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铺租赁合同-招商版2017-9-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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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定义 -2 2. 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3 3. 商铺用途 -3 4. 租赁期限、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 5. 商铺交付与验收 -8 6. 免租装修期 -9 7. 商铺装修 -9 8. 商铺开业 -10 9. 商铺修缮 -10 10. 抵押、转租、转让和续租 -11 11. 保险 -12 12. 商业经营与物业管理 -13 13. 商铺交还 -14 14. 双方互相承诺和保证 -15 15. 甲方违约责任 -17 16. 乙方违约责任 -17 17. 不可抗力 -19 18. 通知与传达 -19 19. 权利的放弃与部分有效 -20 20. 法律适用与解决争议 -20 21. 税费负担 -20 22. 合同效力 -20 附件一:该商铺位置示意图 -22 附件二:***该商铺交付标准 -23 附件三:商铺交付确认书 -2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购物中心商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 1.1 甲方(或出租方):指***“***”购物中心的业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购物中心的商铺出租给他人,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地,并因此取得相应的收益。 1.2 乙方(或承租方):指承租单位或承租个体,是在“***”购物中心内本合同约定场地里的经营者。——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承租单位),或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与其所从事的商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经验的自然人(承租个人);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了相应费用后,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承租的商铺依法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 1.3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商铺租赁合同》,包括本合同本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4 租赁:甲方将“***”购物中心特定商铺及其设施的使用权、管理责任和该商铺的经营权交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自主地进行约定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乙方须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5 货币:本合同所有约定的金额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1.6 销售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及/或“***”从事的任何经营、利用及/或使用该商铺及/或“***”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与该商铺有关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费用。 1.7 租赁保证金: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被作为预付的租金,仅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租金、收银机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约定费用和应由乙方赔偿的损失,并且此行为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 1.8公共事业费保证金: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公共事业费的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被作为预付的公共事业费,仅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缴纳公共事业费义务的保证。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的公共事业费和应由乙方赔偿的损失,并且此行为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 1.9 购物中心:指“***”。 1.10 商铺:指上述购物中心内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1.11每月基本租金:指所在租赁年度双方约定的按该月基本租金标准×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的当月基本租金。 1.12商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有权自行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此商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1.13物业管理费: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的正常运作,而对“***”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制冷制热等费用。物业管理费包括“***”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给该商铺的空调制冷制热费。 1.14公共区域:指“***”的楼梯、通道、卫生间、门厅、中庭等已出租商铺之外的其他区域,,供个别商户单独使用的区域除外,公共区域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管理公约的规定进行使用和分担费用。 1.15起租日:为开业日,即201年月日。但乙方不得提前开业,实际开业日最迟不得晚于开业日15天,实际开业日晚于开业日的,开业日为起租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第一租赁年度费用标准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1.16商铺的租赁建筑面积:商铺的租赁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⑴该商铺的套内使用面积(包括该商铺内的内墙、立柱及设备设施占用的面积);⑵该商铺的墙体面积:该商铺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水平投影面积全部,外墙(包括山墙)全部以及与其他商铺的分隔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墙体面积。 1.17租售比:乙方租赁商铺当月应支付甲方的月租金与该商铺当月销售额的比率。 1.18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中若有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的特别约定,以特别约定为准。 2. 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2.1 甲方将位于中国***市***区***3386、3390、3456号的“***”购物中心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该编号为暂定编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租赁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在商铺交付时实测确定。在确定该面积之前,所有根据租赁建筑面积计算的金额,例如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应暂按照上述租赁建筑面积确定。在确定该面积之后,如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支付的下一期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一部分(不计利息);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将该部分少缴纳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及相关单位。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与“***”中的所有其他商户共同、平等的使用“***”的公共区域(仅供部分或个别商铺使用的公共部分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门厅、中庭等,但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区域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3. 商铺的用途 3.1该商铺只供乙方以商号/店招经营________品牌(类别:)之用途,经营项目包括:;经确定的商号/店招、品牌、类别、经营项目,有任何变更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3.2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等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4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5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6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确保其对于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持续具有合法权利或相应合法授权,并在签署本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商品代理权证明文件等。如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丧失或无法具有相应合法权利或授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仍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乙方侵犯第三方任何权利或造成任何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7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关于***运营管理、服务等的相关规定。 4. 租赁期限、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赁期限为个租赁年度,具体为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自起租日开始起算,至次年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租赁年度届满日,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均按此顺延及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提前开业,则第一个租赁年度相应延长。 如果有经营免租期,此处增加一款: 其中,甲方给予乙方【】天的经营免租期,自开业日次日至 年 月 日止,经营免租期间甲方免除乙方月基本租金,但该期间乙方仍应当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 4.2 租金 4.2.1乙方按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方式两者取其高者为每月租金应付标准。营业额提成数额将以每月销售额(税前)为基数乘以营业额提成扣率计算得出。 第1个租赁年度,基本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月基本租金为元/月,营业额提成扣率为%。 第2个租赁年度,基本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月基本租金为元/月,营业额提成扣率为%。 第3个租赁年度,基本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月基本租金为元/月,营业额提成扣率为%。 第4个租赁年度,基本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月基本租金为元/月,营业额提成扣率为%。 第5个租赁年度,基本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月基本租金为元/月,营业额提成扣率为%。 …… 第【】个租赁年度,基本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月基本租金为元/月,营业额提成扣率为%。 4.2.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物业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2.3乙方应承担自起租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金,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按季度支付还是按月支付? 向甲方支付: 按月支付:首次基本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次基本租金是指起租日至2016年 月 日的基本租金,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 整)(日基本租金折计方法:月基本租金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折计,下同)。除首次基本租金外,乙方应于上月的第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基本租金,以此类推。 4.2.4乙方每个自然月第10日前(首月不足一个自然月的,合并至下一个自然月结算提成)须依据本合同第4.2.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计算方式结算上月营业额提成。如计算出的提成数额少于上月月基本租金的,则上月租金以月基本租金为准;如计算出来的上月提成数额多于上月月基本租金的,则上月租金以提成数额为准。乙方应于每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上月提成数额多于上月月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 4.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该商铺的会计报表且应当完整到能够说明和确定营业额收入。乙方应当至少在相关的租赁年度终止之后的三年中,保留该年度此等记录和账目,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甲方有权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复核与销售额有关的文件、记录和账簿,并进行审计。同时,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留对乙方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确认乙方销售额的权利,乙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若审计表明乙方所提供的营业额记录和账目存在编制不公平、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的,相关审计费用概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4.3 租赁保证金 4.3.1乙方租赁保证金金额为第一个租赁年度3个月的月基本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即元(大写:),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 4.3.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的,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行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乙方仍未纠正该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日内将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如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3.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租金和其它款项。 4.3.4本合同结束(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除外)及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给甲方,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变更或注销注册地址)清理完毕,同时租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无消费者投诉要求赔偿的情况,且无需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租金、能源费等应付款项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出现消费者投诉要求赔偿的情况或存在其他需乙方承担的款项,甲方均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扣该等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4 公共事业费保证金 4.4.1乙方公共事业费保证金金额为20元/平方米,即元(大写:),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 4.4.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公共事业费的,甲方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公共事业费保证金(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日内将被甲方扣除部分的公共事业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 4.4.3本合同结束及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给甲方,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变更或注销注册地址)清理完毕,同时租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无任何公共事业费欠款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公共事业费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5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 4.5.1自起租日起,乙方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共元/月(大写:)。租赁期间,甲方或“***”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和管理成本适当调整“***”的物业管理费,每次调整前,甲方或“***”的物业管理公司须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商铺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幅度按“***”物业管理费调整幅度办理。 4.5.2 首次物业管理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次物业管理费是指,起租日至 年 月 日的物业管理费,计__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日物业管理费折计方法:月物业管理费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折计,下同)。除首次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于上月的第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物业管理费,以此类推。 4.5.3物业管理费包括空调制冷制热费,空调的供应时间约为180天/年,具体运行月份及天数将根据***市季节温度情况进行调整,空调供应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22∶00时止。如乙方需于空调当日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的延时服务费用。空调主机系统及延时服务费用,双方在《物业服务协议》中另行约定。 4.5.4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应交纳的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得出,装修管理费的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最低不低于500元人民币;装修垃圾清运费为元/平方米。装修押金也应按甲方要求交纳。除前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如有),装修期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详见《***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6推广费 4.6.1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内且该商铺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提交活动方案并征得甲方及\或“***”的商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及\或“***”的商业管理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届时按相关管理规定或协商确定。 4.6.2推广费为_____元/月/平方米,依租赁面积的推广费为__________元/月。推广费为包括因推广购物中心的知名度及形象等所安排的活动及广告等费用支出,推广费如有调整,应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的第二个租赁季始生效。 推广费乙方随同物业管理费一起向甲方支付。 4.7POS机押金及使用费 如使用我司的POS专用收银系统,按此条款: 4.7.1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开放POS专用收银系统,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接受其相关约定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支付押金和月使用费。 4.7.2乙方需交纳POS机押金人民币300元/台,并按甲方通知领取安装POS机时交纳(最晚不应迟于该商铺预计开业日前20个工作日)。 4.7.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使用费300元/台(自起租日开始计算,首月、最后一个月不足或等于15日按半个月计算使用费,即元/台,超过15日按一个月计算使用费,即元/台。此使用费中不包括更换打印耗材之费用)。首次使用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次使用费是指起租日至201年月日的使用费,计_______元/台。除首次使用费外,乙方应于下一自然季度开始日上月的第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自然季度的使用费,以此类推。甲方有权根据POS专用收银系统的运营成本变化而对本条约定的月使用费进行合理调整,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如不使用我司的POS专用收银系统,按此条款: 乙方的收银系统(POS)及银行支付平台应接受甲方的系统连接安排,通过数据端口与甲方系统连接,使甲方可以随时监控乙方的销售数据。 4.8公共事业费 4.8.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包括装修阶段的临时水电费等)。其中,水、电费按甲方独立为商铺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取费标准加上损耗标准按月收取,由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月应交的费用,甲方有权视具体变化调整损耗标准,如需调整的,乙方以甲方通知的日期为准按新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水电气费为代收费性质,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收据及甲方向外支付的发票复印件。 4.8.2电话费、燃气费等其他公共事业费乙方可直接向当地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缴纳。 4.9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证,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甲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应发票或收据。 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要求以银行卡刷卡方式支付合同租金等合同费用,经甲方同意的,由乙方承担刷卡手续费;刷卡手续费经甲方计算后在刷卡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除刷卡手续费外,未经甲方同意的,不接受1000元以上的现金交款。 4.10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5.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暂定为201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派代表与甲方共同对该商铺是否符合移交要求进行验收,乙方若验收合格应于当天即时接收该商铺并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附件三),双方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之日,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义务。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于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明确的意见,甲方应及时整改直至乙方验收合格。 5.2 前款所述的《商铺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商铺交付日。 5.3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约定交付日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双方确认的该商铺交付条件为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标准。 5.4 乙方验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验收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进行相应的修复或整改。但是需特别明确的是,乙方提出的问题均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交付条件范围之内,而且应当清楚、准确、合理,并符合中国现行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对甲方而言具备可行性。否则,视为该问题不存在或相关的标准已经达到。 5.5 若乙方拒不参与验收又未提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意见的,或甲方经整改达到移交要求后乙方仍拒绝接收商铺的,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双方验收合格及实际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或者甲方亦有权选择从交付日之次日或整改合格之次日起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全额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 5.6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提供《***装修手册》,说明乙方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7 乙方同意接收商铺时和乙方装修阶段,甲方有交叉施工的情况,对乙方装修影响不大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并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有必要修复和完善的地方开始进行修复和完善。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完毕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约定的交付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且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了该商铺的交付,并且该商铺完全符合附件二约定的交付条件;约定的交付日视为实际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装修管理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约定交付日七日仍未办理完毕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5.1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延迟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6.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_____个日历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日之次日起算。如本合同约定乙方无免租期装修期但仍需装修的,须按本合同约定交纳装修相关的各项费用,遵守本合同关于装修的其他约定及《***装修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有关文件内容。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但仍需承担商铺内发生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电话费等)。乙方应于商铺交付之日起5日内全额支付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水费,临时用电费用据实支付。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物业管理费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装修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4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约定外,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乙方装修完毕,且经甲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未能完成装修的,无论乙方是否已经装修完成及/或该商铺是否已具备开业条件,乙方除继续支付临时水电等能源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外,还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 6.7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完成装修的,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出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8若因甲方和“***”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的,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7.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施或改建,应遵守甲方及/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并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7.2 在免租装修期内,因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甲方可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7.3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商铺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及图纸供甲方进行审查,并由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报批文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 7.4 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5 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以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前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6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或“***”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导致乙方停业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停业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违约及赔偿责任。 7.7 乙方在该商铺装修期间,如甲方的承包商同时进行施工或其他相关工作,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7.8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商铺进行再次装修的,依本条的相关约定办理,但不再享受免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优惠。 8. 商铺开业 8.1 装修期内,乙方应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经甲方及/或“***”的商业管理公司核准后可开始营业。未经甲方及/或“***”的商业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 8.2 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8.3 乙方应于201年月日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时间开业。若乙方未能在本条约定时间开业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一个租赁年度日基本租金的双倍向甲方累计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开业;若乙方逾期30日仍未开业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前述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计至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止)。但是,乙方逾期开业是由于甲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9. 商铺修缮 9.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内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该商铺的内部结构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开始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代为修理,有关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或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小时之内负责维修。乙方怠于或拒绝维修的,甲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后的3小时后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商铺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租赁期间,甲方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9.4 租赁期间,甲方应自行或敦促“***”的物业管理公司尽最大努力保证“***”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它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9.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系统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9.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须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处理该等紧急事态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 9.7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系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的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9.7.1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或/及“***”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及任何其他人任何物品的损害; 9.7.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或/及“***”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及任何其他人任何物品的损失; 9.7.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或/及“***”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及任何其他人任何物品的损害。 9.8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9.9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商铺任何部位以及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10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商铺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给乙方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9.11 乙方应遵守甲方或“***”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关于该商铺的日常使用及修缮的其他相关规定。 10. 抵押、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包括该商铺已经设置抵押。 10.2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均不能擅自转租、分租、共用、委任、变更股东、将业务承包给第三人或特许第三方经营或管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如乙方有任何上述需求时,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根据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4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4.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 10.4.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4.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5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续租的租金标准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态、品牌、续租年限、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根据当时市场条件另行确定。 10.6 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协同该商铺任何未来的意向商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6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10.7 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所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乙方的批准或同意,但甲方需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0.8 在甲方将该商铺所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后,如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缴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认。 10.9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该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1. 保险 11.1乙方应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乙方开始营业之日(含试营业)止。乙方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保险额度等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11.2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保险责任期间不得间断),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应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具有交叉责任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应符合以下列明的要求: 11.3.1商铺套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总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3.2商铺套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总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1.3.3商铺套内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至6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的,总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 11.3.4商铺套内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总保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11.3.5商铺套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总保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顾客、访客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他任何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12. 商业经营及物业管理 12.1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商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在内的全部商业经营及物业管理事项。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示后即生效,乙方应予以遵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因此而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12.3乙方须遵守“***”《商户管理手册确定各文件具体名称 》及“***”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同时还应遵守依据本合同采用的规章、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示后即生效。 12.4甲方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的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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