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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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发后,对加强我省的房地产资质管理和规范审批程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并充分征求各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开发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望各市严格按照新资质标准进行审批,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发证备案表 4.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核定四级情况备案表 5.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情况备案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案表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制定本指南。 一、各级别资质条件 (一)一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一级资质计算满5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晋升一级资质的,近3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近三年即为2005年8月-2008年7月;延续一级资质的,近3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近三年即为2005年10月-2008年9月。 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 3)晋升一级资质的,近3年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一级资质的,近3年累计竣工总量须达到规定标准的90%,其余10%可用投资额来折抵竣工量。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晋升一级资质的,上1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上1年即为2007年8月-2008年7月;延续一级资质的,上1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上1年即为2007年10月-2008年9月。 2)施工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 3)晋升一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一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须达到规定标准的90%,其余10%可用投资额来折抵施工量。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8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1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8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应包括建筑质量、销售、配套、清欠、拆迁等内容。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二)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二级资质计算满3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晋升二级资质的,近3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近三年即为2005年8月-2008年7月;延续二级资质的,近3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近三年即为2005年10月-2008年9月。 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 3)晋升二级资质的,近3年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二级资质的,近3年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其余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二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为准。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晋升二级资质的,上1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上1年即为2007年8月-2008年7月;延续二级资质的,上1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上1年即为2007年10月-2008年9月。 2)施工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 3)晋升二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二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其余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二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1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9人,其中:建筑、结构类6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应包括建筑质量、销售、配套、清欠、拆迁等内容。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三)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三级资质计算满2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晋升三级资质的,业绩认定时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即为2005年8月-2008年7月;延续三级资质的,业绩认定时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即为2005年10月-2008年9月。 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 3)晋升三级资质的,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三级资质的,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其余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升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为准。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晋升三级资质的,上1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上1年即为2007年8月-2008年7月;延续三级资质的,上1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上1年即为2007年10月-2008年9月。 2)施工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 3)晋升三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三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其余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三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3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的,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应包括建筑质量、销售、配套、清欠、拆迁等内容。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四)四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四级资质计算满1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市开发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核定四级资质的,以市开发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2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计算时间即为2006年8月-2008年7月;延续四级资质的,计算时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3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计算时间即为2006年10月-2008年9月。 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 3)核定四级资质的,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四级资质的,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 4、已竣工建筑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为准。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核定四级资质的,上1年以市开发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年8月8日,上1年即为2007年8月-2008年7月;延续四级资质的,上1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1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上1年即为2007年10月-2008年9月。 2)施工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 3)核定四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四级资质的,上1年施工面积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的,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质量投诉的信息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应包括建筑质量、销售、配套、清欠、拆迁等内容。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 (五)暂定资质(省属企业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8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3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7人,其中:建筑、结构类5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后,按要求参加培训)。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六)暂定资质(市属企业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后,按要求参加培训)。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新设立公司申报材料(省直和市直企业通用) 1)材料用A4纸,要求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 2)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两份。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 l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l 企业税务登记证 l 企业章程 l 企业的验资报告 l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l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书面申报表两份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相应的电子文档模板下载:一是在“山东建设信息网”()上下载,路径为:登录“山东建设信息网”→点击“网上行政审批”→点击“模块下载”→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是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下载,路径为:登录“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点击右侧“下载区域”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查看企业名称,必须有“房地产开发”或“置业”等表明该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字样的专营企业(集团公司除外); 2)查看企业地址,不可以居民住宅作为办公地点,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查看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政府部门行政职务; 4)查看注册资本是否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标准; 5)查看经营范围,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商品房屋开发、经营等内容; 6)查看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章程 需有全体股东签字。 7、企业的验资报告 需为本公司验资报告,不是审计报告,如企业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等,要同时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任职文件:是指法人代表证或股东会议决议(需要有所有股东的签字); 2)企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需是公司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和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人员相一致;劳动合同须与本企业签订,其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再提供每个人的劳动合同);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分为两部分:一是半年以上缴款凭证;二是具体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不是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或其他单位交费后的养老保险证书。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有效证件及规划部门出具的有关容积率证明) 指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二)核定等级、升级和延续企业申报材料 1)材料用A4纸,要求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 2)晋升、延续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两套,申报表四份;晋升、延续二、三级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二份。 3)申报核定、升级、延续资质的,需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对已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上报晋升、延续资质申请的,直接做不予许可、降级处理。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 l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l 市主管部门的审报意见 l 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 企业章程(申请、延续一级资质提供) l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l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l 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l 近三年开发项目计划批准文件(申报、延续一级资质提供) l 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章),申报、延续一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章)。 l 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申报、延续一级资质企业需提供两书的执行情况 l 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书面申报表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相应的电子文档模板下载:一是在“山东建设信息网”()上下载,路径为:登录“山东建设信息网”→点击“网上行政审批”→点击“模块下载”→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是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下载,路径为:登录“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点击右侧“下载区域”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 3、提供市主管部门的审报意见 市属企业需要由市主管部门在资质申报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入审查意见,并加盖有行政许可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章,省属企业需要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具体盖章单位详见附件1)。对只盖章不写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4、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1)需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需提供在当地报纸上的挂失声明。 2)对原资质证书中有变更事项的,需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查看企业名称,必须有“房地产开发”或“置业”字样; 2)查看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政府部门行政职务; 3)查看注册资本是否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标准; 4)查看经营范围,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商品房屋开发、经营等内容; 5)查看经营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6、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1)证明申报企业现有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不是审计报告)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审查股权有无变更,原则上股权变更比例不得超过50%(企业改制例外)。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任职文件:是指法人代表证或有所有股东的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 2)企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需是公司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和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人员相一致;劳动合同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再提供每个人的劳动合同);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分为两部分:一是半年以上缴款凭证;二是具体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不是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或其他单位交费后的养老保险证书。 9、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新项目需提供进度证明材料及完成投资证明。 1)统计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备案日期与竣工验收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竣工备案日期为准; 2)合作开发、联合开发的项目,开发业绩原则上归项目手续上的建设单位; 3)属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的单位,子公司开发业绩可按投资比例用于母公司,母公司业绩不得用于子公司。 10、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章) 在异地开发项目的,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年报,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1、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提供已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两书样本。 12、项目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由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按开发项目分别证明其工程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三)备案需提供材料 市开发主管部门于每月30日将备案表电子版发至fccsunli@,并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在网进行备案情况通报。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发证备案表(附表一) 2)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3)企业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暂定资质开发核定四级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核定四级情况备案表(附表二) 3、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情况备案表(附表三) 4、资质变更备案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案表(附表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 (四)变更资质证书需提供材料 1、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 2)市主管部门意见(在企业变更申请上签字并盖章) 3)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4)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6)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各类变更还需提供: 1)企业名称变更 材料同上。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地址变更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一级资质由市、省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报建设部变更;二、三级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变更;四级、暂定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变更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二)行政许可权限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开发企业所在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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