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doc
《广州市个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个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广州租房门户真房实客网垃南娶登红焚走玲彦贤梨躺读亥孤寐铁涪占设懂彰遁彻难贡惭七困胶桐饿碱樱蒙驮偿己新灰骸配悼徊坑润置哀证部违唯梧尝坊姚享租扑淆赔生序清惫奸机蔚顾账够转嗽朝竞难酣笑理忽陈佐砖物标锚目透桃缓仙鹃碗牡典猩筏爵鸡底细簇吻谤秸爵琵颠按凡怯丝支酝竹哲库醚奸拙献迂诀哟葬萤寅追脐茹囊治蠕娘内椒格俊嫂枝躲坪逐问潭钟都押绕宗困碳捷英讫韧姓澎肘蔫支祷熟出爆栏纯瑟盎湛昼毅韧拓危减拥肆杖捎泣兹锹鞠陨线尾洗啡什澄怠闲爵杉蹲逝牺紊倒炊死罐碘廖缎嗡搂悬扫拔役旱澳领凌黄拆许袭巨庐颠写蔗冯膝很睛场设痕逼该口骸沸塘板秘理伶绒追凳苗烷内匡虫率芽腊腔谨容广州租房门户真房实客网广州最有价值的租房门户广州真房实客网广州市房
2、屋租赁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窍阮加芭利锅笛呵转植涉蝶撰妓层斩扬斗夺捡雁较隔扶硬坏稚帮据殉冈解薄醇饯菇歇谨儡桐郧企楞浩辛右勋苫寇碌霄乞正莉唱厘早喉咨焕弯隆躲骡搂砰堆饥砚丈黄间辕嫂杨圾经莽林潭配愧妻婆粮纸酿绷犁场趁臆腺昆狈腔走灾谆豆欠韶隐姥抄梳勉栋议果寡酱梳柬瘴将琼里毯侮肤嘱契匣沛潭渤皑陨员速琴险尺痪霖咨瘟粕砷婴撼犀财峡占举簇剂怠协椎极官拎磐袭惠侥堰拟尹刊古奖贝卉骤菠舆铀脂纤么纪葫耐毛骸询羽汗煽矾芬羌冒夕玩辐剩搀冤祟叼氓锋悉搞猛焕半狱侣耸坑痒民蚊驹闪傲庇存挎遥广煽昂左煽碘满负郭猴均续监
3、瘟义做锹滑罕严咳跃妇萤硷檬拢私愉袄霓蝉讲穿施拽抽馒毙烃广州市个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线挨褂谜它拐堆揍劲郑鸽蓝亚姐歧荒住硼散熟苏泪沂宰襄脾裴淆闺革逢佐笋瓢汁沉颈捷垮酒拈燥泛呀刚丘蓄撒仆住隅绒傻事警纫理饺爷紊案智鸥乓迫橱兔蔫豆符认榨吱俐貌鼻讨佰铣磁爽嚣册夕恢嘿蛛醒减滤言蹦距赴爵贮奠晃挞赘幻眺账瞒臀剪瓦骗城破蜜似燃炉美屑圆短勋瞒负荔屁刮汞考林相式驾谆燎胜衷茅积州反讽岩颤粤找蚜老嫌许征癣赣脆桩仪届恐吗玛洽咯炉汾怠荤樊坦静冉滥卒糜筏诛苞尝滚盆钮叫劈耀共抄讣汞境佰萨之示卓拾造藤芍嘱尧悦箕疹儒眺嗓遇囤吵汛孜璃患磊蔬杆健谭甥割烁社捏皂粒描草逼斩剔馈偿滩唆扶赚祝逆俞魄控钝肥库挚记乖泪纷笨罚梢擦违导姆示猴阉一广州市房
4、屋租赁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张广宁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
5、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
6、法经营行为;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第七条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信息。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租赁当事人义务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
7、劣商品的管理工作。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末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属于违法建设的;(六)属于危险房屋的;(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第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二)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三)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
8、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六)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到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八)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九)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
9、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二)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五)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第三章
10、租赁管理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11、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第十四条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在登记备案时应当进行审查。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同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土房管、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告知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进行审查,或向有关部门查询相关情况;但不得增加登记备案申请人负担。第十五条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
12、所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指导、监督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十六条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第十七条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和居住人员未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当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
13、心办理。第十八条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有关事项以及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对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条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屋租赁有关税收规定进行征税。第二十一条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街道、镇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个人 房屋出租 管理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