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店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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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店发展寿宁县鳌阳镇张日祥药店 张日成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拉开了药品分类管理的序幕,实施GSP认证工作更有力推动了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由于我国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起步晚、基础差,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对为数众多的零售药店,尤其是县级和县以下的药店,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主要落脚点和难点也在零售药店。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谈一点认识。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历史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
2、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2000年1月1日起,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2000年4月1日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2005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同时,对于非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分阶段公布非处方药目录,现已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有六批。今天,国家还正在积极推进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希望对零售药店也进行分类。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药品零售企业GSP
3、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目标是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市民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二、药品分类管理的管理情况 我国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方面,对于处方药的标签、
4、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志,相反,对于非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则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上面印上显著的非处方药标志,即“OTC”样标志。在要求药店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时,要求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在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是按“OTC”标志分类;有“OTC”标志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志的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而对于很多放于处方药一类的药品,许多药品都是不需要凭处方即可销售的。例如:心血管类药品、计生类药品等。还有一些减肥药,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即使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是摆在处方药类的,就因
5、为它们没有“OTC”标志。这样往往会让人们产生错觉,国家是在把非处方药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比例高达90%以上,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大推进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步伐,逐步减少“双轨制”处方药的数量。三、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抗生素具有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容置疑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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