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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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 作者:李延勇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的如何具体规定?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三险一金)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税率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2、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依据个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
3、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1994年3月31日)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 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1995年8月21日)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
4、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自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2012年5月3日) 自201
5、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
6、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1998年9月25日)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不住性质的支出。 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
7、起执行。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他项目的征免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1、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0号):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
8、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9、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秦皇岛市20062011作为计算公积金扣除基数的月最高工资限额(单位个人分别12%) 2006年月平基均本工资1637.0034911.0012%589.32 2007年月平均基本工
10、资1902.6735708.0112%684.97 2008年月平均基本工资2428.6737286.0112%874.13 2009年月平均基本工资2686.1738058.5112%967.03 2010年月平均基本工资2985.4238956.2612%1074.76 2011年月平均基本工资3376.50310129.5012%1215.54 2012年月平均基本工资3807.00311421.0012%1370.52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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