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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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文明执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执业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组织及等级确定工作,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和初评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主要从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资信状况方面:包括企业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师数量、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专业人员结构、办公场所面积、股份结构、技术负责人、企业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关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培训、软硬件设施、公共关系、学术研讨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记录等。 (二)成果质量方面:包括合同签订、咨询合同备案、咨询服务流程规范、质量控制、重大问题会审制度、咨询成果、档案管理、业绩报表等情况。 (三)经营业绩方面:包括咨询业绩、客户满意度调查、重点工程业绩、专职专业人员个人业绩、业务拓展等情况。 (四)信用记录方面: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详见附表1)。 第三章 评价方式和依据 第六条 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部分和加减分部分组成。每项评价内容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标准见附表),不满足要求的在基本分标准基础上按标准扣减基本相应分数,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标准值为限;达到增分要求的按标准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增分限额。 第七条 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评价分数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B级为信用良好企业,评价分数应在75-90分(不含90分); C级为信用一般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75(不含75分)。 D级为信用缺失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或未参加评价的企业。 省内在我省行政区内备案执业分支机构只参与信用评价评分,不核定信用等级,其等级纳入总公司管理。 第八条 信用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两年。期间未确定信用等级的乙级(暂定一年)企业可在批准为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后申请评价,评价的最高等级为B级。经信用等级评价后,确定为D级的部分企业可在整改合格后申请补评,补评的最高等级为C级,补评后即可纳入当期信用等级评价级别名单,同时发放信用等级证书。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采用日常监督与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评价期内企业存在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经信用评价后达到相应等级时,将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建立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进行采集、检查、记录、发布、储存,并审核、汇总、发布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进行采集、检查、记录、发布、储存,并审核、汇总、发布,建立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企业的原信用评价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不得申请补评: (一)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五)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六)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提供虚假报告的; (七)由于咨询企业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评价期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 (九)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资质续期考核未通过的; (十)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或年度内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须于合并(或者分立)批准后重新申请评价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本省造价咨询企业(即总公司)的评价工作,按照总公司(附表1)和分支机构(附表2)分别评价、分支机构关联总公司的原则进行。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得分权重为总公司占70%,分支机构占30%,即:总公司最终得分=总公司评价得分×70%+(Σn分支机构评价得分/n×30%),经评价后确定总公司信用等级。 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备案的分支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附表2)所规定的评价标准单独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制度》、《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 (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建立的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 (七)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举报和投诉; (八)社会调查结果。 第四章 评价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具体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署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原件。 (三)各市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征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意见(附表3)。同时,向财政、审计、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本考核期咨询企业相关情况。 (四)信用评价小组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 (五)各市初步确定评价等级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市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对初评为A级和D级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查,复核后确定评价等级。 (七)将确定的各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通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复议、核查,发现有虚报、造假或故意庇护行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成重新评价,情节严重的则作为企业不良行为予以扣分。 (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最终评价结果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工程造价咨询业内专家组成。评价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人。 第十六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2。 第五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发布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要把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于有多项良好信息记录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给予鼓励: (一)适当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二)在周期性检查、审验中,当年度可以免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 第二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应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视情况不授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外地企业分支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限制行政许可、资质等级审批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者,依法另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3、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表1: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细则 基本分 标准 增分 限额 减分原因 增分原因 得分 基本分+增分-减分 提供资料 资 信 状 况 50 分 1 办公场所 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人均10平方米。评价时人均每少10平方米减0.2分,每多10平方米增0.2分。 1 1 现场察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 专职专业 人员 专职专业人数甲级20人、乙级12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分,每增加一人增0.5分。 5 1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 3 注册造价师 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甲级10人,乙级6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分。 5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 4 中级以上 职称人数 专职专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至少1人)甲级16人,乙级8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0.5分,每增加一人增0.2分。 3 1 职称证书 5 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每缺一项扣0.5分。 1.5 书面资料 6 专业人员 结构 专业结构配备合理,设有建筑、管道、电器专业,另每增设一个专业增0.5分,每少一个专业减0.5分。 1 1 书面资料 7 股份结构 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出资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评价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减3分,二项不达标的减6分。 6 工商登记机关文件和注册证书 8 技术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需符合资质标准条件。评价时不符合条件的减3分。 3 资格证书 9 企业管理 制度 企业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健全,每缺一项制度减0.5分。 1.5 管理制度 10 人事档案 关系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未办或滞办每发生一人减0.5分 5 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 11 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 按规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未办或滞办每发生一人或每少缴一个月减0.5分。企业为以上人员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每增加一项保险增0.2分 5 1 各种保险缴纳清单和凭证 12 从业人员 培训 企业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企业专职造价员每三年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具体安排按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 2 继续教育证书 13 软硬件设施 拥有计算机、合格专业软件,每缺一项扣0.5分,增加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设备等,每增加一项加0.1分 1 0.5 现场查看 14 公共关系 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例会等活动,及时上报相关的资料信息。每缺席一次活动减0.5分;未按要求上报资料信息每项次减0.5分。派员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调研、测算、定额修编、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每项次增0.5分 2 1 书面资料 15 学术研讨 评价期内在国家级杂志发表造价管理类文章每篇增1分;省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5分;市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2分(发表载体均需有刊号或准印证). 1.5 书面资料 16 限期整改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因资质与部令标准不符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其专职专业人员不足的每项次减1分,其他问题的每项次减0.5分。 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 小计 42 8 成 果 质 量 28 分 1 合同签订 按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并使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咨询合同每项减1分;咨询合同对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2分(司法鉴定除外)。 3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2 咨询合同 备案 企业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合同备案,未备案合同每份减0.5分。 4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 咨询服务 流程规范 企业有规范的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对项目组或从业人员有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无操作流程制度减0.5分;无质量考核办法减1分;有制度和办法但未按章执行减1分。咨询项目编制作业计划的每项增0.2分。 2 1 书面资料 4 质量控制 按省指导规程对咨询项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且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填写规范。咨询项目无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每缺一份减1分;流程单上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的,每缺一项减0.2分。三级审核意见数据填写详实的,每一份增0.3分。 4 1 在系统中随机抽检5个项目 5 重大问题 会审制度 建立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无制度减1分;有书面会审纪要的每份增0.2分. 1 1 书面资料 6 咨询成果 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每发现一处计价行为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减0.5分。清单编制漏项2%~5%的减0.5分,超过5%减0.8分;工程量计算单项误差5%~10%,发现一处减0.2分,超过10%发现一处减0.4分;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项占总特征描述项5%~10%减0.5分,超过10%减0.8分。标底总价误差率超过5%减1分,其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有误,计算错误每发生2-5项减0.5分,超过5项减1分;措施费、其他项目费漏项者减0.5分;结算审核误差率超过3%及以上的减1分。 4 抽检5个项目或依据平时咨询质量检查结果或经核实的有关部门情况反映 7 咨询报告书 咨询报告书格式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减0.5分。 2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8 档案管理 咨询项目归档内容符合指导规程要求,企业有专用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无专用档案室的减0.5分;无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减0.5分;咨询报告签发后30日内不归档的每项减1分。 3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9 业绩报表 每半年在网上管理系统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统计报表》。未报的,每期次减1分;延迟上报的,每期次减0.5分。 2 在网上管理系统查询 小计 25 3 经 营 业 绩 17 分 1 咨询 业绩 甲级每年度内到帐造价咨询收入167万元,乙级每年度到账造价咨询收入50万元。每少收入10万元减0.2分。甲级每多收入100万元增0.5分;乙级每多收入20万加0.3分。 注:跨地区执业所产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若不能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将不计入企业年度收入 6 4 税票、财务发票、咨询合同、备案证明 2 客户满意 调查 根据调查表统计满意度记录达90%,无不满意记录。满意度记录每低10个百分点减0.5分;每发生一起不满意记录减0.2分。本项基本分最低得1分。 2 调查表或网上调查统计 3 重点工程 业绩 较好地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改委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每项增0.2分 1 重点项目计划和咨询报告书 4 个人业绩 造价工程师评价期内均有两项及以上工作业绩,每有一人无工作业绩的减0.2分 2 5 业务拓展 评价期有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估算编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咨询项目的,每项增0.3分。 2 咨询报告书或相关文件 小计 10 7 信 用 记 录 5 分 1 良好记录 (此项为加分项,累计最高加5分) 企业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 5 书面资料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 企业获得工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2 不良记录 (此项为扣分项,在考核总分中扣除) 未经市级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许可,对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进行复审,经核实扣10分 相关记录和资料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经核实扣20分 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和技术秘密的,经核实扣20分 与当事人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有欺诈现象的,经核实扣20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扣20分 经查实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经核实扣20分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核实扣20分 允许非项目咨询人员在该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经核实扣10分 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每核实一家扣25分 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每项次扣5分,最高扣40分 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并由省级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每次市级扣10分,省级扣20分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未达到整改条件的,每次扣20分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每项扣5分。 小计 5 合计 77 23 注:(1)企业达到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栏无分值的为单纯增分项目。未达到基本要求按标准减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为限。评价较好的可按标准增分,但每项增分有限额。 (2)本表基本分小计77分,增分小计23分,合计为100分。 (3)“资信状况”中的资质条件,以评价时的状况评分。 附表2: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项目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细则 基本分 增分 限额 减分原因 增分原因 得分 基本分+增分-减分 提供资料 资 信 状 况 43 分 1 专职专业 人员 专职专业人数11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5分,每增加1人增0.5分。 12 2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 2 注册造价师 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3人。评价时每少一人减1.5分。 5 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 3 中级以上 职称人数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每增加一人加0.3分 3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4 企业管理 制度 企业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健全,每缺一项制度减0.5分。 3 管理制度 5 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 按规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未办或滞办每发生一人或每少缴一个月减0.5分。企业为以上人员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每增加一项保险增0.2分 5 1 各种保险缴纳清单和凭证 6 从业人员 培训 企业分支机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企业分支机构专职造价员每三年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具体安排按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 5 继续教育证书 7 软硬件设施 拥有计算机、合格专业软件,每缺一项扣0.5分,增加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设备等,每增加一项加0.1分 2 0.5 现场查看 8 公共关系 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例会等活动,及时上报相关的资料信息。每缺席一次活动减0.5分;未按要求上报资料信息每项次减0.5分。派员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调研、测算、定额修编、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每项次增0.5分 2 1 书面资料 9 学术研讨 评价期内在国家级杂志发表造价管理类文章每篇增1分;省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5分;市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2分(发表载体均需有刊号或准印证). 1.5 书面资料 小计 34 9 成 果 质 量 34 分 1 咨询合同管理 按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并使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咨询合同每项减1分;咨询合同对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2分(司法鉴定除外)。 5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2 业务收费 按省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实际收费超过规定价格向下浮动幅度20%的,每项次减1分。 3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3 咨询服务 流程规范 企业有规范的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对项目组或从业人员有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无操作流程制度减0.5分;无质量考核办法减1分;有制度和办法但未按章执行减1分。咨询项目编制作业计划的每项增0.3分。 2 1 书面资料 4 质量控制 按省指导规程对咨询项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且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填写规范。咨询项目无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每缺一份减1分;流程单上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的,每缺一项减0.2分。三级审核意见数据填写详实的,每一份增0.3分。 5 1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5 重大问题 会审制度 建立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无制度减1分;有书面会审纪要的每份增0.2分. 1 1 书面资料 6 咨询成果 质量 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每发现一处计价行为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减0.5分。清单编制漏项2%~5%的减0.5分,超过5%减0.8分;工程量计算单项误差5%~10%,发现一处减0.2分,超过10%发现一处减0.4分;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项占总特征描述项5%~10%减0.5分,超过10%减0.8分。标底总价误差率超过5%减1分,其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有误,计算错误每发生2-5项减0.5分,超过5项减1分,措施费、其他项目费漏项者减0.5分,结算审核误差率超过3%及以上的减1分。 5 抽检5个项目或依据平时咨询质量检查结果或经核实的有关部门情况反映 7 咨询报告书 咨询报告书格式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减0.5分。 4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8 档案管理 咨询项目归档内容符合指导规程要求,企业有专用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内容每缺一项扣0.2分;无专用档案室的减0.5分;无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减0.5分;咨询报告签发后30日内不归档的每项减1分。 3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9 外省分支机构统计报表上报 每半年在网上管理系统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统计报表》。未报的,每期次减1分;延迟上报的,每期次减0.5分。 3 (省内分支机构不考评此项标准)在网上管理系统查询 小计 31 3 经 营 业 绩 18 分 1 咨询 业绩 年度到帐造价咨询收入甲级分支机构100万元,乙级分支机构30万元。每少收入10万元减1分。甲级每多收入50万元增0.3分;乙级每多收入20万加0.3分。 5 4 纳税发票和财务报表 2 客户满意 调查 根据调查表统计满意度记录达90%,无不满意记录。满意度记录每低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发生一起不满意记录减0.5分。本项基本分最低得2分。 4 调查表或网上调查统计 3 重点工程业绩 较好地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改委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每项增0.5分 1 重点项目计划和咨询报告书 4 个人业绩 造价工程师评价期内均有两项及以上工作业绩,每有一人无工作业绩的减0.2分 2 5 业务拓展 评价期有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估算编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咨询项目的,每项增0.3分。 2 咨询报告书 小计 11 7 信 用 记 录 5 分 1 良好记录 (此项为加分项,累计最高加5分) 企业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 5 书面资料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2 不良记录 (此项为扣分项,在考核总分中扣除)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经核实扣20分 相关记录和资料 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和技术秘密的,经核实扣20分 与当事人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有欺诈现象的,经核实扣20分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扣20分 经查实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经核实扣20分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核实扣20分 允许非项目咨询人员在该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经核实扣10分 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经核实扣25分 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经核实扣25分 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市级扣10分,省级扣20分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未达到整改条件的,每次扣20分 小计 5 合计 76 24 注:(1)企业分支机构达到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栏无分值的为单纯增分项目。未达到基本要求按标准减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为限。评价较好的可按标准增分,但每项增分有限额。 (2)本表基本分小计76分,增分小计24分,合计为100分。 (3)“资信状况”中的资质条件,以评价时的状况评分。 附表3: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您对 公司在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中: 1、咨询人员服务态度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2、咨询服务及时性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3、咨询人员技术水平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4、与客户沟通能力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5、咨询服务成果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6、咨询服务收费合理性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7、合同履行程度的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依据以上1-7项评价结果,您对咨询服务的总体评价: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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