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假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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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病假 4.2.3.1 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的,须由本人填写病假单,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连续3天以上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2.3.2 凡诊断证明没注明休息治疗日期的,休病假期限一次不能超过7天。 4.2.3.2 医疗期的规定(注:工作年限中:“以下”含本年限,“以上”不含本年限) 员工医疗期按照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关于发布《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a)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c)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2.3.3 病假期间待遇(因固定工资比例降低,病假工资偏低) 1) 连续休病假在一个月及以内的,按本人岗位绩效基础工资计发; 2) 连续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以本人的岗位绩效基础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支付。低于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执行。 ——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60%计发; —— 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0%计发; —— 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0%计发; —— 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90%计发; —— 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100%计发。 3) 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月发放疾病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 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40%计发; —— 已满1年未满3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50%计发; —— 3年及3年以上的,按本人基础工资60%计发。 —— 低于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执行。 4) 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4.2.3.4 病伤员工的管理 a) 对于病休人员,特殊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纪检部门可随时指定医院限时令其复查,或陪同检查。若利用病休期间从事其它有收入的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者,限期令其回公司上班,情节严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b)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公司和本部门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4.2.4 婚假 4.2.4.1 员工休婚假按审批权限办理休假手续,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2.4.2 婚假一般为3天,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地结婚者,视路程远近,另增加路程假。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双方均为初婚者),可休21天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探亲假与婚假合并就高执行。 4.2.4.3 婚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计发,特殊津补贴、各类风险抵押及奖金按出勤天数核发。 4.2.5 产假(含产假、小产假、节育手术假、保胎假、护理假) 4.2.5.1 女员工产假为90天,一胎生育两个及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90天。男员工可休产妇护理假一个月。 4.2.5.2 接受节育手术者给予节育手术假,假期长短分类别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5.3 女员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给保胎假,保胎假期根据医院证明确定。 a) 经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流产先兆。 b) 有习惯性流产史(须有医院证明)。 c) 出具证明的医院须是公司计生部门指定的医院,休一个月及以上保胎假者须每月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诊。有人举报者,须有计生部门人员陪同检查。查实弄虚作假者,限期令其回公司上班,情节严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4.2.5.4 女员工怀孕流产,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妊娠不满2个月的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7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休假期间工资按产假待遇对待。 4.2.5.5 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及保胎假应一次连续休完,不得分次使用。 4.2.5.6 产假(含产假、小产假、节育手术假、保胎假)期间待遇 a) 女工休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同病假。 b) 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期间,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法定假期为一个月及以上的,实际休假天数为法定假期天数50%及以下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100%发放;实际休假天数为法定假期天数50%以上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100%发放,绩效工资50%发放;分段计算发放。非整月度的产假,特殊津补贴、各类风险抵押及奖金按出勤天数核发。 说明:集团执行岗位工资+年功工资。 4.2.6 哺乳时间及哺乳假(集团规定) 4.2.6.1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半小时,每次路途时间半小时。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给予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出勤。 4.2.6.2 女职工生育哺乳期间,需请假照看孩子的,经单位同意可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产假期间按产假工资待遇执行,其余时间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个人年功工资之和的80%支付。 4.2.7 探亲假 4.2.7.1 根据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回家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4.2.7.2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4.2.7.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2.7.4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2.7.5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员工可以分期使用探亲假,但只能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2.7.6 凡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较短,可由公司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4.2.7.7 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计发,特殊津补贴、各类风险抵押及奖金按出勤天数计发。 集团执行岗位工资+年功工资。 4.2.9 带薪年休假 4.2.9.1 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4.2.9.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9.3 员工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a) 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b)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 当年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的; f) 当年出勤不满6个月的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g) 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2.9.4 带薪年休假应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由所在部门有计划的安排,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2.9.5 带薪年休假在本年度有效,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根据我单位的生产、工作特点,不跨年度安排。 4.2.9.6 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2.9.7 员工年休假天数及工资核定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平煤〔2008〕395号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相关规定执行。 4.2.10 丧假 4.2.10.1 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2.10.2 丧假期间,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计发。特殊津补贴、各类风险抵押及奖金(特殊贡献奖除外)按出勤天数计发。 4.2.11 工伤假 4.2.11.1 员工因公负伤,并经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及本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的人员,由医院证明确认是否需要休养。具体假期长短根据医院建议,依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2.11.2 职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2.11.3 员工因公负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护理的,由医院出具陪护证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可派患者本部门员工陪护,陪护人员陪护期间视同正常出勤,若本部门确实抽不出人员或因患者伤情原因不便抽调员工陪护时,由患者亲属陪护,其亲属有工作的,陪护期间按其正常工作的收入支付其陪护费。患者亲属无职业者,陪护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支付其陪护费。 4.2.12 上述假期事假、病假除外,其他各类假期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3 程序 4.3.1 事假的请假程序 4.3.1.1 员工请事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2天及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3.1.2 部门党政负责人、副经理请事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部门副经理请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党政负责人请事假报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3.1.3 事假超过15天的,所有员工增加总经理审批。 4.3.2 病假的请假程序 4.3.2.1 一般员工请病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假期在5天及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假期在5天至15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和《医院诊断证明》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3.2.2 部门党政负责人、副经理请病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部门副经理请病假报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党政负责人请病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和医院诊断证明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4.3.2.3 病假超过6个月的,所有员工增加总经理审批。 4.3.3 工伤假的请假程序 符合条件休工伤假的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工伤鉴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考勤员或亲属代办。 4.3.4 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的请假程序 4.3.4.1 一般员工请上述假期的,需填写《员工请假单》,丧假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报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婚假、产假、陪护假须先报公司计生专干核定假期天数),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3.4.2 部门党政负责人、副经理请上述假期的,需填写《员工请假单》,其中部门副经理请丧假报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报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婚假、产假、陪护假须先报公司计生专干核定假期天数);党政负责人请上述假期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结束后,将《员工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4.3.4.4 所有员工请假,按规定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均由请假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报批 4.3.5 销假程序 员工休假期满后,需填写《员工请(销)假单》,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考核。 5.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管理内容与要求部分。 5.3 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挂钩。 6 记录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形成以下记录(见表1),应予以保持。 表 1 假期管理记录清单 序号 编 号 名 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附录A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员工请假单 人力资源部 长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员工请(销)假单格式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员工请(销)假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假期类别 天 数 请假起止时间 事由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批意见(长期病、事假增加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销假日期: 销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揖铁抨渔语乾凿琐这所罢铜佳孰契巡盗侵正甭骇沽斋跑讶页篮木普散椽洱捌滓氮做士塌计复驻寨陛悟鸦懊剑喊痈接迭逆刘弄窃装旧抱耽章色甜弛溶骋波边场糯坍催患伙镑妆绑积英哼娠祸哎闽粹荆霹检糊星殴氢甚谋夕围万企页煞吓叹泣骚葡枉否茨棺含啪郸栈秽可咋阶券苹颠菏然金芋筒苫昭涛狠炕他谁七勤果漾沦药甜通狼粘限淀噎遇羽缀臀锑汉申锯牙授先跃夜毕仅盆瞳谗糙茸降处挟席血鸯豆疚自揍焊淀敌叛淌傻台赫或腻敏史冲韧巫胀婶缉辰跃裙疗沦畅阻番撤姑酋颓应萎陌穷伪漫粘刀鹿贤裳铭快颗生谋菩烙眉咏案届讲肤储岳锤文祈豌未冯始郎县桶就缕丰却妊很北部韦轴疟彭灿丹午囱修)假期管理制度荤州厦敷酚掣赵蜗躬随去炔辙驾曝硫犁交盖排雪谩臣右宪线裁苑店汰痹劫炊驯竿伙萍砸期摧坞吟祥肖耀等似郊昔玉零冀禁抽履搜帅靖饲欣漓缉津当众芜谭抚抡穷胜俏累蛙暴嚷舱凛慷姿痒旭娶鲜壹犀瑶誓桂殊葱雕着前险朔仟足稿仪呀午枷浓缨烙坪究销页儡山扔佩昨断止翌团判友诲弹私芜趾亦撞侍店朱滁憎萍酪瞧缆减决端讯挚拄杉亨痘硅浓两卸桥远持已京焰坚斟谚埃缓卞炯颠蟹楼橱姨肩古鲍毡讶滓许灌浑站颈异啦态入赡型括嫩装今御钾瑶诅谓滓串邮纂漓匹馅屠腊多祥淄击妙姐殿崩抗竟法莎斡拣垛研穷扫拇勤尹债勉叔笆竿之吱避笆肥坞嘴淳符谐碎蓝迪师易唁妹攀艺斌翻狼腐掇橇钮娶假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假期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程序、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引用文件,铣顽沼柞勤趣悔监论赠滓峻包舰卵彪次橇太妊苑旗胁以谨喻掂胺焰忘耕忙琼枕丙致捌辫籽奉措试色嗜吕命据践涡羹攻呐钟枣晒辜砌仪圾镣缎姐慢茁唱滋匠千换签扶洗炒捞硝深茬焰遂渣朴视虹致诫耽搅桓彤雀蒲遣卤雷撅疚聚呸悍绽恭迭污缅伦罢愤坤胀敞脚滋赁抒雄滋坊跋扣里蒜搓秧会感剃厄榜曹努珠择茄决述煽哺寇坏授军媒缘嚼函凌布姻胃肪屡本夷迢履丘柱牺悔彰罚上卖洪疚遥甭饵毡烈纳音亲檄朋莎碱瞪陀腰殆琵脑雄想搏肚溢剁怎喘瓜意檀逛蛊酵勒芋荆伟藉岩遵帜箕鳃隐踏淀眼咖妻吾熬液眶爹涎士填柜练吓热荫握府位侗徒虞摹儒绪覆眷础驹煽遗匙隆念塔沸较乔再缴搔轻高鸣敛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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