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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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大河涧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委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矿井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本矿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检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委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委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矿井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总经理负责对分管副职,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对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单位“双基”考核。 第九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对责任人除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会议指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或依安全生产形势召开的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第二条 安全工作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职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副总以上领导、业务科室长及各单位行政正职必须参加。 第三条 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 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 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 矿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矿长、安全副职每月应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各专业每月应组织两次本专业隐患排查会议,区队应建立班组班前会议制度。 “双基”建设和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可与其他会议一并召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各级各专业安全工作会议可结合其他工作会议一并召开。 第五条 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后委派人员参加。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0元,早退或会议期间手机响一次,罚款50元。由安检科统计并作为单位考核范畴,纳入安全生产“双基”考核。 第六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提前列出。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在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上。并详细记录参加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签到表、记录等资料必须按规定保存,入档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顶板、自燃发火、机电运输、透水等重较大事故。不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消灭伤亡事故,实现安全零目标。 第二条 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 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五条 实行逐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矿井正职对副职、副职对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六条 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专业挂钩和包保制度。矿领导、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都包保到区队。奖罚与挂钩专业和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 第七条 严格落实矿级、区队(科室)干部值班和带班制度。矿委、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加大反“三违”力度。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按《河南煤化鹤煤集团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大力创建“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带动矿井全面达标,直接与单位领导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注重安全培训效果。坚持落实“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天天讲安全,天天落实安全计划。 第十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做到“闭合”管理,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二条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并按所定的演练计划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 第十三条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按《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切实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落实标准化工程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实施重奖重罚,奖罚落实到位 (一)严格按规定从吨煤工资中分别提取安全奖励基金。矿委每月对业务科室和区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 (二)矿委从吨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优罚劣,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三)加大处罚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公司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权责,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投入包括: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二条 资金计划编制原则: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的编制,要求在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确保矿井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安全投入原则:以杜绝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事故为目的,着重系统完善,突出“一通三防”,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 生产科负责我矿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矿井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编制、调整、下达工作;参与安全投入工程设计方案的研究;参加工程平衡会议;参与工程月度、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资金计划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负责项目申报和对上级联系工作。 计划项目各阶段具体工作由安检科、生产技术科等单位按照其作业范围,分别负责。 第四条 安全投入资金提取: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各项资金使用按商品煤产量计提: (一)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矿井自筹。 (二)安全费用(含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专项资金):按合同中规定的60元/吨煤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成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本矿按15元/吨提取。 (四)安全投入资金提取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时间足额提取,同时建立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台帐。 第五条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 (一)安全费用(含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专项资金):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与设施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内容、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 (三)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按照公司审批的安全投入资金计划实施,严禁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安检科负责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对安全投入工程质量及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七条 财务科要建立安全投入资金计划工程统计台账,及时登录安全投入完成情况。 第八条 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费用和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编制与调整 (一)每年10月上旬,各专业口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对各专业上报的下年度资金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建议计划,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生产科。 (二)计划首先安排好跨年度项目,然后再安排新上项目。10月中旬,生产科对专业口建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出下年度计划,报鹤安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三)计划下达后,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不得再安排计划外项目,确因安全生产急需新增项目,请求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资金计划的调整:根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各业务科室对年度资金计划提出调整意见,10月上旬报计划科,审核汇总后,上报鹤安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 工程管理 各有关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施工、技术管理、季度、年度和竣工验收工作。 (一)生产科负责采、掘、巷修、新建及改造土建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技术管理。 (二)地测科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等方面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 (三)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 (四)机运科负责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和机电运输方面的施工、技术管理。 (五)安检科负责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及跟踪落实整改等方面的管理。 (六)生产科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相关的工作外,还负责催办设备到货方面工作。 第十条 项目验收 各分管业务科室应按项目计划,每月组织本专业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以报表形式报生产科、安检科。 生产科负责对所属业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季度、年度及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包括开(竣)工报告、主要材料领用单据、中间验收表,验收资料汇总完整后保存。 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统计管理 生产科统计报告安全投入完成情况,每月26日前向上级公司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台帐 (一)财务科要建立安全投入财务资金台帐。 (二)生产技术科要建立安全投入工程台帐。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的结算 (一)结算费用的资料必须齐全,有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依据,安检科签字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二)根据煤矿安全费用结算时间,各科室要积极配合,专人负责,完成年度安全费用结算任务。 第十四条 资金的拨付 煤矿安全费用属自提自用单位,工程结算以工程量多少支付职工单位工资,材料费、机械费进煤矿成本。 第十五条 生产科对矿井安全投入制度、项目台帐、资金月度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一)各单位应根据安全投入计划,建立使用台账,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生产科按月度分解计划。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实现我矿的“争二级,保三级,逐步达到“一级”目标,筑牢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和相关业务部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矿委成立标准化办公室,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副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保证矿井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由总经理每周主持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可与其他会议一并召开)。 第二条 科学规划,精细达标。每年年底,各专业要认真制订出年度、季度的达标规划,经本专业领导审阅后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审核整理汇总后报矿委会研究,最终确定矿井达标规划。矿委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规划达到二级,力争达到公司一级。 第三条 加强员工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强化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随时达标。 第四条 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每旬验收,其它工程项目竣工一项验收一项。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全面验收一次,并将验收结果上报鹤安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五条 建立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度。建立标准化专项投入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其中3元/吨煤归鹤安公司统一安排)。所有标准化工程基金不折不扣用于安排解决影响质量标准化的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切实做到有安排、有实施、有验收及用于奖励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开展质量标准化 标杆工程和亮点工程建设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 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组织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并开展专业与专业之间的观摩、学习。参观学习要有总结。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鹤安公司培训部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安检科负责联系安排干部培训、专项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第二条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抓好培训工作,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第三条 根据实际,编制培训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保证全员培训。其中,区队长、班组长按要求每年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第四条 负责培训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案,认真授课,力争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把繁杂的问题简单化,使学员易于接受。 第五条 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 第六条 监督各区队推行每周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包括“班前三十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安检科不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 第七条 每个区队明确一名技术人员主管员工培训工作,掌握每个员工的受训学习情况(以员工培训、学习档案的形式清晰地记载),知道员工会什么不会什么,需要补什么。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取证培训按鹤煤公司培训部安排到技师学院进行培训、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到鹤煤公司三级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复训。一般工种由公司协调,到指定学校参加培训、复训, 第九条 对选派出去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对学习不认真,违犯培训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培训费用自己承担。 第十条 凡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由于旷课、迟到或其他行为,被公司通报的,严格按照鹤煤[2012]53号文进行处理(副科级以上罚款200元,一般特殊工种罚款100元),并扣除本单位当月“双基”分; 发现无证上岗或未经培训转岗作业者,按照规定追究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过期没有参加培训、复训,追究分管培训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切实抓好,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和周安全活动时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等安全法规和矿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切实在提高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组织: 为保证隐患排查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排查工作实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第二条 总经理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闭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协助本系统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销号等工作。 第三条 隐患排查由总经理、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业务科室及技术人员、安检科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排查。 第四条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每月23日进行隐患排查(与上级检查发生冲突,或其他重要活动,时间另定)。当天上午8:10在矿二楼会议室集合,由总经理对排查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总经理有事,由总经理指定领导主持)。排查时,由各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本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各系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 (标准、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原则落实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建立台账,针对隐患排查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当天下午15:00在矿二楼会议室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隐患排查专题会议(总经理有事,由总经理指定的领导主持)。各系统所查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中,需矿方协调解决的,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上协调解决。 第五条 各专业口必须当天将所排查的相关资料上报安检科存档,并于次月5日前将排查的重大隐患汇总上报鹤安公司业务部室和安全生产部。上报的重大隐患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一般隐患报表留档备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会议实行签到制,各单位正职必须参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指定人员参加。凡是无故不参加的,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100元,早退或开会期间手机响一次,罚款50元。会议上要安排专人做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记要。 第七条 为深入推行“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工作机制,发挥各系统专业特长,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对本系统每月进行二次隐患排查,排查要有原始记录和检查人员的签字,并建立台账,做好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各科室要建立本专业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实行事故隐患闭合管理,对排查出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 对隐患的整改治理,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分管副总经理牵头制定本专业口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督促落实;本专业不能解决的,要在矿调度会议上汇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有总经理组织临时会议解决)。 第九条 业务科室负责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闭合管理进行督促落实。安检科负责对隐患闭合管理进行检查,负责对隐患闭合管理执行不好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河南煤化鹤煤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和矿奖罚制度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业务科室、安检科必须对各级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筛选、建档,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漏项并能按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业务科室必须及时向鹤安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呈递延期申请。对隐患的建档和整改情况要纳入“双基”建设考核。 第十一条 对所有隐患治理实行整改验收和消号制度。隐患验收消号后,存档保存。 第十二条 安检科负责对所有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落实及考核。 第十三条 业务科室、基层区队对归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消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隐患治理闭合管理制度。对整改完毕的隐患,业务科室、安检科要及时进行验收和消号,消号时要有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 重大隐患消号时,安检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鹤安公司安全生产部报送重大隐患整改消号申请。消号申请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对到期整改未完成、未能及时消号的,按照《河南煤化鹤煤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确因实际困难,不能按期整改的,向鹤安公司提出延期申请,安检科备案,负责督办。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专业要认真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治理隐患。凡被上级部门排查出重大隐患,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双基”考核。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促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建立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二条 矿委实行集中统一组织领导与系统分工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形式。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安检科牵头组织对各基层单位检查,相关职能科室依法遵规履行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等业务保安职责。 (一)矿井每月组织各专业科室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活动。各专业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关键环节检查,并对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为边远区域、薄弱环节、重点工作等。 (二)矿委每周三组织所属各单位进行现场安全办公检查。 (三)安检科不定期的对井下进行动态安全检查。 (四)矿委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上级的隐患整改、质量标准化、安全投入等各类专项安全督察。 (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条 矿委按上级规定配备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运输的装备及管理责任,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安检科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予以落实处理到位,紧盯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反馈,进行通报和存档备案。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安检科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其他部门要配合安检、生产部门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第六条 按时组织好“节假日”、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依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及公司安全文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专题会议安排等落实情况。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 (三)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环节系统补欠工作完成情况。 (五)顶板管理、通风、瓦斯、供电、运输、提升、防治水各大系统及地面要害场所、关键环节、薄弱区段安全状况。 (六)各类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罚款执行落实情况。 (七)科、区队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情况。 (八)各类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追究、处罚到位情况。 (九)证照管理及各类人员培训质量、持证上岗情况。 (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 (十一)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演练。 (十二)劳动用工用人管理。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落实的问题。 第九条 检查结果处理: (一)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有检查记录。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被检查单位领导负责对各级检查人员所查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直至所有问题处理完毕和销号。 (四)各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五定”(标准、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原则,负责进行安排处理。安检科负责组织对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得到处理。 (五)各级安全检查后,安检科、业务科室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及时上报下发并存档备案。 (六)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排除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按照《河南煤化鹤煤集团责任追究办法》或矿奖罚制度处罚。 第十条 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各参检人员必须是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安检科负责会议组织、质量督查及考核工作。 (二)各科室对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三)检查材料在每次检查结束后2日内送安检科汇总。 (四)动态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考核,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监督检查。 (五)对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降级、降职的行政处分。 (六)对业务科室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参检,有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检查材料不按期交送或对检查不认真的科室纳入“双基”考核进行处理。 (七)各基层单位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技术审批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科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安全技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条 进一步强化对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管理,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审批管理体系。 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主管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工作。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审批严格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鹤煤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第五条 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鹤安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请示。 第二章 设计审批 第六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采区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鹤安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工作面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由矿自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矿井工程设计审批时限、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和设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符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第三章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 第十一条 作业规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 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经矿总工程师以及安全副总经理签批后生效。 第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编制、审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规定。 第四章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 第十六条 凡新开工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关键环节,如开口、揭煤、贯通、过构造带、处理冒顶、穿老巷、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工作面收尾等处,以及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涉及的工程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经总工程师以及安全副总经理签批后生效。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亲自组织会审。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规范标准,每月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学习贯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编制、审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规定。 附件: 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规定 规程措施明细 编写单位人员 参加会审、审批单位、人员 审批方式 煤 炭 生 产 专 业 1 各种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采煤队技术员 生产科、机运科、地测科、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通防队、运输队、机电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2 各种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机运科、地测科、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通防队、运输队、机电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3 煤巷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4 采煤工作面安装措施 施工单位技术员 生产科、机运科、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5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采煤队技术员 采煤队、调度室、通风队、安检科、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机运科 总工审批 6 采煤工作面回收放顶措施 采煤队技术员 生产科、机运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队、运输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7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措施 采煤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采煤队、通防队、运输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8 煤巷掘进过断层措施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掘进队、通防队、运输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9 煤巷拐弯(掘硐室)架抬棚措施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10 煤巷掘进巷道贯通措施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掘进队、通防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11 采煤工作面过老巷专项措施 采煤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采煤队、通防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12 煤巷掘进过老巷专项措施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掘进队、通防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13 采煤工作面防水专项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部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采煤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14 煤巷掘进防水专项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部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掘进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15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复审 采煤队技术员 采掘队、机电运输队、通风队、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 总工审批 开 拓 专 业 1 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机运科、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通防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2 岩巷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措施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地测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3 岩巷硐室掘进专项措施 掘进队技术员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防科、生产科、安全副总 总工审批 4 岩巷掘进防止误揭煤专项措施 通防科技术主管 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掘进队、通防队、其他相关区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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