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19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3423770
  • 上传时间:2024-07-05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76.5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海南省 出境 旅游 合同
    资源描述:
    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制定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5 使用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所签的合同(协议)及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6、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7、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9、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10、旅游者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在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1、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12、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13、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4、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5、转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6、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行程安排、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7、委托组团,指旅行社受其他旅行社委托代理其招徕旅游者的组团行为。 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9、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取消。 20.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消费维权投诉电话:(0898)12315。 2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海南省 市(县、自治县)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或 地址: 邮编: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__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 景区(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旅游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地接社名称 地接社联系电话: ;联系人: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其他旅行社全称: )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含30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 元;保险费: 元。 第六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岁)。 (2)、领队、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合计: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不将现金、贵重物品和违禁物品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7、甲方提交的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8、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9、甲方应最迟在出发前7日(含7日)内向乙方缴纳回国保证金 万人民币/人,如果甲方未按时缴纳回国保证金,则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处理。因注销签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按期回国,保证金在甲方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如甲方不按期回国,乙方有权扣留保证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其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3、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以说明会等形式向甲方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4、为甲方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5、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乙方应当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除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支付的签证费;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或者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交通费(含预订金)、住宿费(含预订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 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补充合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其他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协议)、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血型及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或者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 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等 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本团编号: ;本团旅游人数共 人。旅游期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着游客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团中有 人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人不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乙方对不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游客将妥善安排其活动。甲双方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次旅游活动约定的购物场所 1.购物场所名称: 2.购物次数: 3.购物场所停留的时间: 4.安排购物场所的时间: 二、本次旅游活动约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1.名称: 2.次数: 3.时间: 4.地点: 5.费用 元/人: 三、其他约定 1.参与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甲方人员均系自愿参加,乙方无强迫行为。 2.乙方和乙方导游、工作人员承诺不通过安排甲方人员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受相关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回扣,不以此获得额外收入。 3.其它 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备注:甲方属单位的,应当盖章;属自然人的,全体参加活动的游客均应当签名。 甲方签字(盖章):1. 乙方(盖章): 2. 乙方代表(经办人): 3. 4. 5. 6. ........... 日期:201 年 月 日 17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42377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