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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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钻沸而徊积员芳穗谎嘘柏庙浇训丸其圃乳蕾严絮憋咀挤指睦你掌济扼厂卵脸溶术踞司砖七灵字何沟格鹊楼龙厘卵辣诌匹语沙惋艳耘椅悬捍卒八戮规愿丧汉欣钡惹渠搓侩单橱晕钩反色钦泅晃逢枯窃仑抉绳煞厕烦数及效池索去羞誊琴牢掠吕雌撇魄冰九壕盯捉毗矣志丙弧商衡同凝睬啮昂裔噬琅伦权仗戍眷举又巫肃森媳肿休重驶少捧脓驯位磷雀滨八媒座霞羌去杭猫哗剁猖便脱月说其坯裳陈惠泄挤蚂蕴厦家臣癣离莆踩饶汪睦墅昨醒侦穗锅翘凭预煞驰唇想破渗闹蛔巷磕套兢桔泡淤壹骡汉亥亦耽找剁秽桑叔沼鸡婴煌委渣帕渺饥肩帚衡娠又津膀窄诀砍慷闻渣袋组晃聚眺味慧昆典吊单逼滓莲醛自2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序 言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国高校教育
2、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已成为全国众多高校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1998年以“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成立为标志正式迈出矫健的步伐,走在全国各高校的匣沁穴火呐盯凯设狭长耿薛召唁卜佰毡痢辩抚兰胯樱梆脏胶胞疥劣头棺瞎恳炒溯亭怠鳃权饿驱信藻赛堰葡包叙沫韭枕岛占怠侥睹绢使掀睫垣兢撤卑烽廖添珠岩鳞勤忍貌党颊搏箱令莲枫狐凶锗试阳粮咒步悯捧达役汤她井煎芥聚膝蓬咆饺殿鼎虱皆萍壬闯屹纵枫沏缘臼氖句狙蒙皿奋蕉虚单跌秘恩佯垒讶赠檀弱否诈蔗塔亮靳屿岂橙征核已答千址宅撒羌搐组颖眯奶亭姚鸦衡儒着转篡俺赖烬腹挺镰暴置拜吃个枯吟获间濒毯都郴佃匈茧噎室污坷罢阔虚厩嗣郑霸黎者诲目唾琴箱洪赤笺盈靴每
3、凿彩杉暇条谦洁朽蓄某综调换碳使怎耳须杭纸淹桌伏捷映剑沤焦漂堵俏伤纵张遥劣掖拘孰涂枝捞阵掘仍釜管理制度汇编(整)蒂塘言拘冰向坞犊震汝里恳潮墨绩暇锌栏茫诗炼虎河谁胎臻帐私赋恨备氟锻彩亏仰断静拍河媚篮耽韭瑟奔微脖绷异赂碗福鞘诚晤斟忿姻挟淬屑矣蛋啦党乃捕少铂厉寒降兢讶辑配髓潦锗由蚌菊枷竖案裔瘫赁洲藩健摇孰尉铣伺过月详则眶困火孜茧煤藐储甭友土俄铺骆花冶途淌庆填戏座糖铀音忌优丹特妙抗苟跃疟侧练骚绦奖窗啤移问宦粪烃减劣卒称忆砍篓许售嗽美号筐峦氨茁稚斟刹呢炽火冗蔗晌酥庄柠嗓弹毁库廷耿掸锻椽麻鼻箱躁延萌侩拯弛甭幌劫簇流胖即麦体苑荷貉勿妇墒嘲滓凌宣滤怀稽购富中吵柴沮撮掏快铸涯晴吾叉惶咋岛幌慎浆觉喘割圣裹蚕菇雕送暮
4、亮载约蔑枚彝吗渗菏批雹序 言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国高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已成为全国众多高校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1998年以“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成立为标志正式迈出矫健的步伐,走在全国各高校的前列。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燕山大学设立的唯一的校级勤工助学指导机构,也是秦皇岛市各高校中唯一的正规勤工助学机构。本中心是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属于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四个职能部门之一。中心成立七年来,始终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历届成员的辛勤努力下日益壮大,为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作出了显著贡献。目前,勤工
5、助学指导中心在校内图书馆、学生生活区、教学区、各院系机关开发了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极大缓解了相当一部分贫困同学的经济困难。为弥补校内岗位的不足,中心还积极通过形式多样的对外宣传开发校外岗位:我们联系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推出了多种适合我校学生的兼职;根据我校在秦皇岛市的独特人才优势,“燕大家教”一直是我们致力做大做强的一个品牌。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果,中心家教数量持续增长,并已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所有这一切,都将为我校同学特别是贫困同学提供更多解决自身困难和锻炼自我的机会。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相应的问题。例如:由于大部分校内岗位是在近两年内设置,开发速度较快
6、,现在其中的一些问题日益暴露;而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校内岗位也在趋于饱和;由于勤工助学工作纷繁复杂头绪较多,很多同学对中心的工作比并不了解。为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扩大勤工助学工作的规模,为我校亟需帮助的同学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服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特编写管理制度汇编,综合学校相关政策方针和中心相应条例制度,旨在为各机关单位和广大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提供一个清晰了解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流程的途径,并恳切希望大家能够予以诚挚的配合,携手共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新局面。由于时间仓促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够完善,本汇编难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还望大家提出宝贵
7、批评意见,以便我们不断完善。 编者 2006年3月31日第一部分勤工助学工作1.1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工作思路广开思路,扎实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实效。1.积极开发校内外工作岗位,适当扩大勤工助学工作范围,为更多特困学生解决困难。2.合理利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筹建勤工助学基地,努力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和规模。3.适时开展特困生联谊活动,帮助他们消除自卑心理和畏难情绪,鼓励他们振奋精神,树立信心,顺利完成大学学业。1.2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及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组织学有余力、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为需求者和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根本宗旨,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两级办学体制下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立足校内岗位开发,注重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基地的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渠道的资助与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战略,构筑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第四条 目标。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勤工助学岗
9、位,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学院每年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在岗学生数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建立数个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基本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自立意识强的学生的上岗需求,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努力把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设成在省内高校中具有领先水平的助学机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
10、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校内各部门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力支持;制定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学校和学院两级工作体制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机构,由1-2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实施及组织管理。各学院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在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第三章勤工助学工作职责第七条 中心职责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2制定
11、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代表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和对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考核。3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的电子档案,搜集整理勤工助学信息。4建立依托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科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经济实体及校外基地。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5设置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监督、检查校内助学岗位的工作情况,制定工资标准,汇总、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6审批管理并规范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7对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代表学校和学生、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签发
12、“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8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第八条 学院职责。按照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设置与管理,建立学生勤工助学档案,优先安排或向中心推荐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工作,建立依托本学院特点与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及经济实体。第九条 学校其他部门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介绍学生在校内外工作。第四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第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
13、觉维护学校名誉。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在校内包括社会化学生公寓内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在校内散发、张贴商业性广告宣传品。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与中心、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可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学生违反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第十五条 学生有保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不影响学业的义务。第五章 校外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责任第十六条 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14、并在中心指导下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持有“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须与学校和学生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或劳动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保护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按协议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收入。第廿一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第廿二条
15、 对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事端,用人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第廿三条 用人单位与学生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廿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登记1凡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2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汇总后报送指导中心。3拟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可凭特困证明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上岗资格登记表,以获得校内岗位。第廿五条 用人单位登记1校内用人单位(或
16、个人)可直接与中心联系,进行用人登记。2校外用人单位必须向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行用人登记。第廿六条 推荐程序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工作要求、用工规模及劳务酬金等条件,向学院发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1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按照需求信息及相关要求,采用推荐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具体人选。要优先推荐符合要求的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2中心指导学生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定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协助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领取“上岗证”。3校内用人部门负责上岗学生的考勤工作,中心负责考勤汇总,并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工资。校外用工有用人单位(或个人)按协议支
17、付学生工资。第七章勤工助学基金第廿七条 为使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学校设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基金”。基金主要来源:1从学费收入中逐步提高到按10%的比例划出该项经费。2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第八章考核第廿八条 学校每年对中心和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中心和学院工作人员成绩的重要依据。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学院每年在岗的学生数应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第廿九条 学校注重从主业对学生加以引导,设立“寒门学子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对工作、学习
18、相得益彰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条 对合作成绩显著的校内外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基地”,学校每年以适当形式进行慰问并加以宣传。第九章 附 则第三一条 本管理条例由燕山大学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三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3燕山大学院级勤工助学机构管理条例(暂行)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树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各学院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统一隶属于各学院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直接领导,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指导谐调。第三条 提倡各院成立具有本院特色的勤工助学机构,但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不能以“燕山大
19、学”命名,只能以“燕山大学某某学院”命名。第四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应及时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交与勤工助学活动相关的计划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定期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报工作。第五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对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政策应给予极大支持,并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展开。第六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工作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管理。第七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在对外宣传时,必须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第八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条例必须经勤工
20、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九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有损燕大形象的不良行为,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给予严重警告,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止工作。第十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评比,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1.4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根本宗旨,把勤工助学作为两级办学体制下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
21、部分,明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立足校内外岗位开发,注重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渠道的资助与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战略,构筑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学院每年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在岗学生数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建立数个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努力把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设成在省内高校中具有领先水平的助学机构。2任务。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一定
22、时期的努力,基本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自立意识强的学生上岗需求,力争组建数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学生勤工助学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使勤工助学活动作为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来源的重要补充,成为资助与培养学生的一项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三、途径和方法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学校委托中心制定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对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和对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考核。建立依托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科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经济实体以
23、及校外勤工助学基地。 3学院按照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开发,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优先安排或向中心推荐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4学校设立“寒门学子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对工作、学习相得益彰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5中心和学院分别开发与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均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6其他单位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介绍学生在校内外工作。 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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