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心城市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规定las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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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宿政办发2011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的通 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 日宿迁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
2、00)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国家、省有关标准、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向规划部门提供建筑面积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的内容和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清单应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盖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建筑面积、容积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的方案与工程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的一致性把关。因工程结构、节能等原因确需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的,由工程建
3、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意见或建议向规划部门提出方案调整申请,调整方案经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施工图设计修改或变更。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的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为依据,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内容和要求。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第六条 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的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规划测绘报告和房产测量报告是规划部门依法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及相关规划许可要素进行规划核实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4、时提供,要求如下: 1、工程竣工规划测绘报告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位置、基底、体量、外形、间距、主要立面和竖向尺寸等规划要素进行实测后出具; 2、房产测量报告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出具; 3、工程竣工规划测绘报告和房产测量报告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制定。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房产测量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许可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许可面积)两者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面积与许可面积
5、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面积与许可面积之间的误差允许范围为5。第八条 实测面积与许可面积之间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低于或超出许可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实测面积超出许可面积的,其他相关规费按实结算,低于许可面积的不再退还。 第九条 实测面积与许可面积之间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进行会办,查明误差原因,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依法予以保留的建筑,其超出%(不含3%)部分的建筑面积,有关规费按下列要求收缴: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正常标准的2倍补交。2、实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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