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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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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300元; 3、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节点工期每提前或推迟1天,奖罚施工单位1000元。 4、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计入考核工程量。 5、以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考核办法及标准的单位工程,以约定方式考核。 第四章 预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审核、审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 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预算及变更预算的编制、报审工作。 2 基建科负责对施工单位预算初审,并上报造价中心审核。 3 基建科负责自营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及竣工决算工作。 4 基建科负责工程变更的预算审核及审批工作。 5 集团造价中心负责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最终审定。 二、管理流程及规定 1 凡进行招标的工程,标底由造价中心审定。 2 采取直接委托或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单位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将预算编制、报审完毕,不得影响合同签订。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迟一星期罚2000元,依次类推。 4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按变更单签审程序办理完签证后,在10天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上报公司矿建部。变更签证具体程序如下: (1)设计变更由设计院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出具设计变更单,由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 (2)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发生前先由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上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确认需要发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隐蔽工程必须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建设部工程一处,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由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召集工程变更审查会,对变更申请提出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核定。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管理人员、建设部工程一处。 3)施工单位依据核定的变更内容及工程量出具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签字确认,会签时间不超过10天,逾期后果施工单位自负。 4)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将签证的工程变更单送基建科一份,由基建科报送造价中心作为审核预算的依据。未经矿许可,施工单位自行将变更单直接报送造价中心的,矿将不予认可。 (3)基建科将变更预算上报,造价中心审核完毕预算后由基建科按照变更费用额度大小按相关程序上报集团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在次月办理变更结算。 三、 其它 审定后的预算一式十份,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发送相关单位。其中:投资部一份、造价中心一份、建设部一份、财务公司一份、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一份、基建科三份、施工单位两份。 第五章 结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正常进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梅花井煤矿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投资结算原则 1 概算资金计划合同依据充分; 2 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内容真实; 3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设备票据资料齐全; 4 工程结算实行中间月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制; 5 设备实行到货验收结算制; 6 工程中间按照实际进度验收的100%办理结算。当工程进度结算达到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或审定预算价)的85%时,停止办理进度结算,剩余价款作为尾款,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手续后,一次结清总造价的剩余价款。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的投资结算依据 1 工程结算 (1)实行招标外委的单位工程,应提供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外委的,应提供施工合同或经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的工程预算书。 (2)项目实施单位自营建安工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前,应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进度达到50%后,应提供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预算书。 (3)经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的《单位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证书》或进度预算书,并附结算表。 (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的结算,按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签证及经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变更、隐蔽工程预算书以及变更审批单方可办理竣工工程结算。 (5)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会签单和单位工程造价清单 2 设备结算 设备到货出库后,凭购置合同(或采购计划审定单)及出库单(或发票)、设备到货验收会签单办理结算。 不予办理结算的情形 (1)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 (2 ) 结算依据不齐全的; (3) 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工程返工费; (4) 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设备更换运杂费等; 其它规定不予结算的。 三、结算表格式要求 项目投资结算以规范、统一的工程结算表为财务记帐凭证,送交财务公司的结算表应附有原始凭证。 无监理、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基建科不予受理。 工程、设备结算表与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投资计划中单位工程名称、设备名称要统一,文字和数据清楚、工整,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 工程、设备结算表,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自行制作。结算表编号及报送单位、报送份数,按照规定填写。 四、 结算时间规定 1 工程进度结算 (1)工程进度结算在每月15日验收结束后开始办理,施工单位必须将项目负责人签认的结算单在每月17日前统一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不能按时送交者当月不予办理结算。 (2)自营工程结算:矿建验收资料由矿建负责人16日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安装资料由动力科16日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 (3)设备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技术参数审批意见;合同(附技术协议);设备到货验收记录;调拨单,否则不予办理。设备到货出库并履行完到货验收会签手续,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结算。 (3) 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以内应全部办理结算。 工程或设备变更发生的费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 2、工程进度结算程序 工程进度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进度结算表,依次送监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证(矿建、土建由基建科及项目负责人签审,安装由动力科及负责人签审),分管矿长审核签证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基建科结算负责人,结算负责人报送矿主管领导签审后再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审完毕。最后将结算单交给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部门。 3、设备结算程序 由动力科填写设备结算表,负责人签审后分管领导、矿主管领导签审,基建科、动力科协同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审后将结算单交给相关科室、部门。 4、其它费用结算程序 .(1) 建设单位经费的结算,应依据规划发展部、建设部、经营部、人力资源科、财务公司共同审定的总额和下达的明细,并结合实际发生额度办理。由基建科填写结算表,送项目主管矿长审核签证,基建科办理结算确认后送交相关部门或科室记账。 (2) 与被委托单位发生合同的费用,由被委托单位填写结算表,报基建科审核签证,基建科办理结算确认后送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五、单位工程保修费金额及保修期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在结算单上注明留置保修费金额及保修期。 集团公司集中核算项目,由集团财务公司留置保修费。项目实施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留置保修费。保修期届满,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保修签证后,集团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科支付工程保修费。 六、设备质保金的留置与支付 (1) 由物资公司供应的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物资公司留置。质保期届满,设备供货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质保签证手续后,到物资公司办理设备质保金支付。 (2) 项目实施单位自购设备。由集团公司集中核算的项目,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集团财务公司留置。项目实施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留置。质保期届满,由供货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质保签证手续后,到集团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科办理设备质保金支付。 七、竣工决算 1 单位工程竣工后,办理相应竣工验收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决算申请,并附一份竣工决算报告。 2 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预结算管理负责人出具《单位工程预算清单》。 3 施工单位填制工程结算表办理工程款余额结算,报送单位、程序和时间与进度验收结算相同。 4 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各相关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会签单》上签章。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造价中心。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会签单》一式十二份报送相关单位存档。(其中:施工单位存档两份、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存档两份、公司矿建部存档两份、矿财务科存档一份、监理公司一份、造价中心一份、规划发展部一份)。 6 单位工程或设备保修费的支付:在保修期内,由矿(梅花井煤矿)留置保修费。保修期届满时,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或设备保修签证后,到矿(梅花井煤矿)财务科办理工程保修费支付手续。 八、奖罚措施 每季度末,由基建科组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检查一次项目投资结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违规金额的2%以上5%以下数额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除建议矿给予行政矿分外,还应对其本人矿以部门(单位)罚款金额的1%以上3%以下的罚款。 1 超实际工程进度多结算的; 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办理结(决)算的; 3 工程决算总造价超概算,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结算的; 4 结(决)算后不按规定留置保修费(质保金)的; 5 其它违规事项。 对办理结算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罚款,由财务科根据基建科罚款通知单,从单位的资金账户中划扣。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罚款上缴财务科。 第六章 统计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准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 例》、集团公司《数据信息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统计范围 对基本建设三类工程当月结算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制作统计报表,按相关规定报送,作好统计台帐,与相关部门对帐,作好年度投资报表及台帐。 二、统计报表报送规定 1、基本建设所有统计数据均由基建科提供,所出数据口径一致。 2、基建科内部专业上报材料及数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逐级审签,任何人及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将数据上报。 3、统计报表必须按期上报,不得随意延误。 4、报表必须规范,不得任意调整报表格式。 5、统计报表必须有报告期、表号、填报日期、制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基建科上报的统计年报、统计分析,均抄送同级部门一份。 6、编制报表必须有分析说明,编制报表的同时应编写分析说明与报表一同报送。 7、对已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时,应迅速向受表部门打电话更正,并及时补报改正后的报表。受表单位发现报表错误后,通知更改后,要立即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按程序上报。 发现重要数据有差错必须修改时,电子报表在规定上报期限后24小时内,月报、季报、年报应在二日内,年报应在五日内及时进行更正并写明原因,更正时必须将原报表报单位和抄送单位的报表同时予以更正,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8、所有数据来源应有原始记录,一个指标数据应来源于一个记录。应按照科学统一、易于实行,避免重复,烦琐、满足核算需要的原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台帐。 三、统计报表及数据管理 1、统计报表按月装订整齐,保持表面整洁、清晰、完整。报表管理应按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按期装订存档,不得遗失或擅自销毁。 2、统计报表数据来源于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是统计业务的基础工作。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 四、统计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2、根据集团公司统计制度要求,健全统计台帐的原始记录。 3、统计人员在报送报表期间一般不得随意脱离岗位。确有特殊原因而离开岗位时,所在单位务必指派熟悉业务得人员顶替,顶替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不得延误统计工作。 五、对统计人员的考核 1、统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表表,提供统计数据。 2、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统计台帐要规范、完整。如以上及相关方面不能按要求执行,对统计人员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给予扣分。 第七章 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节 工程开工管理 第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审查施工图纸,并在公司矿建部指定的时间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 2、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会议;编制、审核施工作业规程,于开工前3天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驻矿安监处、安全管理科、基建科、通风科、动力科、调度室备案。 3、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 4、完成原材料试验,并于开工前2天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建立施工现场通风、供电、供水、压风、运输、防尘、防灭火、通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立地面材料场地; 6、编制开工报告,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到场、材料及设备到场情况,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基建科科长、矿长助理、总工程师审查; 2、审查施工图纸,并在公司矿建部指定的时间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 3、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确定开工日期;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于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后2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召开会审会议,于开工前2日内完成作业规程审批; 6、原材料见证取样; 7、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开工检查,审批开工报告。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基建科(设计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基建科科长、分管领导分发施工图,组织召开施工图初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并及时分发图纸会审纪要; 2、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监理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相关领导及部门按照指定时间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会审会议; 4、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负责督查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相关领导及部门按照指定时间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工地例会、开工检查,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批开工报告。 第四条 单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并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第二节 工程停(复)工管理 第五条 工程停(复)工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停(复)工报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工程停(复)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停(复)工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准停(复)工。 第七条 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程,不得停工: 1、掘进工作面支护完善; 2、施工现场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系统完善; 3、电气设备各类保护完善,除通风、排水、监测设备外,其他设备必须停电并闭锁。 4、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符合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九条 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程,不得复工: 1、掘进工作面支护完善; 2、施工现场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系统完善; 3、电气设备各类保护完善; 4、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符合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八条 工程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每班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通风、排水、有害气体检查、其他安全状况检查等工作。 第三节 处罚办法 第九条 单位工程开(复)工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复)工,除责令停工外,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第十条 单位工程未经批准而擅自停工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第十一条 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单位工程未能按期开(复)工,每延迟1天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 第八章 中间验收制度 第一条 矿建工程实行旬检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8时30分开始检查验收;土建工程实行周检制度,每周三14时开始检查验收。 第二条 中间验收由专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技术员、矿相关部门参加,对在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内业资料进行中间验收。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罚50元;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30元。 第三条 中间验收必须按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规定的内容、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第四条 中间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地例会,由各检查组通报单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对进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理单位负责编写会议纪要,于次日12时前分发各相关单位及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分发会议纪要,每次处罚监理单位200元。 第五条 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中间验收交接证书,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批、存档。 第四条 每月15日为月度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结算单,于验收后3日内完成矿内审批手续,报基建科结算负责人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履行月度结算手续,分部工程结算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当月不予结算。 第五条 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不予结算。 第九章 工程竣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单位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现场施工及工程资料整理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二条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初步验收申请后,于7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依照施工合同、相关规范及标准对单位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资料进行验收,由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于验收后3日内编写初步验收纪要,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提出整改要求,经矿方审核批准后分发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内容及期限整改完毕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报送整改回复单。 第三条 经初验合格,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工程管理部出具竣工验收纪要,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负责分发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第八条 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整理单位工程质量资料,由公司矿建部报质量监督站审批。 第九条 单位工程完成质量认证手续后,施工单位在15日内向矿档案室移交工程资料,履行竣工决算手续。 第十章 工程质量认证 第一条 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于3日内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提供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竣工验收问题整改回复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公司矿建部专业主办。 第二条 公司矿建部专业主办对工程质量认证资料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报质量监督站审查。 第三条 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第十一章 变更签证管理 第一节 设计变更 第一条 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外观效果,不改变技术要求、工期计划,且变更后工程造价增减在概算控制范围之内; 2、重大设计变更:对工程使用功能、外观效果、工艺做法、设备材料选型有改变,且变更费用增减超过工程造价5%的设计变更。 第二条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项目筹建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项目筹建处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其中一般设计变更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专题会研究,形成明确的变更意见后,再由项目实施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书,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后10日内完成工程预算,由基建科结算负责人报造价中心审核,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进行正常结算。 第二节 工程变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内容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外(施工图预算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2、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涉及预备费范围且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由建设方原因造成施工方停工、窝工、用工和机械台班等。 第五条 工程变更由项目筹建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经三方协商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变更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单位、项目筹建处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程序 1、施工中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冒顶、涌水、建筑物基础变更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由三方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证,并由公司矿建部通知建设部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有关人员24 小时内参加现场签证。 2、施工中非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工程签证应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签证,公司矿建部每月10-12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当月发生的变更进行集中签证。 3、变更签证完成矿内签证手续后,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核实签证。 4、所有签证手续必须在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 5、所有签证资料必须详实清楚、图文完整,并附实物照片,签字盖章齐全。签证资料一式9份,其中施工单位存档5份、监理单位存档1份、公司矿建部项目负责人1份、基建科结算负责人2份;工程变更签证完毕后应立即报送各部门相关人员,每迟报1天处罚施工单位50元。 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变更预算,由公司矿建部结算负责人报造价中心审核,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 工程签证经审核批准后,应于当月报基建科履行结算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 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及规定期限履行签证手续的变更,不予签认。 第三节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十条 设计变更费用和现场工程签证费总计不超中标价或审定预算价20%的,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设计变更1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5 万元及以下的,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工程主管、建设主管审批; 2、设计变更10~20 万元(含2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5~10 万元(含10 万元),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3、设计变更20~50 万元(含5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10~20 万元(含20 万元),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化工项目经煤化工公司总经理审签后上报)、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审批; 4、设计变更50~100 万元(含10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20~50 万元(含50 万元),由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审签后,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设计变更10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50 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会审,由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签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未按本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签证手续的,不予办理结算。 第十二章 工程资料管理 第一节 工程资料管理要求 第一条 工程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内容进行编制和整理,矿建、土建、安装工程的内业资料格式由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提供。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资料整理员,确保工程进度与内业资料同步,在月度验收中内业资料将一并检查,如存在内业资料滞后或内容不全,将不予办理月度结算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三条 内业资料必须按照单位工程分类归档,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2套书面文字档案资料和1套光盘版资料。其中一套书面文字档案资料应为原始签证资料。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并且书面文字档案资料及光盘版资料完全一致,工程内业资料合格移交完毕后,方予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节 工程资料基本规定 第四条 梅花井煤矿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指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工程资料的管理是指在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管理,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工程资料应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有关责任方盖章签字手续完备(不允许盖私章),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第七条 工程资料的组卷要遵循资料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第八条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第九条 工程资料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70 g/m2以上)。若有手工填写处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第十条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并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声像档案整理要求 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反映建设工程现场原地物、貌和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凡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为原版、原件。 2、归档内容: ★(照片)开工前的原址、原貌、动拆迁、四通一平 ★(照片)建设过程中桩基、结构(含隐蔽、重大事故、结构封顶、主要设备安装) ★(照片)主体施工 ★(照片)建设后竣工验收后的新貌 ★(照片)本项目领导活动的照片,上级有关领导在本项目视察活动的照片 ★(照片)本项目向有关单位提出内容和要求、组织拍摄或征集的照片 ★(照片)本项目在工作中选用的外单位的照片 ★(录像带)建设前原貌录像 ★(录像带)建设过程中录像 ★(录像带)建设后新貌录像 3、照片档案由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文字说明内容包括: 时间: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产生的时间和拍摄时间,阿拉伯数字表示。 地点:被拍摄物所在的具体地点。 人物:照片反映的主要人物的姓名、单位和身份。 事由:照片反映的事件、事物的情由。 背景:对揭示照片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 拍摄者:照片的拍摄单位和拍摄人。 照片档案按阶段——问题分类,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4、工程录音、录像带档案:质量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正确,规格为专业带,带盒上应标有简要说明、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录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带长、编号、型号、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资料柜架、卷盒、卷皮等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库房采取防尘、防火、防盗、防日光、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参建各单位(监理方、施工方)工程资料除移交筹建处文本资料两套(两套正本,两套均为原件)外,交光盘资料两套。 第十五条 光盘资料要求做成电子书样式,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发【2007】207号文。 第十六条 筹建处三类工程管理部门在单位工程竣工后,除移交单位工程前期管理资料两套(均为原件)。另外每年年底移交经营管理科声像资料两套,声像资料要求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涉及到。 第十七条 矿、土、安三类工程资料收集内容采用标准如下: 1、土建专业工程资料统一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样采用该规程所附表样。 2、安装专业工程资料统一采用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编制的《煤矿机电安装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样采用该规程所附表样。 3、矿建专业按照统一采用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编制的《矿建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样采用该规程所附表样。 4、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并结合梅花井煤矿实际进行收集与整理。 5、如在施工中形成的重要资料,在本规定中没有要求到,请参建各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添入资料中,添入资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规程要求整理后归类,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序号。 第十八条 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细则 1、总的原则 工程内业资料整理做到资料齐全、清晰、准确;布局合理、美观。 2、具体要求 ⑴、页面布局 ① Word文档(所有资料的纸型均为A4) 纵放时:上为2.4厘米,下为2.4厘米,左右均为2.5厘米,装订线为0厘米,页眉为1.5厘米,页脚为1.75厘米。 横放时:上下均为2厘米,左为2.6厘米,右为2.3厘米,装订线为0厘米,页眉为1.5厘米,页脚为1.75厘米。 页码统一采用宋体、五号、常规;为了保证页面的美观和装订方便,所有Word文档中的表格左右两端必须和相应的页面控制线对齐。 ② 电子表格 页面设置根据不同的表格自行制定,要求纵横排时和相应的Word文档大小一样。 ⑵、内容要求 ① 自制的Word文档 大标题统一采用宋体、小二、加粗;内容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常规,其中的小标题加粗(如:‘一、工程概况’),更小的标题不必加粗(如:‘1、地质概况’)。段落起始必须缩进两格,各种序号的后面紧跟内容、不要空格,同一类序号的大小、位置必须完全一样,尤其要注意同一类序号的输入法必须一致。各章不能在同一页,必须另起一页。 ② 电子表格 标题采用宋体、18号、加粗;内容字体一般采用12号,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节,内容布局尽量对称,同一类的表格布局必须一样。 ③ 记录人、审核人等的签字、批语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工整、清晰,易辨认;字体大小与资料已有字体大小相一致。 第三节 工程资料的立卷 第十九条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立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资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专业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卷。 3.立卷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资料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资料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4.立卷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为30-40㎜为宜。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第二十条 案卷与卷内资料的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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