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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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每平米每月最高1.5元日前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三个月。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5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陕西省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陕西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
2、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高于2.2米车库物业费按住宅标准50%收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
3、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连续超半年未住物业费收70%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
4、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公共设施维修费不得计入物业支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
5、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徐欣然)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单位:元/m2月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高层住宅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办公写字楼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装修垃圾清运费不
6、得超3元/m2近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业主委托物业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装修押金根据房子面积决定,最高为3000元。自9月5日起执行。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并负担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3元。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如果您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徐欣然)物业拒绝代收费水电气不得停止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
7、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也不得停止相关服务。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自7月1日起执行。(徐欣然)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210
8、6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价经发201182号同时废止。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
9、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10、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省级部门、系统等管理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各级资质(含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或同级价格
11、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省物价局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属省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12、附后)。设区市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理顺高层与多层物业服务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
13、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亦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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