后复运出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2. 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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