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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巴黎春天南昌项目合同(20100420).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3480673
  • 上传时间: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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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巴黎 春天 南昌 项目 合同 20100420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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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替代的新场地面积必须为与该小业主同楼层或乙方接受的更好楼层; 3.3 替代的场地面积必须与百货商场场地相连接,不得与百货商场场地分离; 3.4 小业主的场地不位于百货商场中央,可与百货商场分隔开,不会影响与干扰乙方百货商场统一的经营与管理; 3.5 对于替代面积的新场地装修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设计、装修与配置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能够合法、有效使用上述小业主场地,并且不会受到场地小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影响与干扰。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小业主场地租金等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使用该场地受到影响,甲方应积极主动予以解决。若甲方拖延或不予解决的,乙方有权代为与小业主进行协商,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代甲方支付给小业主的租金等费用,乙方可从甲方收入分成中扣除。 对于上述百货商场范围内的小业主场地,乙方应当不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承诺拥有场地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但甲方不能因此推卸其保证乙方能够合法有效使用小业主场地的义务,否则,乙方除可根据本款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补救外,若因小业主的干扰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对百货商场进行经营管理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 除上述向小业主返租场地外,在签署合同时,甲方承诺其拥有百货商场其余场地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正在办房地产权证的手续(甲方确定产权证可在交付日或之前可取到),有权将百货商场场地依本合同提供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同时,甲方保证百货商场场地: 4.1 房地产权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第三方对百货商场房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严重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4.2 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或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3 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倘若甲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承诺,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场地或造成乙方其它损失,甲方同意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5、 甲方将百货商场场地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的,其必须保证抵押或出售行为不会对乙方依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正常使用场地产生影响: 5.1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物业中的资产安全:若紫金城购物公园广场遭受第三方查封、限制经营等行为,乙方资产应不属于查封内容,其有权将资产自由取回; 5.2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若紫金城购物公园广场遭受第三方查封、限制经营等行为,并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给予全部赔偿。 6、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间能完整有效的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与资产。甲方同意在按本合同约定在开业前向乙方提供所有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由乙方进行审核。 7、 百货商场由乙方按照乙方的管理方针及模式,全权负责,对外以乙方或乙方新成立的公司名义、独立经营管理百货商场的业务,甲方有监督权和知悉权,但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没有否决权。若甲方在行使监督与知悉权利时影响与干扰了乙方工作与百货商场的经营,乙方有权予以制止。 8、 乙方有权按自己的管理模式组织供应商,并有权选择与供应商的合作方式。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乙方合法使用场地与资产的权利不受除政府和司法机构认可的免于承担责任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或限制。 在经营期间,乙方自主经营,并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百货商场范围内划分出一部分场地用于组织经营奥特莱斯店。 9、 由乙方单独决定百货商场的管理人员,组织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10、 甲方有权成立业主办公室并指定总负责人,代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甲方的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如发现乙方的行为损害甲方的利益,或对乙方的管理行为存疑议,只能与乙方的总经理办公室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协商,乙方应提供协助。业主办公室的行为由甲方负责。 11、 乙方负责百货商场的财务工作及百货商场的收银和现金管理工作。同时,甲方可监督百货商场的收银工作。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到收银前台干涉乙方的收银工作或因为监督行为影响乙方正常的财务工作。 12、 甲方必须在不影响百货商场正常营业及管理的情况下,保证负责百货商场与资产(该资产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房产)在交付后的四年内的日常维保和维修,在此期间,若因百货商场与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影响百货商场的正常运作,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修理(但对于相应资产的维保公司与甲方合同约定时间高于该时间的,需按该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不维修或拖延维修时,乙方可以保障百货商场与资产正常运作为由而找专门的修理人员或专业公司进行抢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拖延或不维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对于资产中包括的甲方提供的房产,终身由甲方负责维修与保养。 13、 由于本合同期限较长,合同期间,因百货商场与资产(如空调系统、扶梯电梯等)可能因正常损耗或正常使用期满等原因而不能被继续使用时,或资产在正常使用期内但一个月内累计出现六次或以上故障时,影响到该资产的正常使用,甲方保证在合理期限内(但最长不超过该等资产一个生产安装周期)重新提供新的替代物,以满足乙方对资产的整体使用。若甲方未及时予以更换相应的资产,乙方可以代甲方购买相应的替代物。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 甲方保证百货商场及其配套的办公区域空调可以正常供应,不会出现因百货商场以外的其它场地或租户(客户)原因停止空调供应而影响到百货商场的正常供应。百货商场在营业时间范围内正常供应的平均温度以保持在人的良好舒适度为宜,以维持百货商场舒适的购物环境。应特殊经营情况与办公需要,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控空调的供应。 15、 百货商场的营业时间由自行根据经营需要与季节变化确定实施,若有调整或变化,以乙方书面通知的为准。办公区域的工作时间届时以乙方制定时间为准。 16、 在合同期内与乙方筹备期间,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其他场地条件: 16.1 立招与指示牌:乙方可免费使用百货商场范围之所有内外墙面、通道门口立招招牌,以及场地外公共区域的指示牌(具体位置详见附件9,统称为立招与指示牌),乙方须负责并保证其立招与指示牌位置的申批手续和广告内容的审批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 门前门外广场及店外相关位置为整个商场之公共使用部位,为公共走道,乙方有权使用该公共走道与门前门后广场公共区域举办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活动,但若需要事先审批的,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16.3 百货商场周围由甲方或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停车场,甲方免费提供停车位给百货商场购物的顾客使用。即从百货商场开业之日起一年内,顾客可以免费停车,一年期满后、二年内若甲方或管理公司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实施收费制度,则持百货商场会员卡的会员或持购物凭证的顾客可提供2小时免费停车时间,若消费金额超过100元,每超过100元,可增加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的权利,若促销活动日免费停车时间可适当延长。三年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租赁期内,甲方另行安排60个免费标准固定停车位供乙方百货商场自用车辆使用(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0),并在停车场规划装卸货区域(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1)免费供乙方百货商场装卸货专用。 16.4 在百货商场的前期筹备期间,甲方负责在百货商场内或所在建筑物内无偿提供给乙方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已装修布置好的办公场所,供乙方办公人员进行品牌招商与百货商场相关事宜的筹备工作。已装修布置好的办公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提供水、电、空调、办公桌椅、通讯设备设施(如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基本的办公所需条件,并确保这些办公条件在筹备期间的正常供应。乙方应在需要进行百货商场筹备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如期准备安排办公场所。甲方选点的办公场所位置需得到乙方确认。在前述基础上乙方自行增添的办公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7、 甲方人员需在非正常上班期间进出百货商场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随同,甲方人员在百货商场内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 18、 为确保百货商场的正常运作,对于百货商场的货款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流动资金由乙方解决。 19、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财务报告都是真实有效的,若甲方有异议,可委托国家公认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百货商场查帐及审计,相应的费用由根据审计结果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果财务报告经审计存在差错的,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对甲方进行查帐及审计所提出的异同,由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若查实属乙方提交虚假的财务帐册、资料给甲方审计的,且因该虚假的财务帐册、资料造成甲方收入分成减少的,乙方应将差额的两倍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20、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0天内,乙方在合同期间添置的资产由乙方拿走,属于甲方的资产,乙方按各资产的自然状态返还给甲方。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的部分由乙方赔偿。乙方在搬离乙方财产、拆除乙方装饰品、设备的过程中不得对百货商场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按实际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1、 在乙方办理有关经营百货商场的营业证件等有效证照及百货商场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及处理政府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各种关系,以尽量使百货商场经营不受外界的非法干扰。 22、 尽管本合同有约定乙方可以代甲方履行相应行为的条款,但该等行为的履行并未因此赋予乙方必须代甲方履行的义务。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承诺,甲方对百货商场结构及在百货商场所在建筑物的任何新建、安装或改建,不得对百货商场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若是当地政府市政部门对周边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建设等,给百货商场经营造成干扰或影响营业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24、 因经营需要或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若本合同需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的,甲方须在乙方通知后及时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有效期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的《房屋租赁证》或备案证明,并将该证件原件提交给乙方保管,办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租赁证》或备案证明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 乙方须投保百货商场范围内的公共责任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合同期间,乙方对百货商场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五条 资产使用权的交付与保护 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向乙方开始交付资产。此交接的全部过程为资产的交付,本合同以下所称的交付或将交付完毕,均指甲方已向乙方交接了全部场地与资产的状态。 2、 根据第二条约定甲方的装修义务与甲乙双方确定的时间进度表,甲方每月月底应定期向乙方提供与时间进度表对比的完成情况供乙方核实。若当月存在不能按时完成或未取得相应有权部门审批的合法手续的,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重新制定新的时间进度并经乙方确认,所重新制定的新的时间进度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甲方最后交付日。 3、 在交付百货商场场地与资产时,甲方应按本合同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第4款约定及按附件4制作清单(以下简称“资产清单”),并在百货商场场地与资产清单上列明各种物品详细的内容或名称、数量、所有权状况、质量状况、位置、使用权状况、消防状况和是否存在影响对场地正常使用的状况等。 同时,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交资产清单中所有设备设施与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的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原件供乙方核验,在必要时提交原件供乙方使用,这些证照均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3.1 由当地所在市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若尚未取得产权证前,需提交租赁标的物所在项目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文件证书。(具体详见附件12) 3.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当地所在市消防部门出具的房屋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意见书,且允许乙方在房屋内投入营业的文件。(有关证明与文件详见附件13) 3.3 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手扶电梯、货梯安全运行许可证,该证明见附件4。 3.4 乙方作为第三方的甲方与当地所在市供水供电部门签订的《三方供水协议书》、《三方供电协议书》,或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当地所在地供水供电等部门直接签署相关供水供电协议。 3.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书(若有或需要),环保检测证书(若有或需要),等等。 4、 交接时,甲方按场地与资产清单逐一向乙方交接,经乙方逐一核对并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经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的清单为交接清单,作为乙方已接受相应场地与资产的凭证,并作为本合同附件4。 5、 甲方向乙方交接的场地与资产如必须配备使用手册、使用方法或密码等软件方能有效使用的,甲方必在交接的同时将与场地与资产相关的使用手册,使用方法或密码等软硬件物品一起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应的场地与资产,并被视为甲方未按规定交付资产或资产的完整使用权、管理权。 6、 甲方向乙方移交场地与资产时,应将场地与资产的物业管理权同时移交给乙方。合同期间,场地与资产的物业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在未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物业管理权。 7、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等管理规定。若甲方的资产未达到这些部门的要求时,甲方保证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或修改。若甲方未及时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因此影响百货商场的正常运作时,乙方可以先行代为解决,因此发生所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8、 为保证乙方对资产完整有效的使用权,甲方保证乙方对资产使用权的独立性,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资产授权给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9、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有保管义务,并保证在合同期间,不会因乙方的使用行为使甲方提供的资产受损。若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受损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但正常损耗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当发生资产被盗或失窃,由双方协同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报案侦办,若该等资产影响到百货商场正常运作时,乙方应积极置备新的资产或替代物。 10、 正式开业后,乙方发现甲方未予披露的百货商场场地与资产的瑕疵,且能证明此瑕疵与百货商场场地与资产本身有关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因此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仍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乙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并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 甲方保证对百货商场场地与资产主张的权利仅以本合同的约定及本合同附件4列明的状况向乙方主张其权利。甲方在超过这些陈述、描述之外向乙方主张的任何权利(但自然及合理损耗除外),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合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应更新或替代的资产,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任何资产。 13、 合同期间,甲方新添置的财产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收回。乙方为日常管理新添置的财产在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收回。 第六条 物业的管理 1、 百货商场范围内的物业,应将百货商场与其他物业(如水、电供应等)区分开,并由乙方全权独立管理。甲方应积极配合。 2、 百货商场的保洁、保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 百货商场以后的柜台装修因与招商工作相关。因此,在柜台的装修没有影响百货商场所在整个建筑物的结构的情况下,甲方无权干涉。 4、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有关物业管理相关条款。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5、 在合同期内,百货商场的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无需向甲方或委托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甲方或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亦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变相向乙方收有关费用。 6、 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供水供电等部门正常供应的前提下保证水电等百货商场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的正常持续供应。除非不可抗力或市政暂停供水电外,若出现水、电的暂时中断或供应停止等其它状况,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至恢复正常供应之日止,甲方不参与收入分成,并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任何意见分歧或纠纷,应友好协商或通过约定/法定方式解决,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甲方或其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自始至终都不可单方面采取停止或中断水、电、空调供应等影响百货商场的正常经营的措施;并且百货商场遇有水、电、空调等中断的,甲方或其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协调并解决。若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知需暂时停止或中断水、电供应的,甲方或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8、 在资产交付后的四年内,尽管由乙方负责百货商场内的物业管理,但并不代表乙方对百货商场内甲方提供资产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此行为并不免除甲方应对其提供房产物业、资产等的日常修缮与保养的责任。在资产交付后的四年内,若甲方提供的房产物业、资产等如供电系统线路、供水管道发生破损、爆裂、渗漏等现象时,甲方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由此给乙方及供应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全责并给予赔偿。 9、 百货商场外立面的清洁工作及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发布外墙广告时造成的墙面污渍乙方应及时予以清理。甲方对百货商场外立面的清洁工作每年应至少保持二次。 10、 乙方为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而在百货商场内及百货商场范围内配套之公共通道举办各种形式的经营、宣传、促销等包括但不限于在百货商场内任意位置悬挂、张贴POP、标语、商品介绍,举办商品展示、临时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不受甲方限制。若乙方因百货商场的店庆、大型营销、员工集体大会或活动需占用百货商场外公共通道与其它场地区域时,应与甲方或其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甲方或其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给予积极协调与配合,确保大会或活动的如期进行。 11、 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或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提早进场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甲方应确保房屋各出入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不影响乙方百货筹备、开业和经营,并能确保乙方、乙方的关联公司、乙方的联营户、分租户、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24小时能够正常出入百货商场场地。如原有出入口、通道、装卸货区等因甲方原因被关闭、改道、改位的,甲方则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天内为乙方另行开辟经营功能和效果相当之出入口、通道、卸货区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关闭、改道、改位造成乙方经营障碍的,从障碍形成之日到功能恢复之日,乙方免交该期间的甲方收入分成,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索赔。甲方无法取得替代出入口、通道、装卸货区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委托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及其它日常事务管理,甲方应事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包括保底租金和收入分成。 2、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百货商场及相关资产后,乙方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的保底租金人民币 元。 3、 乙方每月根据百货商场内各供应商税后的商品销售收入或从百货商场内各供应商处实际获得税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收入分成,但免收入分成期间除外。收入分成根据以下适用的租赁年限或方式扣率计算,具体如下: 3.1 自百货商场开始营业之日起首六年内(免收分成收入期除外),乙方根据百货商场内各供应商税后的商品销售收入(有关折扣、让利、赠券等优惠在税前先扣除)乘以4%的比例扣率计算甲方应得收入分成。 3.2 自第七年起至合同结束,乙方根据百货商场内各供应商税后的商品销售收入(有关折扣、让利、赠券等优惠在税前先扣除)乘以5.5%的比例扣率计算甲方应得收入分成。 3.3 在合同期间,除规划一路沿街商铺(详见附件14)外,对于向供应商收取的租金收入,乙方根据百货商场从各供应商处实际获得的税后的租金收入乘以50%的比例扣率计算甲方应得收入分成。 3.4 对百货商场的规划一路沿街商铺(详见附件14)开始营业之日起首十年内(免收分成收入期除外),对于向供应商收取的租金收入,乙方根据百货商场从各供应商处实际获得的税后的租金收入分成乘以50%的比例扣率计算甲方应得收入分成;后十年根据百货商场从各供应商处实际获得的税后的租金收入分成乘以70%的比例扣率计算甲方应得收入分成。 3.5 本合同所述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在百货商场场地范围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销售供应商的商品而向消费者收取的扣除折扣、赠券、购物券折扣等后的净现金、信用卡的总额,除现金与信用卡以外其它任何收入与乙方所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赠券、折扣、与供应商收取的其它收入(指合同费用,如管理费、赞助费、广告费等)等都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不列入甲方计算收入分成的范畴。 本合同所述税后商品销售收入中所涉及的“税”为17%增值税、5%消费税或5%营业税,若国家与当地税务机关政策对该等税率有进行调整的,则以最新有效的规定执行。 4、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24个月免收收入分成的优惠,该等优惠可分四期分别提供,即:首期为自百货商场开业后首六个月,第二期为自百货商场开业后第二合同年度的后六个月,第三期为自百货商场开业后第三合同年度的首六个月,第四期为自百货商场开业后第四个合同年度的后六个月。免收入分成期间,百货商场所有的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收入分成。 5、 对于收入分成,乙方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每月前15日为百货商场内部的对账时间,之后,双方核对确认上个月百货商场的每一供应商的税后实际收入、税后实际净分成收入、相关折扣、让利、赠券等优惠及各供应商处实际获得的税后的租金收入,计算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收入分成;乙方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的收入分成。若延迟支付,则每延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 乙方向甲方支付任何一笔保底租金或者收入分成之前,甲方均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发票并由当地税务局认可。否则,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有权暂从甲方应得的租金中扣除相应税费的款项,或由乙方将该税费款项交当地税务局,由其代开相应的发票。 7、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替甲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费用或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赔偿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充抵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 第八条 业主办公室的职权 1、 业主办公室作为甲方派驻百货商场的常设机构,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权利。当业主办公室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时,乙方应提供配合。 2、 业主办公室有权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以其它方式监督百货商场经营管理及涉及与收银有关的财务工作。 3、 乙方应及时向业主办公室提供乙方与所有供应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复印件,以及每月与甲方分成有关的财务资料。 4、 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资料,甲方必须保守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知悉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交付百货商场与资产,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每日10万元人民币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并使百货商场开业时间推迟达六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除甲方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甲方还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设计延误或本合同约定其它可延迟交付百货商场的情形除外。 2、 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对百货商场开业经营,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每日10万元人民币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并使百货商场开业时间推迟达六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延迟交付百货商场或本合同约定其它可延迟开业的情形除外。 3、 甲方超出业主管理办公室监督权限,侵犯乙方管理百货商场的自主权,妨碍乙方日常运作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停止其行为。若因甲方的干涉行为造成乙方的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乙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的租金。无法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理由,乙方拖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无论甲方是否正式催款),每拖延一日按未付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产。因乙方人为过错造成甲方资产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按该资产的实际损失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资产毁损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 若乙方违反有关部门规定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且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百货商场的资金,且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按该资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在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如果百货商场所在物业遇政府拆迁,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政府给予赔偿,属于百货商场所有权方面的归甲方所有,属于百货商场经营有关方面归乙方所有,各自装修部分按比例分配,其他赔偿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配。 9、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不履行义务且经乙方催告仍未履行时,致使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还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不履行义务且经甲方催告仍未履行时,致使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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