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知识点总结(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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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知识点总结(6)1、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法庭调解);仲裁;诉讼; 2、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划内,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组织施工;因故不能开工
2、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应当报验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5、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 6、企业单位条件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建筑工程发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分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原则; 8、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从
3、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贷款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0、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如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栓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中标通知书发出30内双方签定合同; 12、评标委
4、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的内容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3、工程和服务的形为包括: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14、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5、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1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19、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谈
6、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具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1、采取询价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22、价格法中的价格包括商吕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1、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如下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按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
7、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2、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等3、对下列商和服务的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和人民
8、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工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服务性价格; 4、土地的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5、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6、征收下列用地,有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高70公顷; 7、对下列情形之一,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用权:为公共利益使用土地(需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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