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2010-12-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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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沈阳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优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为学院人才培养服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沈阳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提升教研项目研究质量和广大教师的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研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应用研究,注重成果转
2、化,着力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第三条 教研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划管理,择优立项;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信息服务;扶持青年教师和有特色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教研项目实行两级管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教研中心)负责制订校级教研项目指南;组织校级教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组织上级教研项目申报及评审推荐;开展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及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组织省级(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上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评审推荐;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学院二级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校级教研项目的结题初审,并负责对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3、第五条 教研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1国家级教研项目。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省级教研项目。指教育部直属部门、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提供研究经费)。3市级教研项目。指辽宁省教育厅直属部门、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等辽宁省一级学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不提供研究经费)。 4校级教研项目。指学院批准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其余项目视其立项背景、经费来源、重要程度、预期效益等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项目的类别。第六条 国家级、省级、市
4、级教研项目的申报,根据项目组织部门的要求开展。校级教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每两年开展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组织本部门人员申报各级各类教研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应满足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申报校级教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含)以上高等学校教
5、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为扩大教研项目的参与面,发挥教研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5人(含)。参与人每次参与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请人每次参与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 4主持的教研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5在研教研项目的责任人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6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八条 项目申请程序。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按相关部门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校级教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研究项目指南,选择研究题目; 2申请人组建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项目组; 3填写项目申
6、请书,并报所属部门; 4所属部门组织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并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报教研中心。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第九条 教研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十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1教研中心负责选聘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2专家组实行评审回避制度。专家不得对本人、本人所在部门人员、本人直系亲属所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3专家组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的评审推荐依据项目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校级教研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1)选题的科学依据与意义;(2)研究的主要内容与重点;(3)研究的基础
7、与条件;(4)特色与创新点;(5)研究预期成果与形式。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二条 校级教研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责任人。项目批准后,由教研中心代表学院与项目责任人签订研究任务合同书。项目责任人依据任务合同书,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项目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第十三条 如确因实际需要不得不更换项目责任人或研究题目,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教研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研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如果因各种原因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和终止时,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教研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
8、研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的时间: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视具体批准立项时间和计划研究时间而定,在研究中期进行;校级教研项目由教研中心统一布置; 2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3教研中心公布校级教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对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给予撤项处理。 4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对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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