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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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2012-04-10发布 2012-05-20实施 天脊集团应用化工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JYHBZH-20120502 版本/改次:A 实施日期:2012.5.20 编 写:范广福 审 核:杨东升 批 准:张春生 批 准 令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应对安全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及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颁布,并于2012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全过程,制定了各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职责,是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进安全绩效的法规和纲领性文件,全体职工都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做好各项工作。 经 理: 2012年04月10日 目 录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6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0 (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3 (5)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18 (6)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1 (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6 (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32 (9)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38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2 (11)变更管理制度 47 (12)事故管理制度 54 (1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60 (14)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67 (15)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8 (1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5 (1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88 (1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2 (19)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97 (2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4 (2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114 (22)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18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22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26 3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1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4 5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9 6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3 7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6 8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9 9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5 10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8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2 (2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68 (25)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73 (26)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77 (27)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79 (28)供应商管理制度 182 (29)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87 (3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89 (3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93 (3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 196 (3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03 (3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13 (35)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217 (36)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21 (37)工 艺 管 理 制 度 224 (38)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231 (39)化工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234 (40)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238 (41)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241 (42)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246 (43)开停车管理制度 248 (44)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251 (45)交接班管理制度 253 (46)机动车辆入生产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58 (4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260 (48)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65 (49)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71 (50)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73 (51)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282 (52)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288 (53)密封管理制度 290 (5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295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 3.1.1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 3.2 公司各部门 3.2.1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3.2.2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 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 安全生产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 综合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全管理办公室。 4.1.3 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 登记与识别 4.2.1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 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 更新 4.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3.3 安全生产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 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 安全生产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子公司、部门,各子公司、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 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下发到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 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 评审和修订 4.6.1 安全生产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 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生产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5.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5.3《文件更改审批表》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类型、召集人、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相关考核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 职责 3.1经理职责 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 3.2安全生产部职责 A)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B)保存安委会会议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并编制安委会会议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 C)对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生产例会做出的决定进行检查落实;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形式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临时性安全生产会议。 4.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2.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部负责会议的召集。 4.2.2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通常情况下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进行。安全生产部负责通知参加人员。 4.2.3参加人员为公司安委会成员,具体参加人员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经理安排通知参加人员。 4.2.4安委会会议主要内容 A)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文件等; B)研究和讨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制订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C)审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公司安全生产表彰和奖惩方案; D)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E)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F)讨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研究制定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4.2.5安全生产部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制安委会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在一周内下发至公司各基层单位。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4.3.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部负责会议的召集。 4.3.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3.3参加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部部长、和各厂长,各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部全体成员。 4.3.4会议主要内容: A)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或事故通报和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精神; B)听取参加单位开展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并落实到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C)共同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单位存在隐患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D)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具体要求; E)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和整改情况。 4.3.5安全生产部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制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经安全生产部部长审核,分管副经理批准后在三日内下发至公司各单位。 4.4临时性安全生产会议 根据情况公司不定期召开临时性安全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4.5会议要求 4.5.1安全生产会议实行签到制,召集部门应做好记录。 4.5.2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确定替会人员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4.5.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会议内容。 4.5.4会议上作出的决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按时完成、落实。会议召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5.考核 5.1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早退,罚款5元/人.次,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单位罚款10元/人.次 5.2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须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无音状态,违者处罚5元/人.次; 5.3对不按时组织安全例会和不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责任单位扣3--5分/次,例会无记录扣1分/次。 5.4对在安全生产会议中通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不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或不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隐患的责任单位,扣5分/次。 5.5会议作出的决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未按时完成、落实,每延误一天扣1分。 5.6以上处罚由安全生产部在当月一体化考核中扣罚。 6 相关记录 公司安委会会议纪要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 会议签到表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3.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公司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3.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3.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安全费用使用 4.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3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费用支出; 4.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在以上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 安全费用的管理 5.1 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2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3 为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5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6. 其他事项 6.1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6.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3. 职责 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综合部协助。 4. 内容 4.1 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4.1.1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给予开除厂籍或留厂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4.1.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3)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 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5) 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 驾驶员洒后驾车。 (7) 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 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4.1.3 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违反《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驾驶机动车辆。 (3)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 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5)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7) 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8) 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 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11) 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3) 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14) 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15)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6)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7) 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 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19) 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20)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 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24) 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2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2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 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100~300元。 (2) 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 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 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100元。 (5) 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e)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的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 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厂级安全培训由厂负责,并作相关记录。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厂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各厂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 各部门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2)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3)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1)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3)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注:公司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人员:直接从事高、低压电工作业的人员; B)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等作业的人员。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含移动式)、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注: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4 职责 4.1安全生产部职责 A)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 B)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4.2安全生产部职责 A)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 B)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台账; 4.3基层单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E)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F)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人事部应依据上述条件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义务 A)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按章操作; B)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C)持证上岗,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D)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5.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人事部和基层单位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5.3.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分别由公司环安部和机动部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和管理。 5.3.3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管理,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5.3.4“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原证由综合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综合部申请补发。 5.3.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3.6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5.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进行处罚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或建议发证机关吊扣、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A)持证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的; B)持证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上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的; C)公司主管部门通知复审,不复审者或者复审不合格者; D)违章指挥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者; E)非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私自操作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的;; F)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或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者; G)自制、冒用他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者; 5.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5.4.1根据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需求或按照地方主管部门的培训要求,分别由公司环安部和机动部编制专项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5.4.2培训教材按地方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内容,培训时间及方式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5.4.3每年由环安部、机动部组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5.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及复审 5.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学习,按时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5.5.2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下一次的培训,培训费用自理。 5.5.3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由公司环安部和机动部负责做好资格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 5.5.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由环安部和机动部按照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5.5.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5.6.1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台账。 5.6.2各厂应保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 6 记录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安全生产部部 永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 安全生产部部 永久 特种作业操作证 综合部 永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综合部 永久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不断提高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2. 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班组安全活动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岗位班组、辅助生产岗位班组、维修班组和管理岗位班组。 4 职责 4.1班组长职责 A)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全面负责; B)负责班组安全活动的组织,主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4.2班组安全员(兼职)职责 A)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班组安全活动的召集,在班组长不在岗时,主持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 B)负责班组安全活动的记录工作。 4.3基层单位安全员职责 A)制定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制定本单位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4.4基层单位负责人职责 A)督促本单位班组按计划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B)按计划参加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对本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讲评。 4.5安全生产部职责 A)按计划参加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对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讲评。 B)对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6分管副经理/经理/董事长职责 按计划参加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对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讲评。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班组安全活动的基本要求 5.1.1班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全班组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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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标准化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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