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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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200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新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学校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室、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包括国家投资、学校或单位自筹资金、招商引资等新建、改扩建、维修、装饰校舍、附属工程等学校建筑工程和校园绿化工程。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坚持“规划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质量过硬、管理规范”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局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搞好基本建设工作。 第五条 成立新郑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管理、规划管理、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审计、教育体育、环保、文物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依法做好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变相侵占。 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 第七条 教育体育部门应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编制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将学校校舍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九条 学校的总体规划是学校进行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教学、行政、生活等各项设施的总体布局。编制学校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必须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教学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地势、地理和周围环境,综合研究,统一布局。 第十条 学校总体规划的主要数据,应根据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教育部颁发的学校建筑面积定额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学校总体规划既要满足既定规模的要求,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又要遵循合理的功能分区和各区域的用地面积及其建筑物布局的规划原则。 (一)首先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一般分为四个区域:教学行政区、体育运动区、学生生活区、教职工生活区。其他附属用房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规划在关系密切的有关区域内,也可单独组织小区。 教学行政区是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核心,其位置一般应处在学校主要入口处;体育运动区是进行体育课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的基地,其位置一般应处在教学行政区与学生生活区之间或与之临近的地带;学生生活区的位置一般应处在教学行政区与体育运动场地尽可能接近的地带;教职工生活区应尽量避免对教学活动的干扰,其位置应尽可能与其他区域隔离,但又要考虑与教学行政区联系,不宜偏远。 (二)各区域用地面积和所占的比例,应根据学校类别的不同,规模的大小,按照总体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分配确定。 (三)各区域的建筑位置及总体布局,既要考虑学校的整体风格,又要考虑各区域的具体要求;既要注意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又要注意竖向布置的协调性,还要注意朝向、风向和留有发展余地等因素。 (四)学校总体规划中预留发展余地,一是按功能分区预留发展余地,二是在主要建筑物组合或层高方面予留发展余地。严禁集中予留发展余地。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变动时,需经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三种类型。新建是指新建一所学校;扩建是指在原有规划和校舍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建设任务;改建是指因原有学校规模小、校舍少、需要变更总体规划,扩大规模和增加建设任务,或原建筑物非学校校舍,需要改建的。 第十四条 新建学校要进行认真选址,并办理用地手续。选址要符合国家学校选址标准,并符合项目学校要求和城乡规划。新学校建设前要编制项目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批准的建设文件、学校发展的规模、学制、编制、校址、水文、地质、交通、线路、周边环境,以及建设面积、投资规模、建设年限等。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旧房改建,既要考虑远景发展,又要考虑现实需要。对无维修价值的旧房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要先行拆除,规划重建;对尚有使用价值的旧房,立足维修,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要先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写出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和概算,经市教育体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三章 勘探与设计 第十七条 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先进行勘探,再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和效果图等初步设计方案,最后设计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 项目学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学校总平面图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和施工图设计,出具相关资料。在勘探和设计前,应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建筑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力争达到房屋适用,造价合理,结构科学,外型美观的要求。设计时,要根据批准文件和相关设计资料,严格按照中小学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施工图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报建与招标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建备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相关部门涉及学校建设收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标准收取服务性费用。项目学校在报建过程中要用好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乡镇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征用、划拨和“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等工作应由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和解决。 第二十二条 项目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校园建筑工程以及校园绿化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校园建筑工程以及校园绿化工程,经批准后按新郑市人民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有3家以上;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承包资质。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第二十七条 项目工程招投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八条 建设管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要对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禁止肢解发包、转包项目。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 确定施工单位后,项目学校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包项目,学校不得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章 施工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施工单位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努力加快工程进度。 第三十二条 项目施工前,市教育体育部门或项目学校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 第三十三条 项目学校应根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员或学校工程负责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对违反图纸设计和操作规程的施工,必须及时纠正;对施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发生的图纸变更、停水停电和意外事故造成停工误工等问题,应做出详细记录,作为决算、归档的依据;对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进行严格检查。 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隐蔽部位(基槽开挖、基础、钢筋绑扎)、主体结构和防水工程必须邀请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基槽开挖还须工程地质勘探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十六条 项目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图纸,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图纸变更必须经市教育体育部门审核同意,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第六章 竣工与决算 第三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竣工资料,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全部施工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地质资料、工程变更核订单、质量事故记录、工程予决算等。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对不符合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的工程,应限期返修,经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 第三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方可交付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前,建筑成品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 第四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决算。 第四十一条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预算或决算书,由项目学校核对,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市财政局或市审计局审定。 第四十二条 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合同足额、及时拨付,禁止截留、挪用。 第四十三条 项目尾款支付时,应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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