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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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政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考勤管理、员工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消防管理、门卫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郑州郑飞锻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条文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9年5月1日实施 3 考勤管理 3.1 职责和要求 3.1.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宣传、实施和解释工作。 3.1.2 各单位的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执行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各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3.1.3 各单位考勤可采用员工考勤表签到、划号、电子刷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 3.1.4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员工的出、缺勤情况以日为单位逐日进行登记,定期公布和建立考勤台帐。 3.1.5 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员工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3.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规定 3.2.1 实行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3.2.2 在下列节日安排员工休假,见表1: 表1 节日 日期 休假时间 元旦 1月1日 休假1天 春节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休假3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天 休假1天 国际劳动节 5月1日 休假1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天 休假1天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休假3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天 休假1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按国家规定休假;部分员工休假的假日,如果恰逢休息日不予补假。 3.3 带薪年休假规定 3.3.1 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郑州飞机设备公司工作年限视同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休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顺延。 3.3.2 公司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使用,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使用。 公司及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公司统一安排的,由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单位安排的,由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单位安排年休假而员工不休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年休假,不享受年休假相关待遇。 3.3.3 员工享受年休假,在不妨碍生产、工作情况下,按请假程序办理并在单位员工考勤中反映。 3.3.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 b) 工作年限满1年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 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足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4 加班规定 各单位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5 请假规定 3.5.1 事假 3.5.1.1 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1日内由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批准,1日以上经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有效。 3.5.1.2 中层以上管理者请事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副总经理请事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5.1.3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停发事假期间见习工资和生活津贴,并视情况延长其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3.5.1.4 因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时,应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并在事后上班时补办请假手续。 3.5.1.5 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0天。 3.5.1.6 事假期间工资按天扣除,超过3天(含)扣除当月奖金、福利等其它收入。 3.5.1.7 凡不符合规定手续请事假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3.5.2 病假 3.5.2.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持郑飞社区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病假手续。 病休证明经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核准后,及时交单位考勤人员登记,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有效。 3.5.2.2 因公事在外就医,须有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和医药费单据,病假一周内有效(重病住院有出、入院证明者除外)。 超过一周,又没有与本单位联系者,按旷工处理;虽与单位联系,但无任何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3.5.2.3 员工因病休息应从病休证明开具之日起开始计算。休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3.5.2.4 下列情况不按病假处理: a) 交通违章造成伤害的,由违章方承担损失,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b) 凡不符合规定手续请病假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3.5.2.5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内公司按照本人医疗期前12个月平均基薪的规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金。 3.5.3 婚、丧假 3.5.3.1 员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符合晚婚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且为初婚)的,再给晚婚假18天。员工休婚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3.5.3.2 员工的父母(含养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含养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需去外地奔丧的,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5.3.3 婚、丧假应一次使用,结余不补;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 生育假 3.5.4.1 在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女员工,给予产假三个月;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奖励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实行晚婚晚育的男员工,妻子在计划内生育第一胎时,经本人申请给予一个月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2 在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女员工,给予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3 员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凭计划生育部门和医院有关证明,给予产假15~20天;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4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要求采取了节育(绝育)措施后怀孕,进行人工流产的,凭计划生育部门和医院有关证明可享受产假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5 女员工未按计划生育部门要求采取节育、绝育措施,造成怀孕流产的,休假按病假待遇办理。 3.5.4.6 员工做节育、绝育手术的,凭计生办和医院有关证明,给予休假7~15天,视为公假,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7 女员工计划内怀孕按规定进行正常产前检查的,每次给假半天,视为公假,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8 女员工计划内生育有1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的,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时间,每次一小时,但不得隔天累计使用;哺乳时间视为公假,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3.5.4.9 女员工非以上类别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比照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办理。 3.5.5 工伤假 3.5.5.1 员工因工负伤休假应有技安部门证明和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后方为有效; 3.5.5.2 工伤假期由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工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6 借用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借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及工资待遇原则上由借用方负责。 4 员工管理 4.1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从事劳动人事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4.2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4.2.1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规定 4.2.1.1 新入职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人员、从事技术、销售等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5年(含)以上。 4.2.1.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期限签订: a) 高层管理者8年;中层管理者5年; b) 研究员级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10年;中级职称(含技师)5年;助理级职称(含高级工)3年; c)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签订10年期限劳动合同; d) 博士研究生的劳动合同期限通过协商确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签订3至5年;企业委培的毕业生签订8年; e) 购买企业经济适用型住房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签订5年;享受企业住房补贴或住房奖励的人员签订10年; f) 具备以上多项资格的,取最高年限。 4.2.1.3 员工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享受相应的员工待遇。 4.2.1.4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得分在60分以上者,经协商一致,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综合测评得分在60分以下者,其劳动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业绩合同完成情况、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价值观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各单位须建立员工个人绩效考评档案,如实记载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综合表现。 4.2.2 劳动合同岗位分类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分为技术岗、技术管理岗、行政管理岗、生产管理岗、生产技术岗、生产技能岗、生产辅助岗、工勤服务岗等类别。 4.2.3 各类岗位人员 4.2.3.1 签订技术岗人员主要包括:预研、开发、设计、工艺等部门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的人员。 4.2.3.2 签订技术管理岗人员主要包括:从事工时定额、材料定额,标准化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4.2.3.3 签订行政管理岗人员主要包括: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经管、营销、培训、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4.2.3.4 签订政工岗人员主要包括:从事党建、工会、纪检、保密保卫、企业文化等工作的人员。 4.2.3.5 签订生产管理岗人员主要包括:生产厂主管生产的厂长以及在生产管理部门从事计划、调度、定额、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人员,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从事技安、质量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4.2.3.6 签订生产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主管技术的生产厂厂长以及从事技安、质量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4.2.3.7 签订生产技能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基本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 4.2.3.8 签订生产辅助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保管工、检验工、生产准备工等生产辅助人员。 4.2.3.9 签订工勤服务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从事公共事务、接待、机要通信、收发、警卫消防等工作的人员。 4.2.4 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本条款内容 4.2.4.1 员工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 4.2.4.2 员工签订的“保密责任书”、“竞业禁止协议”均作为本人劳动合同的附件。 4.2.4.3 公司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根据需要签订的培养、培训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4.2.5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规定 4.2.5.1 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工艺师、销售经理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熟悉公司产品研发渠道和销售渠道的核心人员须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2.5.2 对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掌握市场、研发、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须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2.5.3 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须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2.6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4.2.6.1 新入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其进行实践培养管理,接受培养人员与培养单位指派的指导老师签订师徒合同。 4.2.6.2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前,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测评。课题研究成果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者,可直接留在公司管理层的重要岗位工作;课题研究成果综合测评成绩在70~85分者,实行竞聘方式上岗;课题研究成果综合测评成绩在60~70分者,按照技能人员管理;课题研究成果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研究课题的,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6.3 新入职员工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培养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作为确定其岗位、待遇、职称评聘、晋升、住房等方面的依据。 4.2.7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4.2.7.1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离职前必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离厂通知单”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a) 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b) 交还所有公司图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c) 报销账目,归还欠款; d) 完备离职手续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工资; e) 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在规定时间内综合管理部将其人事关系转出; f) 员工违约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费用; g) 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协议或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事宜。 4.2.7.2 员工调出、辞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对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4.2.7.3 员工擅自离职,其原部门主管领导应在2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交报告,同时到财务、生产等有关职能部门核查离职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综合管理部。 4.2.7.4 相关单位若因管理不善,在离厂通知单中签字后,仍致使离职人员带走企业财、物或技术秘密的,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治安保卫管理 5.1 治安保卫职责 5.1.1 公司委托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飞公司”)武装保卫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1.2 公司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5.1.3 公司各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专、兼职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 5.1.4 公司各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开展治安防范、消防、保密宣传教育,并落实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 b) 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公司辖区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人员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c) 督促落实公司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d) 编制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 组织做好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和看护工作; f)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g) 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消防演练; h) 负责消防器材更换工作; i) 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并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j) 发生案件后及时报案,保护好现场,为查破案件提供线索。 5.2 管理要求 5.2.1 各单位应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确定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单位要安装“三铁一器”,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各单位及员工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和工作现场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存放现金。 5.2.2 各单位处理废旧物资,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人组织人员在场监督装车并签字,到财务部门办理出门手续,方可出门。 5.2.3 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影响公司治安管理工作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6 消防管理 6.1 消防安全职责 6.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6.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6.1.3 做好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1.4 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6.1.5 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6.1.6 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负责。 6.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1.8 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1.9 负责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6.1.10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活动时,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必须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6.2 管理细则 6.2.1 公司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负责建设的主管部门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6.2.2 公司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的原则是: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公司科研生产全局的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公司生产管理部和技术质量部共同确定,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并报综合管理部归档,同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重点管理。 6.2.3 防火巡查和检查: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巡查人员由生产管理部牵头,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包括: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 c)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d) 防火门、防火卷帘是否处于正确状态;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2.4 公司各单位每季度、节假日前,都必须进行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a)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 防火巡查情况。 6.2.5 各单位因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灭火器的,事后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以便及时补充、更换。 6.2.6 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所在单位都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6.2.7 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查。 6.2.8 各单位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的,动火单位应当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6.2.9 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a) 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f) 事故调查、处置、上报程序和措施。 6.2.10 生产管理部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演练次数;演练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参与。 7 门卫管理 7.1 公司委托郑飞公司保卫部门实施门卫管理。 7.2 出入大门的公司所有人员、车辆应主动向郑飞公司警卫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7.3 上下班高峰期十分钟内机动车辆按机动车指定路线行驶,停放。所有物流车辆正常工作日从东门出入。 7.4 正常工作日内,公司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出入。员工因倒班出门,由各单位提供倒班人员名单,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在郑飞公司保卫处备案,出厂时持本人工作证件方可出厂。 7.5 各单位的密件、密品出门需经综合管理部审查后,方可出厂。 7.6 外来人员入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接待单位带领入厂。 7.7 各单位人员和车辆不得私自携带任何物资出厂,一经查出,按盗窃行为处理。 7.8 各单位的任何物资出厂,都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核对、检查后,方可出厂。 8 安全保密管理 8.1 安全保密管理职责: 8.1.1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安全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人员及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相应安全保密职责,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承担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8.1.2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全保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安全保密规章的宣传、实施和解释工作;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8.1.3 公司安全保密贯彻“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方针。 8.1.4 公司成立保密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专(兼)职保密员和一名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保密工作和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8.1.5 公司所有员工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8.2. 管理细则 8.2.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上级机关和公司相关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8.2.2 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政审、接受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涉密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确定涉密等级,签订“涉密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后,方可从事涉密工作。 8.2.3 公司涉密人员离职必须提前(重点人员提前两年,一般人员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批准严格执行脱密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领导应掌握本单位涉密人员思想动态,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综合管理部。 9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处理 9.1 员工有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行为的,酌情给予其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方式。 9.2 对违反考勤、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理规定: a) 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中间溜号者,单位领导要公开提出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1) 对第一次违纪者提出口头警告,并在公司宣传栏中予以公示;对第二次违纪 者扣款50元;对第三次违纪者扣款100元,依次类推;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间溜号行为累计3次者作为旷工1天处理,依此类推; 3) 委托、代人签到者,或伪造出勤纪录者,发现一件次,当事人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b)有旷工行为者,要扣其工资。旷工半天扣其当月工资(含奖金)的10%,以此类推; c)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d) 在工作区、工作时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人次扣款20元; 1)未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的; 2)在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看报纸(杂志、小说)的; 3)脱岗、串岗的; 4)在工作现场高声喧哗、集伙闲谈的; 5)打牌、下棋、干私活的; 6)酒后上班的。 e) 对随意撕毁单位考勤表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款100元; f) 对弄虚作假、隐瞒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报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一次扣款200元; g) 对私放人员并截留工资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扣款5000元,并同时追缴截留的工资额;对再次违规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对单位私放外出者本人,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h) 对有以下违反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行为的,公司生产管理部责成其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责任单位一次扣款500~ 2000元,对责任人酌情一次扣款50~500元,并酌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1)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3) 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 损坏公共设施,花卉草木的; 6) 车辆超限速行驶,违反规定的; 7)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i)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 在工作场所滋事闹事的; 3) 迟到、早退、中间溜号一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一个季度内累计6次以上;一年内累计10次以上的; 4) 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旷工1天以上;一个季度内旷工3天以上的;干部一个季度内旷工1天以上的; 5) 不服从工作分配、指挥,拒绝接受生产、工作任务的; 6)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7) 威胁、谩骂、殴打单位工作人员的; 8) 违反规定和组织程序,越级或结伙(五人以上)上访的; 9) 工作时间有打牌、下棋、干私活行为之一,一个月内被查处累计3次的; 10)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张贴小字报或者用其他方式侮辱、诽谤、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11) 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的; 12)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3) 背负行政处分,再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14) 违反政策法规,损害单位财产及信誉,使国家和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除解除其劳动合同外,单位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力; 15)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诈骗、赌博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16) 违反国家、公司保密规定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17)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除解除其劳动合同外,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力; 18)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严重失职,造成工伤事故的,除解除其劳动合同外,单位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力; 19)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9.3 对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行为的处理规定: a) 员工对造成泄密隐患或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根据造成的后果扣除保密津贴或给予经济处罚,并酌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同时单位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并扣除保密津贴或给予经济处罚,并酌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 1) 不执行国家、上级机关及公司各项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或违反保密责任书约定有关条款的; 2) 在工作中不履行保密职责,有泄密隐患的; 3) 在工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不按照规定及时定密和确定知悉范围的; 4) 不按照规定管理涉密介质,不经审批复制、私自处理涉密信息扩大知悉范围或不经审批将涉密介质带出单位的; 5)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或不经审批将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的; 6)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7)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 8) 造成泄密隐患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9)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0) 个人、部门在使用密件、密品过程中因保管不善,致使密件、密品下落不明,秘密级超过1个月或机密级超过一周的; 11) 未经保密审查及批准对外报送或在境内外公开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论文、报告、著作的。 b)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报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责任者的主管领导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1) 过失或主动泄露国家秘密为机密、绝密级的; 2) 过失或主动泄露国家秘密为秘密级,但数量较多的; 3) 泄露国家秘密一时无法确认,但可能涉及绝密级内容的; 4) 向境外人员泄露或出卖国家秘密的; 5) 泄密责任者为公司级领导干部的; c)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酌请给予单位领导经济处罚并处警告、记过直至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以任何形式非法获取或向境外人员泄漏、出卖国家秘密的; 2)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的; 3) 拒绝按照规定执行脱密期的; 4) 对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9.4 违反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解除劳动合同。 9.5 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6 因非正常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要酌情扣其工资用于赔偿公司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9.7 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除解除其劳动合同外,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力。 9.8 员工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程序: a)员工违规后,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调查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做出书面处理意见。 b)凡员工违规需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单位应在事发一周内,将员工违纪行为事实材料及具体处理意见,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按以下程序及时做出处理: 1) 依据员工违纪行为事实材料及单位处理意见,编写对其处理决定,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对员工做出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 3) 对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的,要求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停止为其交纳劳动保险;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协助其办理失业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移交。 c) 对于署名举报违反员工行政管理制度行为的举报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公司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 d) 各单位及员工遵守行政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评比的依据; e) 制度中涉及的经济惩罚事项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罚没收支实行收支二条线、统收归口办理原则,凡违犯有关规定条款,需经济处罚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处罚通知单,令其到财务部门交款,费用使用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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