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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4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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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 建设 工程 合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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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论文评审表 论文题目: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准考证号: 015511111598   姓 名:  张 瑞 荣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班 级: 11级工管2班   二O一三年三月 目录 摘要……………………………………………………………………………………………………………………………………………………………………… 3 一 绪论 4 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4 1.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5 2.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5 3. 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5 4.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5 三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6 1. 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6 2. 招投标的风险 6 3. 承包方资质绪论 7 4.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7 5.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8 6. 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8 7.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8 8. 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9 四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9 1. 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9 2.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10 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0 4.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12 五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1.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有失公正 13 2. 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 14 3. 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14 六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5 1. 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16 2. 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17 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 18 [摘要] 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述,它的内容以及现状,目标特点.要想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学会理解其以上的东西,深刻的体会它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不紧要学会这些,我们也要学会在工程方面合同的作用,在一个工程中双方必须依靠合同来维持合作,不可违反合同。否则要受法律的制止,所以说它与法律是相辅想成,具有一定关系的,我们也要知道合同的风险及对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它的解决方法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风险解决方法 一 绪论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组织与信息管理、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发包人)和承包商(承包人)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法律文件。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吃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照ISO9000标准,进行周密的合同评审,在此基础上指定投标方案。对施工合同的实施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 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治经济,再进一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实现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企业全面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不少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 (2)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少数合同有失公正、“阴阳合同”充斥现场、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以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 (3) 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4) 不少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不少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的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5) 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本文将从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几个方面分别予以论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 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三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绪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 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 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四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 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五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展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有失公正。 从合同制定上看,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到很多方面知识(如预算、经营、法律以及工程管理等),专业面很广,同时,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开展。因此,要求制定合同的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法律以及相关的造价管理知识。但是,在许多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中,缺乏专门的人员和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从实施合同方面来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部分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增加许多对承包方苛刻条款,对自身的制约条件很少,尤其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较为模糊,对于意外事故和其他情况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这样的不公平、不公正合同的签订,在履行中将发生很多的争议。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了的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则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利用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再进行签约。 2.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中的竞争日益激烈,但建筑施工参与各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第一,合同制定上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对等,多为发包方对承包方的义务、责任规定较多,对自身的义务规定较少,为施工过程中的争执与纠纷留下了隐患。第二,建设施工合同违约现象严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约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使得违约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第三,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第四,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中标之后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伍,从而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建筑施工合同法》的。 部分建筑施工参与方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还对风险估量和认识不够。工程承包是一种商业竞争,它包含着许多风险,并且随着激烈的竞争,逐步由原来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等宏观方面的风险,逐步向施工条件、施工进度、工程量、物价变化等微观方面扩大,使得承包方利益受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大都仅停留在“人际交流”的层面上,缺乏真正建立在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这就导致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3.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竞争时间不长,对于合同的利用程度有待提高。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不重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设置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监管制度,不明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缺乏对合同的审查和评估,缺乏对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建设,缺乏合同归档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同样相对落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流程比较混乱,缺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建筑施工企业也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和总结,动态合同管理缺失。建设项目内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从而降低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六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是企业规范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 择优录取专业人才。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既有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能力,又对合同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能力,还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财务方面知识能力的专业人才。同时,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2) 不断加强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变化发展和实际情况,组织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个别研究合同管理相关知识。主要可以进行短期培训,专家讲解与学院讨论相结合,听电视讲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学习,设置专业的企业法律管理专业人才的职业认定考试,诸如全国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等。企业也有必要选择较为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骨干进入高等院校进行培养深造,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的协议作为保证,使得在培养对象的同时,成就其事业以及对企业的益处。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则、权限和利害。并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和的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表现不良和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惩罚。这样的奖惩方法可以全面、高效率的提升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 (4) 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进行合同制定和书写,公平、公正地制定出科学、严谨的合同,内容明确规定双方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制定出一套完善严谨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并在企业中推广。同时,监督部门要加大审核和监管力度,促进其在市场上推广。 2.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普及合同管理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业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对所签施工合同的标的、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准确表达出真实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歧义,减少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合同纠纷,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同时,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保留两份,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平时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合同的交底和策划真正落实在行动上,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是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为此,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就不得不加强这两大网络的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做到。 (1) 建筑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坚持合同的审查制度,审查合同签订的条件、内容以及条款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进行分析与纠正,使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这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且便于查阅、检索以及执行合同。 (2) 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加强合同备案制度。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监察和考核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3) 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则不能单纯的依靠人力管理,应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施工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以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提高企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孙虹,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 [3]宋岳峰,对工程建设合同的思考问题. [4]程国政,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索赔研究. [5]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 [6]陈刚,浅谈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7]文罗义,袁大祥.浅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处理方法. [8]张宜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9]石军广,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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