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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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广外校200945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2009年6月修订)的通知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学校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2009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培育更多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坚持理
2、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服务。第三条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评估、结项验收等。财务处负责教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 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第一节 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第五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每年组织申报1次,一般安排在秋季。第六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重点项目是对学校改革和发展能产生重大作用,或对解决全局性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能作
3、为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来培育的项目。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是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参考作用,能作为校级或者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来培育的项目。3青年项目是针对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青年教师专门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第七条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或干部;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3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凡未完成上一年度的教学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第九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内容与选题应紧扣国家、广东省及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研究内容一般包
4、括教育教学思想和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学方法与手段、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素质教育等方面。教务处可根据学校改革的需要开展专题研究或提供相关参考选题。第十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程序:(1)教学单位接到年度立项通知后,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2)申报者须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交教务处;(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4)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年度立项结果。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条件:参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标准(见附件2)。学校鼓励以系、教研组或处(科)为单位申报集体教学研究项目。对已
5、有成果作简单意义重复研究的项目不予立项;已获得其它部门资助或立项的项目,不重复立项。第二节 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省级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非资助项目(即一般立项项目)以及校级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1年后向教务处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及中期成果报告,由教务处对项目的中期成果报告进行验收。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的组织研究工作,配合立项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等工作,并按期结项。第三节 项目的结题验收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期限:校级重点项目为30个月,校级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18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在立项文件所规定的结项时间到期后,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
6、。第十五条 成果形式:凡获得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者,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教研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教改项目研究报告、软件、论文、论著等。报告类、软件类成果应附有拟采用单位的书面意见;论文或论著类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十六条 结项的程序:1项目主持人完成预期的研究工作可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2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标准(见附件4),进行结项验收。第四节 项目的变更和撤销第十七条 项目的变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送教务处审批。(1)更改项目负责人;(2)改变项目名
7、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延期结项;(6)因故终止或撤销项目;(7)变更项目组成员。第十八条 项目的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项目。(1)研究成果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第五节 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第十九条 学校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教学研究成果宣传渠道,积极协助优秀成果出版。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并组织推荐申报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三章 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第一节项目资
8、助及经费使用范围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正式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资助范围和额度如下:重点项目资助6,000元/项;一般项目资助4,000元/项;青年项目资助3,000元/项。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版面费或者著作出版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成果鉴定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三)国内调研差旅费:指在
9、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的小型会议的相关费用。(五)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所有权归属学校。(六)版面费或者著作出版费:指用于与课题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和相关著作出版费用。(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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