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业集团萍乡分公司煤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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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业集团萍乡分公司煤矿井下爆破 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井下爆破管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江西省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明确管理职能。公司总经理,各矿主要负责人为井下爆破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各矿分管安全副职为井下爆破管理具体负责人。公司通风处、各矿通风区井下爆破管理部门;公司安全局、各矿安全科为井下爆破管理的监察部门,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爆破管理中违制违章人员的处理,涉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 统一放炮员管理。高坑煤矿、安源煤矿、青山煤矿三矿的采区放炮员,巨源煤业公司所有放炮员,统一由矿通风区管理,通风区必须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爆破工作。 第四条 各矿分管安全副职每月组织一次涉爆人员业务保安学习班。 第五条 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取得煤矿安监部门颁发的放炮员安全操作资格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其他涉爆人员必须取得设区市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所有涉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放炮员在作业期间一律穿制式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不得带有口袋。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涉爆人员为,从事爆炸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放炮员,安检员,库管员,押运员。 二、爆破器材管理 第七条 井下运输爆炸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运输前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和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它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人行车一起同坐。 4.用罐笼运输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应超出矿车高度,提升速度不超过2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5.用矿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要求列车前后设有“危险”标志;矿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破材矿车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第八条 爆破器材存储、销毁、清退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井下炸药库库存量,炸药不超过三昼夜的消耗量,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消耗量。 2.应建立入库和发放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井下炸药库严禁存放其他不相关物品;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携带矿灯进入库房内;严禁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如有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井下拾到雷管炸药必须立即上交本单位安全部门,并报告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安全部门。 5.库房内必须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井下炸药库必须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7.放炮员凭放炮员本人有效安全操作资格证、光学瓦检仪和专用炸药箱才可领取炸药和雷管。 8.炸药雷管的发放、清退必须认真登记,不得有涂改、伪造,因特殊情况确须改动数字时,必须经发放、领退双方签名,严禁假签名和代签名,不得代领代退。 9.变质和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爆破器材时,各矿必须登记造册,制定销毁实施方案,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由公安机关进行销毁。 第九条 建立井下爆破作业日志制度。所有放炮员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井下爆破作业日志,每班消耗的炸药雷管的数量、品种,由放炮员当班填写井下爆破作业日志,并由放炮员、安检员、跟班领导3人签名确认。井下爆破作业日志一式两份,派出所和爆破作业区队各留一份。井下爆破作业日志需留存两年。 第十条 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雷管和毫秒延时电管。延时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煤矿使用的雷管有:一段,电雷管脚线为红灰色线;二段,电雷管脚线黄灰色线;三段,电雷管脚线为兰绿色线;四段,电雷管脚线为白灰色线;五段,电雷管脚线为绿红色线。正常电雷管脚线长为2m,管体不应有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冒不应歪斜。 第十一条 库管员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和导通试验,并登记雷管编号,同时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必须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保证测定和试验准确。 第十二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工运送爆炸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服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严禁中途逗留,必须直接送工作地点。 4.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装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上锁。 5.上、下井时,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第十三条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瓦斯矿井,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瓦斯异常涌出区域),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第十四条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三、井下爆破作业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十七条 装配起爆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须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电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十八条 装药过程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在装药的同时,作业地点不得有其他人员进行与装药无关的活动。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九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放炮专用电缆作为爆破母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二十条 爆破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2.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实行“人、绳、牌”三保险警戒制度,在警戒线拉上绳子,并挂上写有“现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戒牌。 3.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4.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5.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6.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第二十一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二十二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严禁一台放炮器配有2把及以上钥匙。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第二十四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二十五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5.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二十六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二十七条 炮眼封泥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二十八条 放炮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不得小于30m;工作面有夹石进不小于50m。 2.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75m;煤层巷道掘进工作有一个直角弯时,不得小于50m;煤层巷掘进上山工作面,不得小于100m;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有一个直角弯时不得小于75m。 3.岩石巷道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200m,并设有遮挡物;岩石巷道半煤掘进工作面有一直角弯不得小于100m。 4.岩石巷道半煤岩巷掘进上山工作面不得小于250m,并设有遮挡物。岩石巷道半煤岩巷掘进上山工作面,有一直角弯不得小于100m。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长或跟班区队领导,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三十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三十一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三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1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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