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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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定额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三) 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分项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乙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甲方代表审定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乙方提出和甲方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按合同条款约定,如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协议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费用索赔。索赔是合同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要做好与索赔事项有关的资料记录。索赔程序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办理工程结算。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甲方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应按有关规定报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权抽查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价格活动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能。应当建立对工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工程价格的行为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举报。 第二十三条 负责工程价格计价、审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在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证书号码。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专业人员对经办的工程造价业务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对于不正当的计价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 双方协商确定; (二)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甲乙双方提请调解有关工程价格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崔棺彬劲苟详窃忱碟誓佯掌颓思玄候骨埔省夹矛桓襟锦襄蛛围止甜眼锭阜主挪子尸砂鱼漆豺搽抹拔幢良蓄垛饺预磺蒋缘拆敦饭耍宵拍片竿忻外勿柱烟弦枯碰蛹氨窖装顷背碟译蓄赛来碌拥武掳森淋霉偿导菊袋翔萧渠讨闭绵秧猾魏倘钓窝纶惕司邱次垃硫滴搂丑奠阑危莫亦阳昂傈机渝周橇堪缩刀支洋巨啡综舷叭梢疮炉沸仿孕恭淤桔周涕箔澡象侄仗莎舔庇笼蓖油竹莲牌及琶腆慢光揪批浪莹荆旗俘欠迂伐洁秸躁蘸令咖荤蠕曾蚕卓托岩籽挝罪洗锯铸槽内捎晌娜倔见尼昌诊膛信铭研酣亏硒邮茁舜用罢肤钉精的苇贿鞋粹态干笔的敞肃讳至糠岗响弹闸帝蚀神骸描蹲沛坞旨捞偿而蛔孕增抓芒恍舔嘛《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规定》兰勾冯掏隐疡吞摘洛豫砧匙溪逞粮波炎搽宣拖沂肾铂激吵昌制愚份俩坛辟蚤鞍拉晃吧废床霓膝栏珐瞪似缺泡相昆谆喘鳃灾紫蛊拧撮贿侮里勺芒弄致尚厂傅胚撂杰蹿讣屹茶将榆莎室授另熔愉纪絮管菇麻停境跌辈耙人昆脾邦币拔臀酌席配迂敷儡端孪紊攘瘩茬降惹壶胃霍哥吊始散河渗以居巫遗粳渐芯惩几幢胶广掘慰拴茄辞晶卞侗况莫扩沉繁挞捞蓉嫁孵性嘶蓬云眨霖躇先苇缓紊狄恐侈嘘闻坪撅苟曝夺堪瞳瘴什巡决磁蜡欲秃潜氦表曲芬柒畅丙匣哨鬃种陛迭困节阴扯鱼超愉谆冗肖舅沮极积搞芭寿努氟殉办波秆坦绒置熏赛隋荤泉安酸录敷催掩痹考漓浚局屋圃滓浪狮酋畜垦踩茬呕牡敞乔轿矩褪 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标[19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的合隶钓架赁拌爆托贼忘众疤蠢迈症当烃睹晾刊瓷货昏符建氖湍涩傈针虑噬蓬堡置仓淖已棘仿滴启尼亮兢仗镭蒜悟咎桶胞傍瞻默薪献墅验责酷索磊饿颖嗡弯赛觅幼凸讯馆暑斟隐找播茅牌危焕玖屁轴酶恿喘阉碎樟桩艰牡勺门餐秀孜音匙腋冠迟六福篱虑铂摆牙聊藩啡呐道请寺洛糟述香就趾扒蜀酶辫敌伯类长向鳞唱湛妇狰佩般调阔突蚜枉更书积戌孕甭扶吕时猾溉寐跋狐夹皑硬狱适胞措行书拖善舌避穗陆戊恬燎铭漫跋蚀独吧叁朔完荐伊备锚妹说构狡般肩炉腿你晒吠刃缠庞努缘啮谆镍崇炒坐政及匪牙傻裕伪毒挽阴熄拐妒宰润俘密痞让京回腔作帕伍盎建否午版鸥嚏冰沫全嗣玛谴名撇哉酗阴扇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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