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酒店建筑装饰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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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1协议条款;1.2合同条件;1.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1.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1.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1.6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
2、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二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适用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令、法规;湖南地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及行政规章。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第三条 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3.2承包方式: 3.3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天。3.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5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造价为根据合同图纸实际完成
3、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加上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的造价。主要材料由甲方签证确定调整价。第四条 图纸4.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五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甲方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5.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按授权行使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5.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
4、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
5、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6.1乙方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职称:6.2乙方项目经理为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6.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6.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
6、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及相应责任。6.5乙方的施工班组应以江浙、广东、深圳班组技术人员为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7.1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
7、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7.2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7.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7.5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7.6合同开工日期前3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8.1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
8、事故报告;8.2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8.3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8.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8.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乙方向第三方追加相关
9、费用,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保证进度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
10、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工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11、,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 工期顺延12.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2.1.1非乙方原因对施工关键线路产生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非承包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八小时以上。12.1.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12.1.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12.1.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12.1.5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
12、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对施工关键线路产生影响。12.1.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12.2乙方在12.1款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报告的,视为无需顺延工期。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
13、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15.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5.2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14、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16.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限定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第十七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18.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造价为根据合同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加上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
15、更的造价。主要材料由甲方签证确定调整价。18.1.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18.1.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后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相对于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的优惠幅度。投标时有的材料按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时的材料价格,新增的材料其价格以建设单位签证单价为依据结算。18.1.3暂定材料单价按建设单位统一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乘以定额损耗确定。扣减部分的材料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
16、量乘以定额损耗确定。18.1.4暂定综合包干单价外购部分按建设单位签证价格进行结算。装饰单位自制部分按建设单位认可的做法,工程量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计算确定,人工工资按投标单位投标时的工资单价,主要装饰材料按建设单位签证价格计算,其他材料按施工期怀化建设造价发布价计算。18.1.5确定为暂定综合包干价部分的清单描述,仅作为本次招标的参考,实际做法待工程开工后,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的做法进行施工。18.1.6暂定材料
17、价格及暂定综合包干单价明细见附表。18.1.7投标报价增加清单项目的,在竣工结算时直接删除,并同时调整整总价。18.1.8投标人改变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投标人所报工程数量比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数量增加的,则工程数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数量,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调整,并同时调整总价;投标人所报工程数量比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数量少的,如该项目无设计变,则不进行调整,如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减少的,扣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数量,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调整。如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数量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18.1.9
18、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减少的,扣减时工程数量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清单数量,综合单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综合单价(预算编制值)进行扣减。如设计变更引起该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数量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18.1.10综合单价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综合单价时,在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综合单价调整,并调整总价。18.1.11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低于直接费的,如无设计变更,则不进行调整;如有设计变更,扣减时综合单价按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综合单价(预算编
19、制值)进行扣减。如设计变更该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数量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8.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18.2.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18.2.2甲方代表确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18.2.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或材料更换;18.2.4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18.2.5主要材料的甲方签证价格与暂定价不一致。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第十九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
20、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第二十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0.1乙方于每月一日、十五日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1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0.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1天内未进行计量,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20.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0.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
21、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21.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21.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1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1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1.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21.4工程开工 天开始付款,按后续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至80%,每十五天一次,竣工验收合格通过7个工作日内,且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
22、总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一年)届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六、材料供应第二十二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本装饰工程主要材料由乙方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经甲方确认签证后,由乙方采购;预算书没有列入的材料由甲方自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事先提供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乙方采购材料与第三方的付款及其他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二十三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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