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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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请假须逐级报请上级领导。二、各办公室要坚持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认真考勤,出勤情况每月上交党政办一次,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三、严格请病、事假制度。病、事假须经主任同意并批准。病事假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四、请假必须按规定执行,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病假两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婚假三天,晚婚者按规定年龄每年…… 乡镇党政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二)负责党委、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三)负责各种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管理好镇档案室。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指导各村民委员会文书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勤登记。(四)做好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及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办理须上报下传的内容,并督促反馈执行情况。(五)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交办、督办。搞好其他相关接待工作。(六)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制度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印章。(七)负责搞好机关内部其他行政事务。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协调工作。(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党政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二第党政办公室是镇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党务、政务活动,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2、负责对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等各项工作布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信息综合、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宣传报道和保密工作。 4、负责来人接待和对外联络,处理来信来访。 5、抓好镇机关全面建设,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搞好或协助开展机关干部考核、考评。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党政办公室主任职责: 1、 列席书记办公会、参加镇长办公会,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中服务和会后事项落实。 2、 协助党委、政府制订有关决议、决定,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谋。 3、 主持起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关规范化管理。 4、 组织、安排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5、 主持起草或审核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报告等文件、材料。 6、 及时处理好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 7、 负责安排来上接待、小汽车调度,抓好机关后勤工作。 8、 协调镇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督查。 9、 指导、检查、督促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 10、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文秘人员主要职责: 1、 起草党委、政府和党政办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各种文件、材料打印的校对工作。 2、 负责来文来电的办理,做到及时、准确、保密、规范。 3、 负责报刊收发、文档管理和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4、 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5、 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6、 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文书、档案工作。 7、 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统计员职责: 1、 承担全镇农村经济的统计工作。 2、 编制、审核、汇总、呈报农业及农村统计调查报表。 3、 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为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 4、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业普查、工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调查活动。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 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人编干事主要职责: 1、 负责有关人事档案管理。 2、 编制、呈报人事年报。 3、 及时、准确地为干部职工办好调级调资。 4、 协助搞好干部职工的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并汇总上报。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驾驶员主要职责: 1、 担负机关车辆的驾驶任务,谨慎驾驶,安全服务。 2、 按时正常上班,增强爱岗敬业意识、精心养护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车内卫生。 3、 小汽车当日去向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统一调度使用,确保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和班子成员会议用车(依据上级会议通知和电话记录),机关干部正常下村工作一律不安排车辆。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工作完毕,车辆晚间应及时入库,严禁他处存放。 4、 每日常规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简单维修,发现机械故障及时反映、及早处理,确需维修,事先列出预算,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专人陪同、定点维修。车内所需饰品,清洁用具申报党政办批准后,纳入政府统一采购。 5、 车辆加油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必须每日登记用车里程,核定加油标准,然后到办公室领取油费,每月加油发票经党政办主任签字核实后,当月审批报销。单独私自加油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文制度 1、 按照公文处理条例要求,严格文件办理程序。 2、 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 3、 文种运用正确,格式规范,语言准确。 4、 文件的起草、核稿、印刷、校对和分类实行签名负责制。 5、 任何文件、材料的底稿一律归档。 6、 各种材料一律由办公室指定的打印室负责打印,镇直单位除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一律不得在政府文印室打印。 7、 来文要及时登记、拟办、催办、承办、紧急文、电随到随办、不得积压和漏办。 8、 及时将文件立卷、清退、归档,整个办理过程要注意保密。 第九条办会制度 1、 根据会议规模和要求,切实搞好会议准备和服务。 2、 承办会议的人员负责提前下达会议通知,准备有关材料。搞好会场布置、会前报到、会间服务,做好会议记录。 3、 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或材料汇编。 4、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会后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 5、 整个会务工作和服务环境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6、 会议经费要坚持从俭节约。 第十条考勤和请假制度 1、 机关工作员,实行上、下午签到考试,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 统一印制考勤表、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并按月公布缺勤情况。 3、 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由有关领导批准同意通知负责考勤人员做好记录。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续假的,上班后要立即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请续假手续。 4、 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书记或镇长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或镇长批准,书记或镇长请假,须向办公室打招呼。 5、 每月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超过七天,扣发当月住房公基金补贴,全年事假超过一个月或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得参加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考勤和请假制度 1、 机关值班分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2、 每班4人,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工作日夜间值班和休息日24小时值班。 3、 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晨八点。 4、 当班人员职责:接转电话、接待来人来访,按时关好门窗,填写值班记录,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如协调,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5、 防汛期间,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 6、 值班人员无故上岗或擅自离岗,每次从工资补贴中扣除30元,由带班人员通知办公室执行。 7、 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来人招待制度 1、 凡镇财政开支的用餐,来人招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若在阜南县城安排,须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 来人招待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并由党政办开具就餐单,杜绝餐后补单。如果主要领导审批,并由党政办开具就餐单,杜绝餐后补单。如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代签,24小时内补单。未经安排,自行到饭店就餐的,一律不予报销。 3、 本着从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就餐标准执行,超标部分由安排人或接待人自付。严格控制镇外招待,因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招待,严禁中午饮酒。严格实行对口陪客或遵照安排陪客,严格限制陪客人数。 (1) 本镇内工作人员工作餐每桌80元(5人以下酌情减少),不律不安排烟酒。 (2) 上级来人或兄弟单位来人招待每桌饭菜120元,烟酒价格必须按零售价计算。 (3) 招商引资用餐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视情况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坪镇党政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级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廉洁勤政,恪尽职守,积极工作,营造“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综合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服务接待制度等,共21章133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涉及全镇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村委会,驻大有关单位。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四条 学习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干部职工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学习的方式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函授、带薪离岗读书等。 第五条 为使学习经常化,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在政府会议室集中学习(特殊情况除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由本周带班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不另行通知)。各单位每周自行组织学习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学习。 第六条 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以致用,把所学习理论用以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积极支持并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接受岗位培训、函授,尤其是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的学习。县委、政府推荐送培和短期培训的干部职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按当时文件通知精神报销。学历教育面授时间请假的视为出勤。学历进修费用自理。 第八条 镇党委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人大、政府班子组成人员为成员,组长负责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定期、集中学习。以上会议,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调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且扣发学习日工资总额。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重要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或以党委文件下发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镇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 第十四条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委员发言要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意见,以便会议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班子联席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参加。根据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会议或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决定的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村委会和有关单位执行,镇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书记办公会制度 第十八条 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提出。 第十九条 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出席,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书记办公会将根据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开扩大会议,扩大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二十条 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人事任免,书记办公会可先讨论出初步方案,再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书记办公会不能代替党委会。 镇长办公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镇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邀请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参会人员可扩大到机关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镇长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各位副镇长。 第二十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必须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议题所涉及的分管副镇长汇报情况和提出工作方案,每个与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明确表态。镇长综合多数成员的意见后,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 镇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负责政府工作事务的秘书承办,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意见应编发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 镇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副镇长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向镇长反馈。 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会议由本周带班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在政府会议室召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参加,重点是组织学习和安排布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所有会议必须严格签到手续,加强会议纪律,未经召集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本条所涉会议,是指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均不得缺席,若缺席,对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所有会议前,镇综合办公室要早作准备,精心组织,做好材料打印、文件分发、席位牌摆放、音响调试、开水供应、会议服务等工作,并作好会议记录。党委召集的会议由承办党委事务的秘书记录,人大召集的会议由人大主席指定记录人员,政府召集的会议由承办政府事务的秘书记录。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由承办党委事务和政府事务的秘书同时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规定程序记录和整理,一般为: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内容或议程、会议的核心和主题、会议的成果及要求,会议之后的安排和部署。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简报、会议精神督查。 第二十九条 参会人员必须听从主持人的招呼和安排,认真听讲,勤于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更不能思想抛锚,偏听偏记,传达错误信息。 第三十条 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应参加的人员务必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必须请假。开会时必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到振动档上,确保会议质量。 第三十一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人大主席团会议、班子联席会或者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会议,均不得泄漏会议内容,对暂时保密,又不负有宣传任务的,也要禁止向外扩散。对密级文件,要妥善处理,严格按发文单位规定的人员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违者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论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 第三十三条 干部职工无论在哪个岗位,必须服从安排,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办事不得推诿扯皮。对“热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和应付着办。 第三十四条 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自己权属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擅作主张,不及时报告或报告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严格上下班制度。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和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凡逢大坪街街天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6:00。上班5分钟内不到岗者视为迟到,提前5分钟离岗者视为早退;1小时内不到岗者或者提前1小时离岗者视为旷工。 第三十六条 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实行双休(大坪街街天、中心工作期间和特殊情况除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处理好日常事务,若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双休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作息,节假日值班视情况临时安排。 第三十七条 穿着整洁,朴素大方,做到仪表端庄。男同志不准穿拖鞋、背心、半截裤上班,女同志不准披头散发、穿拖鞋和超短裙上班。 第三十八条 注意言行举止,讲究卫生。接待群众热情,态度谦虚和蔼,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耐心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办事不刁难群众。注意个人卫生和语言、行为修养,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各室必须时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三十九条 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工作和学习。允许各办公室人员业务来往交流,但无故或未经允许不得远离工作岗位,不得搬弄是非,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得聚众聊天(包括上网聊天)、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违者按《公务员八条禁令》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紧急动员制。紧急动员是在本镇内发生的、单个或几个站所不能胜任处理,需要出动所有机关干部职工或全民出动才能制止的特情或重大事件所采取的措施。特情包括灾情(火灾、洪灾、旱灾、地震等)、疫情、敌情和社会稳定情况。紧急动员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动员一经发出,在所辖范围内,不论职务、级别高低(含驻大单位)均要积极行动,服从调动,救灾物资、公私车辆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顾及自身利益而怠误战机,影响救援行动。各单位行政领导是实施动员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严格作息制度,中午12:00—14:20、晚上12:00以后是休息时间,所有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均不得在大院内和宿舍内高声喧哗、猜拳行令、追逐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四十二条 干部职工要深入村寨,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工作中讲究方法,循循善诱,妥善地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切忌简单粗暴、态度恶劣,要依法办事。 第四十三条 严肃外出纪律,需外出办理公务者,一般干部职工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副科级领导需外出办理公务,除了与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外,须向镇党委书记报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外出按县上的有关要求执行。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保持与镇综合办公室的联系。凡外出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若出事,后果自负。严禁借外出学习、开会、下乡和出差为由,提前回家或推迟回单位,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勤登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记录由综合办秘书负责,每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年末累总提交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勤表”由镇综合办负责印制,主要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出差、下乡、开会、外出学习、请假、旷工等方面。其他单位的考勤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当月的“考勤表”于下月星期一交镇综合办公室备案。镇纪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考勤与年终考核及奖惩挂钩。 第四十五条 镇属机关各单位及镇综合办公室各有关职位助理员必须按时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于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5前上报,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迟报或不报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四十六条 节假日统一放假、收假。超过收假时间返回,经批准的视为事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给予一定的值班补助费,不予补休假期。 第四十七条 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20天。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不完的不补;经批准超过假期的,视为事假,未经批准超过假期的,视为旷工。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领导安排工作不服从和不执行的,超假无特殊理由的,均属旷工。 第四十九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审批交镇综合办登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十条 严格请假报批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提意见,按分口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镇人大主席、镇长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此时限的按县上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村委会负责人外出超过2天的要口头和电话报告分管领导或者挂钩领导,在请假外出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 第五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请假不得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冲突。双休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因公伤不能上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非公伤不能上班的,视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第五十三条 为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提高,经组织批准同意参加学历进修和短期培训的外出学习者,凭学校通知向领导请假后,视为出勤。请假人假期满返回单位,要及时报告镇综合办公室销假。若请假离岗后,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告知单位领导,如通讯等原因一时无法告知的,要在返回单位的24小时内说明情况并进行补假,逾期不补假的按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由镇综合办统一印制。请假条上请假事由、假期起止时间必须俱全,并有明确的审批意见。没有明确审批意见的请假条无效,假期视为旷工。 第五十五条 干部职工请假获得批准后,在离岗之前应将本职位在假期内可能会有的工作事务、如何办理以及假期间如何与本人联系等向相关人员及镇综合办公室作交待,便于相关工作事务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请假期满后,请假者必须按时返回单位正常上班,并及时到镇综合办公室销假。不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和销假的,其假期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五十七条 “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是指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将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结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制度。它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遏制腐败,纠正权力运行中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五十八条 政务公开的单位,包括政府及政府机关各部门,镇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县驻大单位。政务公开要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为准则。采取以板报专栏为主,新闻媒体和挂牌公示为辅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要配套设置“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 第五十九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工作中“难点”作为切入点和重点。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通过逐项梳理分析,确定本单位的公开内容:上级政策和本级的发展思路;人事任免及履职情况;单位权力运行情况及工作承诺;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上级拨款建设项目、规模效益、招投标承建及项目责任人;向群众收费依据,开支使用情况,医务、校务、税务、警务等收费和罚没的依据;计生指标分配;重大中心工作,年度财务预算,规划用地审批等。 第六十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方便、长期、有效、规范,各单位每季度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但不能少,要备有每期公开的内容底样资料,作为年终党建目标和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在“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接受全镇人民群众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逐步修正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使“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 第七章 劳动卫生制度 第六十一条 各办公室坚持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随时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桌面整洁美观,墙面无蜘蛛网。 第六十二条 镇政府工勤人员负责政府大院、干部职工生活区域(含厕所)以及政府办公大楼除室内以外的卫生(含厕所),镇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办公室的卫生。必须每天一扫。 第六十三条 注意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如:烟头、果霄等),不随地大小便,更不能向后檐沟倒残羹剩饭等垃圾,凡家属和子女住在政府大院的,要教育其共同遵守公共卫生秩序。 第六十四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或遇卫生大检查,各办公室要开展卫生大扫除。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帐户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置,严禁擅自设立帐户和公款私存。 第六十六条 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党委、政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严格专用票据管理,严禁“坐支”现金行为。 第六十七条 对于镇属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财政零户统管规定。严格支出关,对于500元以上的业务开支,须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1000元以上的业务开支,需请示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八条 不得贪污和挪用公款。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借款,须经镇长审批,但借公款不能超过3个月,否则按有关财经纪律处理。 第六十九条 记帐凭证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发票核算,各种支出实行报帐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镇长审批签字同意核销。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直接审批,支出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提交政府班子研究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批。 第七十条 实行收入报告制度,财政所收到上级划拨的专款和各种经费及时向镇长报告,特别是收到防洪、救灾、优抚等专款须及时向镇长报告。 第七十一条 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未经审核签字的单据,一律不予核销,否则,将由承办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出纳备用现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实行转帐支出。 第七十二条 办公用品实行政府采购,确需采购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实行统一购买,登记领用。 第七十三条 会计人员严禁违纪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帐实、帐表相符,出纳人员规范登记现金收支帐,且管好备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财务人员要定期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送真实、准确的财务活动情况报表。 第九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听取群众意见和批评,了解民情、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搞好信访工作,可以及时调整党群、政群、干群之间的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镇综合办公室和镇纪检监察室必须把信访工作抓好。 第七十五条 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要求: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 第七十六条 镇综合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室在收到群众来信后,首先进行登记,根据信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然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转交承办单位及承办人,适时进行催办,办理结束后将办理情况告知来信人。 第七十七条 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虚心听取意见,进行详细的登记。(属部门办理的要耐心介绍到有关部门去接谈处理),根据反映情况提出解决的方案进行办理(或转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处理),在规定时期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来访者。 第七十八条 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立为信访案件,经领导批示后交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镇综合办公室人员要加强对《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档案管理业务。 第八十条 镇综合办公室平时应注意搞好档案的收集工作,收集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办理完毕、立卷归档的文件,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第八十一条 每年年底,镇综合办公室应对本年度档案进行整理,将归档材料按照单位(部门)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别,分类进行立卷、编号、编写文件目录、装合入柜,所有文件归档工作必须于次年2月底以前完成。 第八十二条 对归档整理中清理出来的不需再保存的文件、材料要造册登记,填报《文件销毁清册》,《文件销毁清册》分别送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销毁,销毁时要有人进行监销并签字认可。 第八十三条 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镇综合办公室对借出档案要进行跟踪和催还,保证档案的完整。特别要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十四条 在制发文件过程中,属秘密文件的必须首页上端明显位置标注秘密等级和发放范围。 第八十五条 做好文件印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对文件清样、废件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堆放或任其散失。 第八十六条 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建立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对借阅时间较长的文件要进行催还,外出需携带文件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保文件的安全。凡属需要清退的涉密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并把清退文件收据粘贴于当年收文登记薄存档。凡属因保管不善造成文件丢失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镇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各种会议的保密工作,对会议讨论的内容,作出的决定不得泄密。 第八十八条 对计算机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重要数据、文件应进行备份,在互联网上传输文件材料要进行加密。 第十二章 镇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镇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记录要求文字简洁、意思清楚,事实准确,并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重要电话记录要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时间紧迫无法送阅时,必须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和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在处理情况栏内注明处理时间和处理过程。 第九十条 严格印章管理,镇党委、政府公章分别由承办党委事务和政府事务的秘书管理,其余各有关公章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各种文件、材料和证件,需要加盖镇党委、政府公章的,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需要加盖书记、镇长印章的,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 第九十一条 镇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用电及电话管理,下班时必须关掉电脑、热水器、日光灯等电源,严格电话管理,干部职工工作业务可以使用,私事一律不准使用。 第九十二条 镇综合办公室的微机由打字员具体管理,随时保持微机室的清洁卫生,其他人员没有征得办公室主任或者秘书同意,不得操作微机。各有关单位需要打印复印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打印复印。 第九十三条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好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的审阅修改、校对及有关材料的撰写等;秘书负责文字材料及有关信息的撰写校对、文件的登记传阅、办理有关会务等;党群口综合材料由分管党群口事务的领导审定上报,政府口综合材料由分管政府口事务的领导审定上报,其他分管领导负责本口业务材料的审定上报,重要材料由主要领导审定上报;其余各职位人员完成好本职位各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十四条 党委宣传员负责搞好政府大院黑板报、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及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定期更新黑板报内容(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 党委、政府机关车辆由驾驶员负责日常车辆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用车。车辆需到修理厂修理和更换配件,要报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购买零配件要履行审批验收手续。 第九十六条 严禁将车辆转给无驾照人员驾驶。专职驾驶员外出学习、休假期间,政府需用车时,由党委书记或镇长选择借用站所驾驶员驾驶。 第九十七条 严禁公车私用或出“人情车”,若部门用车办公事,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 第九十八条 党委、政府机关车辆主要保证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公务用车和特情用车。其他情况用车由书记或镇长视情况而定。 第十四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九十九-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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