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抵押管理规定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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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押管理规定 资产抵押管理规定 1.资产分类 1.1.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1.2.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 1.3.按流动性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1.4.从法律意义上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1.4.1.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1.4.2.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生产设备等; 2.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1.1.保证方式 2.1.1.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1.1.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1.2.不能提供保证担保的单位及个人 2.1.2.1.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1.2.2.国家机关。 2.1.2.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1.2.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1.3.保证合同签订要求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1.3.1.保证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2.1.3.1.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1.3.1.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1.3.1.3.保证的方式; 2.1.3.1.4.保证担保的范围; 2.1.3.1.5.保证的期间; 2.1.3.1.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1.3.2.保证担保相关重要规定 2.1.3.2.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1.3.2.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1.3.2.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1.3.2.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1.3.2.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2.抵押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2.2.1.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 2.2.1.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2.1.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2.1.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2.1.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2.1.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2.1.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2.2.不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 2.2.2.1.土地所有权; 2.2.2.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2.2.2.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2.2.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2.2.2.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2.2.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2.3.抵押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2.2.3.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2.3.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2.3.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2.2.3.4.抵押担保的范围; 2.2.3.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2.4.办理抵押登记的国家机关 2.2.4.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2.4.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2.2.4.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2.2.4.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2.2.4.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2.5.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供文件 2.2.5.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2.5.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2.6.抵押担保相关重要规定 2.2.6.1.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2.6.2.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2.6.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2.6.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2.6.5.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2.2.6.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2.2.7.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2.8.最高额抵押 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3.质押担保 2.3.1.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3.2. 权利质押 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实体财产以外的可以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标的,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并优先受偿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2.3.2.1.可以质押的权利 2.3.2.1.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3.2.1.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2.3.2.1.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3.2.1.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3.2.2.权利质押担保注意事项 2.3.2.2.1.应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2.3.2.2.2.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权利凭证; 2.3.2.2.3.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2.3.2.2.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2.4.留 置 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4.1.留置注意事项 2.4.1.1.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4.1.2.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2.5、定 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5.1.定金担保方式注意事项 2.5.1.1.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2.5.1.2.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为什么要进行资产抵押 抵押是欠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存在抵押品时,债权人资金的安全性将提高,资产抵押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通常可作抵押的资产有房屋、车辆、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等。贷款到期,欠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办理资产抵押要到对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资产抵押无法有效对抗第三人。 4.现有业务哪些需要担保 4.1.资金授信; 4.2.分期付款; 4.3.福田公司担保的银行按揭业务; 6.资产抵押的法律程序 6.1.土地抵押 6.1.1.抵押登记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提交文件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3、土地评估报告(由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 4、抵押登记申请表; 5、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法人代表证明和个人身份证(身份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6、委托代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7、抵押人、抵押权人、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持有房产证的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无房产证的提交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分割抵押登记应由抵押双方及规划部门确认分割图,或由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签署同意整体处置的协议; 10、相关文件: ①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和处置时应优先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②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私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企业股东或出资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土地抵押的文件; ③ 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1、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抵押担保价值的千分之1 6.1.2解除抵押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需提交文件资料 1.抵押权人出具的他项权利注销证明:《注销土地抵押登记的证明》或双方解除土地抵押登记的协议,写明抵押的土地证号、土地他项权利证号、土地位置、贷款还清,同意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等字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原件);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注明土地坐落、土地证号、委托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等字样,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抵押权人更名的,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6.2.房产抵押 6.2.1.抵押登记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需提交文件资料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登记申请表;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营业执照、介绍信、公司章程、决议、评估报告等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文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存量房:担保主债权数额的1‰; 商品房: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2.2.解除抵押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需提交文件资料 销抵押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抵押双方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6.3.车辆抵押 6.3.1.抵押登记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机动车登记规定》; 需提交文件资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各1份(粘贴在《机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指定的位置); 5、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办理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情况 不收费; 6.3.解除抵押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机动车登记规定》; 需提交文件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6.4.动产抵押 6.4.1.抵押登记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需提交文件资料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4.《动产抵押登记书》;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合同金额3‰; 6.4.2.抵押登记 条 目 内 容 抵押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需提交文件资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注:上述抵押需提交资料及费用仅供参考,以当地抵押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8、资产抵押相关表格模版 由于各地抵押登记机关所用表格模版不同,以下模版仅供学习参考,办理具体抵押登记时以当地抵押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8.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借 款 人: 申请日期: 申请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申请人情况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申请人 姓名/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土地情况 土地坐落 地籍号 土地证证号 宗地面积 M2 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宗地范围内有否建筑物 有 / 否 该建筑物有否办房产证 有 / 否 宗地范围内有否权属争议 有 / 否 宗地范围内有否被查封 有 / 否 原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抵押登记情况 土地抵押面积: M2 贷 款 金 额: 元 土地权利价值(评估金额): 元 土地抵押金额: 元 贷款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编号: 设定抵押期限 : 至_ _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理由及相关声明 因 关系,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土地设定他项权利登记,并对提供的抵押物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抵押权利存续期间,双方一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双方同意如债务人不按期偿还本息,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抵押关系终止,由双方共同申请抵押注销登记。 债务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 同意本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若发生依法处分抵押物情况,抵押的土地可依法征为国用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8.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 押 人 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共同抵押人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证件号码 抵押权人 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共同抵押权人 证件号码 代理人 证件号码 抵押目的 贷款用途 ○购商品房 ○购二手房 ○商业 ○助学 ○其他 主债合同名称及编号 抵押房地产( 另可附抵押物清单 ) 坐落 丘 号 抵押 面积 所有权证号 用 途 是否 成套 ○成套 ○非成套 土地权证号 抵押房屋范围 抵押总面积m2 抵押率 房地产价值(元) 小写(元) 担保债务价值(元) 小写(元) 债务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 注 抵押人的保证和承诺 抵押权人的保证和承诺 1、 自愿申请抵押登记 1、自愿接受以上房地产抵押,现申请登记。 2、 以上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争议并已向抵押权 2、已全面、充分了解以上房地产权属状况和其它状况。 人如实陈述以上房地产权利状况和其它状况。 3、依法有权决定以上房地产抵押的其他权利人均已书 3、 依法有权决定以上房地产抵押的其他权利人 面同意以上房地产抵押。 均已书面同意以上房地产抵押。 4、双方及其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合 4、 双方及其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 法,签字盖章属实。 真实合法,签字盖章属实。 抵押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3.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和受托人权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向 房产管理局或其所属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座落于 区 室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按揭)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与上述登记手续相关的签署和意思表示,受托人均可认可。 委托期限: 除非委托人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委托的通知或发生其他受托人代理权终止的法定事由,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至登记机关核发《房屋他项权证书》止。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8.4.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 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于 年 月 日, 将坐落于 (丘号: )的房 地产抵押于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因 原因,经双方协商,申请注销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号: )及房屋他项权证(权证号: )。 抵 押 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8.5.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号牌号码 申请登记种类 □抵押登记 □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人 姓名/名称 抵押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地址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 姓名/名称 抵押权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地址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相关资料 □主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申请方 抵押人 抵押权人 □ 本人申请 □ 委托 代理申请 □ 本人申请 □ 委托 代理申请 抵押人的代理人 姓名/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抵押人的代理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明 名 称 号码 住所地址 签字 抵押权人的代理人 姓名/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抵押权人的代理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明 名 称 号码 住所地址 签字 8.6.动产抵押申请书 编号: 企 业 动 产 抵 押 物 登 记 申 请 书 敬 告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 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 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二) 一份主合同和至少三份抵押合同(须在每份抵押合同后附双 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确认的抵押物清单); (三)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核对 原件); (四) 抵押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和 加盖公章); (五) 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公 章并核对原件); (六) 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发票或进口设备的报关单)(须加盖双方公章并核对原件); (七) 抵押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已批准的决议(核对抵押企业章程原 件); (八) 其他资料。 以下财产设定抵押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1.海关监管期内的货物应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批复原件; 2.外商独资企业对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抵押担保时需先到所在区的贸工局办理审批手续; 3.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的,须提交已告知已抵押部分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 4.以国有资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集体财产须提交职代会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地址 地址 注册号 注册号 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 法 定 代表人 性别 法 定 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国籍/地区 身份证 号 码 国籍/地区 住所 住所 代理人 性别 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国籍/地区 身份证 号 码 国籍/地区 住所 住所 申请抵押 登 记 原 因 抵押合同 编 号 是否最高额抵押 抵押物名称 数量 抵押物金额 /单位:万元 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 类 数 额 抵押物占管状况 抵押物存放地点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担 保的范围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备 注 现保证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属实,所提交的文件、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在抵押期内,抵押物不进行重复抵押和转移。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填 写 说 明 1.申请抵押物登记原因填写主合同编号和目的; 2.抵押物金额可填写评估价值或双方作价; 3.抵押物占管状况填写抵押物占有保管单位名称; 4.抵押物存放地点填写抵押物存放的详细地址;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按主合同填写;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填写主合同期限; 7.抵押担保的范围通常是主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机关审核意见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领 证 人 签 名 抵押人(代理人签名) 抵押权人(代理人签名) 备 注 附件:抵押物确认书(申请人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抵押合同(编号 ) 的约定,抵押权人依有关程序对抵押人抵押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作充分核实,确认以下事实,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 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所有权属抵押人; 二、 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的价值为 元人民币。 三、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为抵押人通过合法途径所取得,在本次抵押之前从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 四、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财产; 五、抵押人所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已经核实, 现存放于 。抵押物的 权证由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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