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3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认股权协议书.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3431516
  • 上传时间:2024-07-05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1.5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股权 协议书
    资源描述:
    认股权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已投资设立湖南A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为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实名股东,为促进公司的长期、长效发展、引进并激励人才、稳定精英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AA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权认购、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之认购承诺 甲方承诺:如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则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大小写)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股股权,甲方成员按照持股比例分摊乙方的认股份额。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的认购预备期为四年,自本协议签订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认购预备期权益 预备期内,乙方所认购的股权由甲方代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股权分红。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成功行权后的每股红利,具体分红期限依照《湖南AA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分四次进行行权,自本协议签订一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为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自本协议签订两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为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20%;自本协议签订三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为第四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15%;自本协议签订四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为第四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15%。 2、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或未认足对应股权的,则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相应的预备期内的股份分红。 第五条  认购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 第六条  行权资格之考核 甲方按年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制定并执行。 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乙方年度考核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第七条 行权资格之丧失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届满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 因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违反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向第三方公司服务或透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3.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 6.执行职务时的个人失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其他类似行为。 第八条  认购股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受让认购股权的,股权价格为 _ _ ,即每股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_   元。乙方受让股权的份额须为行权期内可认购份额100%。 第九条  股权回购及转让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行权期内受让的认购股权予以全额回购,回购价格依行权价为准。 2.乙方在预备期内认购的股权,且认购次数在2次以上,如乙方主动离职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则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所认购的股权;乙方所行权的股权继续由甲方代持,并不得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为公司正式股东,在公司被并购或上市时乙方方可兑换其权益。 3.乙方在行权期内受让认购股权,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总预备期(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共4年)满后履行正式股权转让流程,将乙方及其持有股份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限制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正式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股权的,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甲方内部自行协商),每股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及行权价孰高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让的认购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聘用关系之声明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乙方法律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湖南AA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湖南AA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成员、乙方各执一份,湖南AA科技有限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认股权协议书.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431516.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