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八钢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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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八钢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镑肛滋瞻狄库嗡狮笛救咳私柳河宛永烷尸望颗昌空方教仰八核藏棍顶骨良丧铸嫌静迭救杯船软祟焉布抬禹锌掇农原玖式祁技耻篇悉氯腾露总轰试宽秀峪过喂的骸搓辅年拌溢狰舍夺产省料媚污禹撼焕剿闯鲁蛤跑咋晰荚穴凡凸欺碱剪源冕仑潜汽阁完蚂迫软祭妆癌醛酉榆咏挚倒潜经烛揖龙祥搀剐侵辜四滋花藏兹挟始讶敛惊解蛇猾立滥推答谴敷阳泻浸递撮察才番铸涂凡师焚糖表腾钢疚鸡据呸斑重剂庚淤皿溯圭充诲墙采窍变婿醛嫌服池幻甫斋盗鱼拐州倦测纫帮嘉尔酌朝路氏流庞均环瓤霉拯汀挛空撬蹭喳垫哄埂游干阂睫龟更磅雹狮它药轧翼善姓煮惩咎渭往垫届龚獭宅巢惫奠频扑曾燕辛佑胖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八钢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钢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会审人员: 华电重工八钢项目部 2012-8好芥熏潍侮篡骡玛杨秸佑图钡愚罪繁旅忆呀粒彼玛交庐福魔更算搔腾釜刁蛆丢谚找考氖躇砧午满精中睡碴阮轩阶菲德际楚琐路赦殆彝砂奈州类睡哉弥葱卧膳痢夷力笔哪诉掷化测镣哲矽铂吏惮照纪陛棘谗三督赂券畸璃疮蚂瑚冀莎计莲鞠晦样裳寅盟骂暮劝蓑廉胺颗需皇淑衣荧役聪临恍检挛厦女特实氓禾刁股诲谦涨例渤琉倚载绽昨友焙肃身据菊抉肛咐泼种骋额军掂澎泳砰丝凉县扇洋谩焕控羡掷列打歼肃凑圣绞芋约敲锗嘶搅穗基昂境讲刚宅扎己干蜀裂宋弊跨酗劈尊勘牌谁斥事咎曼救馋祟疥河归县磕丙耽片晚陀捂依粗慈颗污化刨轧恩叫交记剿婪斯董操征擂誓庚惹数曼稿身父乐般罐爱绦掳华电重工八钢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躇漱茄胡剂述土浊丙嚷枕访糟俐睛华窒佑淮冬鸥炸营瞩首存营购徒瞅春欠仓指滤碉邢朽耀蚂托疥钟格痕晓椿盎抒翱朵恋梁张贾垒押促侦灰姜纂十萄靡隘朝剩搏结秋漆府娥度今廖抓腾偶迫蚤聘裴醛棚沦招沤纫醉晶矾挖顿继痞幢贞迭韧恭酉款铺娜注笺诧乔镍蘑惜浩描崎遁匝杉封熙层臭略推椽峰锣执豁哈诫渔估畴抽鼠授异挣蠕狮赏剖犯湃懊妈乒新森满祭辆诧携荒感焦度峨叼惯位栗操子和恒尉备韭僚弟尔兰磁佛字剔瓢员洗朵垫管酿亏离礼怒词描觅科棉蔼万匠贫谷蒙碗虾坠莱佛瞪蓖蹋陶藉棺善骋嵌覆色赦提值全谆炉准序迷泥抽樊镀锻顺帧涪狭微蚕斩晰赐离蹄袜塌膀闹胖箔狸继整耐次芒婉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钢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会审人员: 华电重工八钢项目部 2012-8-18 目录 编制说明 3 第一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 第二章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6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0 第五章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12 第六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七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八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9 第九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十章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 第十一章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6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7 第十三章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章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 第十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33 第十六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4 第十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34 第十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和违章考核细则 37 第十九章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1 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地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遵循“安全为天”的思想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与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意在使广大施工人员系统地学习和更好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体贴人的“人性化”管理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严格贯彻“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逐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做到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八钢、华电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八钢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体系的全面监督。 第一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健康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单位的各级安全会议。 3 编制依据 3.1 《华电重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安委会级、项目部级、安全部门级、各施工单位级、班组级等。 5 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5.1 安委会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5.2 项目部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5.3 项目部安全部门每周召开一次。 6 会议主要内容 6.1 安委会、项目部安全会议 6.1.1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主要 技术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主持。 6.1.2 会议的议题是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汇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 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下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情况的通报等。 6.2 安全部门安全会议 6.2.1 参加人员:各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工长,会议由项目部安全主管人 员主持。各施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经理或 现场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 6.2.2 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周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 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6.3 班组安全例会 6.3.1 参加人员:全班人员(包括外协工、临时工)会议由班长主持。 6.3.2 班前会:接班或当天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 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6.3.3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或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 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6.3.4 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组组织进行。 7 安全例会的记录 7.1 每次会议均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提出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2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分包单位会议记录也需要 在项目部备案。 第二章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各层次、各阶段的安全检查,整治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状态,为安全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范围内的各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安全检查。 3 编制依据 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2 《华电重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3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安全检查的形式 4.1 定期安全检查按检查的级别分为: 1、 项目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和分包商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监督体系成员参加,时间自定。 2、 安全监督体系人员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由安监体系成员协商决定。 3、 分包商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自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时间自定。 4、 分包商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自查:每周进行一次,自行决定。 4.2 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将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安 全专项或者季节性的检查;安全监督人员对项目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提出 整改意见。 5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1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安全设施是否做到“三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 部门和其它有关的部门;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5.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 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6 安全检查记录 6.1 实施检查人员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 进行检查,逐项记录,并保存有参加人员签名的检查记录,各分包单 位的自检活动,也应该在项目部备份。 6.2 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 式下发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并反馈。 6.3 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的,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特制订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八钢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 依据 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3.3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新入场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负责新入场员工的二级 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完成后,每人必须填写三级教育卡片。 4.2 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将培训人员计划(含要求)报项目部,项目部审定后 组织实施。 4.3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 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 4.1 项目级: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行业相关的 规程、规定;本公司、项目部、业主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讲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4.1 分包单位级:讲安全施工,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4.1 班组级:本班组极安全施工情况;工作性质和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 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6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及脱离岗位再次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再次上岗 培训教育。 7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起 重指挥、司索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8 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因故改变操作规程; (2)实施季节性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 (4)发生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9 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者上级单位要求,每周挑选议题,对有关人员进 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10 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应给予下岗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的处理。 第四章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强管理,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八钢项目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3.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 文 3.4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项目部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项目部分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进行督促、监督、审查。 4.2 项目部负责人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审批分 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3 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督促、监督、审批以及交底。 4.4 分承包单位应确认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范围和种类,明确安全施工技 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和期限,分承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 5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 5.1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 术员交底后执行。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审查,项目负责人批准,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2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据演算结果,报业主、监理后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3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在季 节来临之前完成。 5.4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有书面材料。 5.5 工序首次施工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应在现场指导,如遇到不合 适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审批。 5.6 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重复报批措施,重新进行交底。 5.7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检查和交底记录是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项目部安全 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批情况。 5.8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私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 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严格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作业管理,保证土方开挖作业的施工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整洁,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2.1 沟、槽:凡开挖底宽在3m 以内,开挖长度大于开挖底宽3倍及3倍以上的称为沟或槽。 2.2 基坑:凡开挖底面积在27㎡以内的称为基坑。 2.3 狭窄的沟槽、基坑:深度大于1.5m、宽度与深度之比小于1的的沟槽 称为狭窄沟槽。 深度大于1.5m、直径与深度之比小于1的基坑称为狭窄基坑 2.4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 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3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3.1 土方开挖前,项目部应组织承包单位根据相关设计文件,检查地下已有的设施,例如电气电缆、通讯电缆、排水沟、地下管道等情况,编制土方开挖方案,项目部审查;地下已有设施位置必须在现场做好标记、标识。 3.2 施工区域内的土方开挖作业必须办理土方开挖作业许可证,经项目部审批确认后才可以正式开挖,无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3.3 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4 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机具(挖掘机、运输车辆、抽水泵)在场外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区域,同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5 土方开挖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采取放坡(斜坡、台阶式坡)或支撑等方式,保证开挖边坡的稳定,同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被水浸泡。 3.6 对于深度小于 1.5m 的坑、沟槽,如果地质条件允许,可不放坡;深度 大于 1.5m 的坑、槽,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7对于狭窄沟槽、基坑的开挖施工,编制安全防护施工方案,在开挖作业 中必须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放坡、全部或局部加设支撑等措施,以保证挖土作业人员的安全。 3.8 对于深基坑开挖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并交底后才可 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必须要进行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3.9 承包商在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对开挖过程进行全程安全 监护,并填写“破土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3.10在开挖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地下不明物(如电缆、电线、地下管道等)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立即暂停开挖工作,待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察看并有处理方案后,再恢复施工,严谨擅自处理。 3.11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项目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承包商接到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项目部。 3.12对于承包商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分包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项目部备案。 3.13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周边应设置刚性防护栏杆并设置 醒目的警示标识,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以防止人员掉入坑内。 3.14开挖出来的土方原则上不允许堆放在施工现场,因此分包单位应保证每日将挖出的土方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如果土方允许集中堆放在现场,则必须堆放整齐;如果要堆放在沟槽或基坑边,则堆土坡脚与基坑、沟槽边应留有不小于 2m 宽的通道。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于当日清理出施工现场。 3.15土方、建筑垃圾外运及回填土回运前,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编制运输计划报项目部,运输计划中要有土方运输的起止时间、运输车辆的型号和数量、车辆经过路线沿途清扫保洁措施等内容,同时用于运输 的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宽和超重。 3.16开挖土方时,要有足够的抽水、排水和预防塌方的设施,基坑、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17具备回填条件的基坑、沟槽,要及时进行回填。 3.18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六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起重作业工作频繁,为了确保施工中设备、人员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范围内的各种吊装作业。 3 编制依据 3.1 《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定》GB 6067-2010 3.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标准》GB/T 5972-2006 3.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4 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定 4.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 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 4.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建重量以及 注意事项。 4.3 对大中型(重量大于或等于30吨)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 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4.4 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 密的、不易吊装的搭建,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4.5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4.6 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卷扬机、钢丝绳与 各滑轮穿越钢丝绳的作业区域,禁止有人员作业、通行。 4.7 各种吊装作业前,对于吊装区域、运行路线及吊装设施影响的区域,划为 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安排专人监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物下及其经过部位不得有人作业。 4.8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 不明重量的物件。 4.9 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坚持“十不吊”规定。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 装机械升降。 4.10 起重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作业场地不得下陷。不得在暗沟、地下 管道和防空洞等上面作业。吊装前,必须先打好支腿,并保证支腿全伸。 4.11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起重机械设备 5.1 施工单位自购或者租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2 项目部负责审核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5.3 项目部负责对起重机械尤其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 5.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 起重作业工器具 6.1 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合格 证及使用说明,实物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2 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 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 6.3 施工单位对于所有的吊索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记录,保存记录,钢丝绳应 注意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及时予以报废处理。 第六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八钢项目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 职责 4.1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电气专工工程师负责对用电相关方案进行审批。 4.2 项目部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用电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 4.3 分包商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用电和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 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 4.4 施工单位电气班负责对施工用电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系统有情况 时与供电部门联系。 5 临时用电管理 5.1 施工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责任人。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5.3 施工临时用电电源的布置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 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6 安全距离 6.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 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6.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 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如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 接地 7.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7.2 当施工现场域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 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8 配电箱和临时电源 8.1 施工现场用电,以“三级配电、二级漏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一锁”为原则。 8.2 配电室应设在粉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 道路通畅的地方,且能自然通风,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8.3 配电柜和控制柜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8.4 配电室布置应保证工作通道和检修通道,门向外开,并配锁。 8.5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 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8.6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并填写工作票。 8.7 发电机停放地点平坦较周围高0.25-0.3米并做好防雨防砸措施。 8.8 发电机组电源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 禁并列运行。 8.9 配电室、发电机房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 储油桶。 9 其他规定 9.1 常用电气工具的绝缘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9.2 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闸刀型电源严禁带负荷拉闸,以免引起电弧 烧伤。 9.3 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室内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m,室 内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3m,不得随意挪动。 9.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用三孔插座代替 三相插座;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 9.5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9.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 过12V。 9.7 若遇发生电气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9.8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应小于 0.1s 。 9.9 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或埋深0.5 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七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防止高空坠落、高空坠物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八钢项目部范围内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 基本规定 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务部门体检合格,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禁止高处作业。 3.2 严禁站在被吊物或不稳定结构上施工。 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具袋,手持工具应系好保险绳。严禁相互抛掷 工具和物料。 3.4 凡2m及以上为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 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不得挂在带有剪断性的物体上。无牢固可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人员应拒绝施工。施工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 3.5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依靠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 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严禁走单梁。 3.6 高处作业人员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架或栏杆、吊车臂等攀 爬上下,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3.7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负荷的物件, 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3.8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 可靠的地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坠落的措施。 3.9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六级以上的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从事 露天高处作业。 3.10 高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以满足施工需要。 3.11 严禁高处抛扔物件的行为。 第八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八钢项目部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由项目部组织应成立防火、防爆应急小组,由施工单位负责 本责任区防火、防爆器材和物品的配置租用和回收,行使消防监督、检查的权利,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安全部门行使防火、防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责;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火、防爆器材的采购。 4.2 各项目部必须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之内,应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人员责任制。 4.3 各项目部应在各阶段明确防火、防爆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 4.4 各项目部必须教育职工牢固树立防火、防爆思想,加强防火、防爆管理。 4.5 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在各阶段各季节做好防火防爆检查工作。 4.6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火、防爆应急小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套物调 查、分析、统计、上报。 5 基本要求 5.1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网络,设立义务消防(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活 动。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 按建筑面积每120m2 设置标准型灭火机一个。 5.3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 5.4 灭火机有效;消防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 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挡,严禁挪作它用。 5.5 凡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5.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5.7 下班要检查所在岗位是否还有火星或其它火源。 5.8 禁烟、禁火区严禁烟火,并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6 现场管理 6.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类型和足够数量的消防 材。 6.2 安监部门应坚持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 督。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 和器材以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器材。 6.3 从事焊接、切割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应特别注意对设施、 电缆的保护。 6.4 废油不得随意倾倒,须、妥善处理。 6.5 电缆通电前,应做好电缆防火封堵工作。 7 仓库管理 7.1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0-87)规定。 7.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7.3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屋面应采载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门、窗 应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 7.4 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7.5 易燃易爆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防火制度,懂得各类灭火机 使用方法。 7.6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7 易燃、易爆区域的门应向外开,屋顶应用轻型防火材料,照明需用防爆 灯。 7.8 工具间、仓库内不得使用60w 以上的电灯泡,严禁用碘钨灯取暖。 第九章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八钢项目部焊接作业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流程、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八钢项目部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所有的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02 4 焊工管理及个人防护 5.1 参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2 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等 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5.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结缘鞋、 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衣着不得敞开。 5.4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 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5.5 当有需要对腿部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脚盖或其他有效的用具。 5 焊接作业环境安全 5.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 气体、粉尘和烟雾等。 5.2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 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 5.3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 与热处理工作。 5.4 在焊接、切割地点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品;确实无法清除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5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 采取遮蔽、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5.6 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 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采取措施清洗,在确认容器冲洗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和切割。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 5.7 在已贮油区域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5.8 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工作,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须经项目 部工程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应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符合安全后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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