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租)设备购买合同(2016.0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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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_卖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及_(最终用户)之_购买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地点:包头市昆区白云路39号 本购买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三方签署:_(“卖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_住所地:_邮 编:_电 话:_传 真:_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出租人”)法定代表人:孙国龙住所地:包头市昆区白云路39号二层邮 编:_电 话:_传 真:_(“最终用户”、“承租人”)法定代表人: _注册地:_住所地:_邮 编: _电 话: _传 真: _ 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经最终用户选择,卖方愿意出售、并且买方愿意出资购买产品。现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
2、达成如下条款:1、 定义和解释1.1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应为以下含义:“产品”指本合同第4.1条和附件1中列明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零备件、软件、服务,也即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产品价款”指本合同第5.1条列明的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的、购买产品的价款;“交付”指本合同第7.1条列明的由买方将产品直接送至最终用户并由最终用户出具验收证书的行为;“验收证书”指租赁合同项下附件二中的验收证书;“租赁合同” 指买方作为出租人和最终用户作为承租人就产品租赁已经签署或将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住所”:对自然人而言,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
3、地视为住所;对法人而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1.2 条文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合同释义无任何影响。如无特殊指定,本合同中凡提及条或附件时,均指本合同的条和附件。2、 产品的选择与买方目的最终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完全依靠自身的技能与判断,自主选定产品和卖方。最终用户对于自己的决定和选择负责,若产品不符合最终用户的需要、不能达到最终用户的预期效果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作为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根据买方目前操作的业务,买方自身并不需要该等产品。买方签署本合同并购买产品仅为将该等产品根据租赁合同租赁给最终用户。3、 买方仅有义务买方在本购买合同项下仅负有按第5条
4、规定支付产品价款的义务,其他任何有关产品购买的买方义务(无论明示或默示)均应由最终用户承担。如最终用户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卖方应直接向最终用户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不得要求买方承担责任。若产品的购买需办理相关手续、批准或许可等证明文件或经营资质的,亦由最终用户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 合同标的4.1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名称、制造商、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款详见附件1产品清单。4.2 包装:卖方应提供与约定运输方式相适应的坚固包装物,该包装质量足以保护本合同产品。包装费用由 卖 方负责。4.3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其与最终用户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
5、最终用户应向买方提供所有关于质量与技术标准的技术附件。4.4 交货时间及地址:卖方负责将产品送至 ,地址为: ,时间为: ,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交付之前的风险、费用、责任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费用、责任由最终用户承担。4.5 产品的安装和调试: 负责产品现场就位,卖方负责到最终用户的生产现场进行组装和调试。4.6 随机备件、工具:按附件中配套明细的要求装箱,并随主机同时发货,到达现场后由最终用户(承租人)清点并签字认可。4.7 卖方对产品的保修:自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卖方对租赁物保修 年。5、 产品价款和支付5.1 产品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该价款已经包括买方取得产品所有权的全部
6、价款。若卖方因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需要另外支付费用的,应由最终用户和卖方协商确定该等费用的承担方,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2 产品价款的支付共分 笔:买方第一次付款: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买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买方第一次付款前提条件如下:(1) 买方(出租人)收到最终用户(承租人)、卖方(供应商)、保证人、抵押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以及最终用户(承租人)依其公司章程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2) 买方(出租人)收到就产品签署的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2)、所有权声明(附件3)、验
7、收证书(租赁合同附件二)以及第一次付款通知书;(3) 买方(出租人)收到卖方(供应商)就产品按本次付款金额以17%税率开具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4) 买方(出租人)收到保证人依其章程同意为本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买方(出租人)收到抵押人依其章程同意为本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买方(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利证书;(6) 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保证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编号: )及咨询服务合同(编号: )均已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8、表人签字、加盖公章;(7) 买方(出租人)收到最终用户(承租人)依租赁合同支付给买方(出租人)的零期租金( 元)、保证金( 元)、保险费( 元)、公证费( 元)及咨询服务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费( 元);买方第二次付款: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买方在七个工作日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买方第二次付款前提条件如下:(1) 买方(出租人)收到卖方(供应商)就产品按本次付款金额以17%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卖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2) 买方(出租人)收到第二次付款通知书;5.3 买方就产品购买仅负有按本条规定支付产品价款的义务,其他任何有关产品购买的买方义务(无论明示
9、或默示)均应由最终用户承担。5.4 卖方(供应商)应在买方(出租人)支付产品价款前就该笔产品价款向买方(出租人)开具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应当以买方为抬头,并包含买方的如下税务信息: 名 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5.5 若买方的税务主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任何监管要求的,卖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行动予以配合。6、 陈述和保证卖方在此陈述和保证:(1) 卖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2) 卖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卖方章程文件或卖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其他任何文件;(3) 卖方签署和履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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