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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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制定、修改解释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并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学校保密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保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校保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5、负责对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涉密人员审查界定、重大涉外活动、重要涉密活动、对外提供资料,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对外科技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审批工作; 6、指导、监督学校部门涉密事项密级执行和调整工作; 7、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8、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一般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失密、泄密、窃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9、监督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济南大学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书》,组织对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10、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分类进行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检查保密制度执行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11、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2、向地方和上级保密机关报告本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在学校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3、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管保密工作校领导对全校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 2、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3、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其他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1、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2、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条 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掌握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 2、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 3、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1、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 2、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保密办公室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2、组织指导制定保密制度; 3、组织指导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训; 4、组织保密检查工作; 5、监督指导定密工作; 6、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 7、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8、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9、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10、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施; 11、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12、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第五章 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在保密委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委员参与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参与委员会的会议,审议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遇有需要及时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条 对于只涉及某方面保密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保密委员会主任召集保密委所设相应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提前通过学校保密办公室向保密委员会主任主任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讨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三条 以学校保密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主任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校保密办公室承办。保密日常管理工作应直接向委员会主任请示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报学校党委批准,经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密委员会关于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使学校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保发〔1997〕3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部门党政负责人。 第三条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制作、复制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复制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存储、处理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快递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四条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好哪里。 第五条 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部门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七条 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各部门应有由一名领导分管部门保密工作;选配兼职保密干部从事部门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部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部门年度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三级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对保密管理的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落实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六)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配合查处失泄密事件,推荐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积极支持学校保密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管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意见。 第九条 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 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对部门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拒不按要求整改或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大学关于三级部门保密工作职责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全面落实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责任制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处、室)、学院分级负责”的保密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实行逐级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建立本部门的保密责任制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 学校保密组织机构及三级部门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保密工作负行政管理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将保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保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三)组织落实保密工作责任,防范泄密事件和治安事件发生; (四)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和主持学校保密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以及中央、省委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好确定密级的工作;对职权范围内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进行鉴定; (三)确定本校的保密要害部门,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机制和保密岗位责任制;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通讯设备,提出保密防范要求; (四)负责本校的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 (五)监督检查本校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失、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六)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学校分管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校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工作; (二)督促检查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防范泄密事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协调处理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促保密工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学校分管业务工作的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及其涉密事项; (二)为保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条件,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 (三)协助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失泄密事件。 第八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济南大学党委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保障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学校保密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校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五)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重大涉外活动、对外提供资料,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出国,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批工作; (六)指导、监督学校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 (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八)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一般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失密、泄密、窃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九)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学校各单位(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签订《济南大学保密工作责任书》,组织对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十)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检查保密制度执行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十一)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二)向上级保密机关报告本各单位(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九条 保密管理工作部门保密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全校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济南大学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校保密办),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决策、决定、指示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拟定、修改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交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时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三)对学校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四)开展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协助人事处、宣传部、科技处开展对涉密人员、兼职保密员、计算机管理员,学校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全校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对学校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范措施和设施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及复查复审工作; (九)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十)负责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认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其防护措施、防护设备等进行技术检测和检查; (十一)在得到科技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将涉密事项报保密办备案后,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涉密科研项目、涉密岗位人员和涉密文件资料的密级界定及变更密级工作和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通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保密检查工作,及时反馈、通报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 (十四)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对科技论文、学位论文、上网信息及重大事项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校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它涉密载体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 (十七)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时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报告,组织、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负责对机关各部、处、室涉密人员组织考核和保密补贴的发放工作以对学院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发放登记备案工作。 (十九)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类保密工作档案。 (二十)完成校保密委员会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办校办主要负责学校党政类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办公网上网信息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学校党政类涉密事项的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三)负责校外来文中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 (四)负责管理学校涉密党政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工作; (五)负责相关涉密文件、资料等的复印登记编号和管理工作; (六)对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及各类物品等)进行保密管理; (七)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复制、回收、销毁等规定,认真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八)落实绝密件的保存和管理措施,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人员要有文字记载; (九)负责相关涉密文件、资料等的复印登记编号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要涉密会议召开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聘工勤人员、保洁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醒工作。 (十二)保密资格审查、复查、重审会务接待安排。 (十三)负责学校领导及秘书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十四)负责工勤人员、保洁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办公室的保密管理,确保工勤人员在学校领导办公室工作期间得到有效监督。 (十五)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及接待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管理部门(国防科研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科学技术研究与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督促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对涉密项目从申报到结题,向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学校保密管理、监督范围。凡私自隐瞒涉密项目、私自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私自对外签订保密协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保密责任,科技管理部门和保密管理部门对未经备案的涉密项目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也不负有出具相关保密管理情况或证明的义务。 (二)负责对全校涉密科研项目从申报、正式下达任务、结题进行统计并报保密办公室备案,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凡未经保密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学校保密管理范围的涉密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门和涉密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保密管理责任。 (三)科技管理部门和保密管理部门对经过备案的各涉密科研项目,负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保密监督管理责任。 (四)按学校涉密项目场所相对集中的原则,为涉密项目提供符合保密条件的场所、外部安防设备。 (五)负责全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六)负责全校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校涉密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学术报告、学术交流、外场实验的保密监督,并督促项目负责人组织做好涉密项目跟踪保密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涉密科技会议、涉密学术交流、涉外科技活动等重大涉密活动的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工作,组织指导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并督促执行; (九)负责学校涉及涉密科研背景的科技论文、著作进行保密审查工作; (十)负责对涉密科研项目科技档案从产生到脱密期届满时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学校国防科研项目较小量涉密载体的复制工作; (十二)负责对国防科项目涉密人员的界定和报送材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军工试验室等场所重大涉密项目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涉密科研场所的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护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正常运行和有安全隐患的部位,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应下达书面整改书,保证重点部位的物理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负责保密技术防护设施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对我校涉密人员(包括涉密研究生)的政治审查工作; (五)负责国家安全和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 第十三条 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培训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的岗位、人员定密工作和变更密级工作; (二)负责在职工作人员从申请涉密到脱密全过程中的审查审批工作;(三)负责涉密人员动态管理、考核工作。 (四)负责涉密人员办理脱密申请时的审查登记工作; (五)负责校内涉密教职工的校内脱密期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助保密办作好落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的发放工作; (七)负责组织新上岗人员和涉密人员的保密专项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类人事报奖材料、申报材料、涉密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九)负责人事工作中的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 负责配合保密管理部门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岗前、在岗、离岗、出入境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对涉密部门、涉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奖惩的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密研究生的管理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保密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生从申请涉密到脱密全过程中的审查审批及研究生保密工作档案归档配合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生的保密教育,提高学生保密意识; (三)涉密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处负责督查导师对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的保密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密研究生脱密期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督促学院科研秘书对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答辩及归档中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做好学科、学位建设申报时各类申报材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合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外交流合作中和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接待国外、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访问、讲学、学术交流、洽谈商贸等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二)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对外交流人员的保密审查和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校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审批和协助保密办作好备案工作; (四)负责配合保密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涉密人员出国(境)科技交流的审批和保密提醒工作; (五)负责对境外来校留学人员信息报保密部门备案工作; (六)负责对境外来校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和报保密部门备案工作; (七)负责对学校涉密人员出境的保密提醒教育和报保密部门备案工作; (八)负责对学校出境留学人员的保密提醒教育和报保密部门备案工作; (九)负责对留学生导师的保密教育工作; (十)负责对来自国(境)外的外籍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部门在涉外工作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保密专项经费和保密补贴专项、保密奖励专项经费,并按要求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数量信息的保密管理; (三)对发生的日常保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做好财务归类存档; (四)负责配合保密办作好对三级部门临时涉密事项保密补贴放备案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涉密部门、涉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奖惩的执行。 第十七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保密管理,其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配合学校保密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学校涉密设备采申报、采购、变更、维修、报废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二)负责定期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供学校涉密与非涉密信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基础数据; (三)负责特殊渠道采购物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产品邀请谈判中的保密工作(比如使用化名、隐藏最终用户等方式)。 第十八条 组织部保密工作职责是: (一)对新聘的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并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工作中。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并把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晋级条件之一 (三)负责对新任干部进行保密提醒谈话。 (四)负责组织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和学校重要工作秘密、重要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保密违规违法干部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纪委监察部门职责是: (一)负责对学校纪监工作中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对失泄密和严重违反保密规定事件进行查处。 (三)负责参与学校涉密文件、内部资料、密品的监视销毁工作。 (四)负责对涉密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条 宣传部门保密管理的部门职责是: (一)负责保密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二)负责学校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负责学校网络信息的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负责对宣传工作中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务工作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级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校内考试试卷工作秘密的保密工作,督促各学院作好各类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 (三)负责学科建设申报材料中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负责做好教材编写中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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