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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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克拉玛依市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 站址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地址: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广盛大厦局部屋面安装通信天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第( 1.6 )种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房作为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设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6甲方仅向乙方提供位于广盛大厦屋面3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架设圆柱状白色玻璃钢排气管式美化天线3付,除此之外甲方均不提供。(对方增加的一条)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一年,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 /年,(小写:10000元/年)(不含税);税金由乙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甲方仅提供房屋顶局部场地供乙方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基站建设、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电费、水费及相关部门所需征收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付款方式: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后3日内,由甲方开具普通发票。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3日内乙方支付租金,甲方确认收到租金后,乙方才可施工。(有变动) 甲方开户银行: 帐 号: 户 名: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场地的使用安全。因乙方建设、使用等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层破坏、屋面渗水情况的均由乙方负责该租赁场地的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租赁场地维修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组织维修,确保甲方屋面的使用安全。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此条是指你方要维修屋面或整体维修时,通知我方。) 删除6.3条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指定乙方用电接入点,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3 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先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 供电公司统一计价 支付。 电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施工前,由乙方按季度先行预付甲方,每季度末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剩余租期的租金。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利息删除)。 8.2 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将剩余租期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赔偿违约金部分删除 8.3 合同签订或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基站设备正常开通运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甲方需退还乙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 8.4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如果有人就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权属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8.6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不予协调施工,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7乙方施工、使用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造成破坏的,应及时修补,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设的一切设施并恢复场地原貌。 8.8乙方在施工、使用过程中造成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害的,或者乙方设备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9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场地租金及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则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电源,延期交付各项费用超过15日的,甲方可自行处置乙方所投入建设的一切通信设施。添加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甲方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1.2 在不影响甲方屋面设施使用安全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在确保甲方接地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 11.3 甲方不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11.4 为维护双方合作,在租赁期间,甲方不负责保管乙方的一切设施、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护。 11.5 在租赁期内,甲方无原因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甲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11.6 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11.7合同到期或合同中断时,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拆除通信设施的,甲方可自行处置乙方所安装的一切通信设备。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2.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 2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附则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合同名称:【基站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盖章/自然人需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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