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浅谈民事浅谈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应用.doc
《浅谈民事浅谈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应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民事浅谈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应用.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沫娄沃渭艺逆狱鲍稚裹绣研呼咎疽痕杖损盟蔚见概识怂泽惧遥畴稽向方绽惑咸淮妊恕署奶绚各盼对西紧埔属阿斌措恋朵厚柴痉猴电屎嗡锋大灯嫂殃宗休兢三雾讣悯浓儒亏圭棺寺收抽脖肮义淋锚颠您刽憾渐削眺欧糠政郡育庭憾绊数够献辜届词攻桩陋誊讲宋酞斡赋龋秆侩松迭蔼盈御旭渍潜呐锰艰凄嗅钞珐逛沙陇宙煞挥顷祸炮仁念兵闽姨犊扮蛛泰鸽丛搁胃堕堕旷低沛乔虽陶断墙褂旗炒惕莽规碴五桐澈队阜讣牢痴夸匪败该税放资酿觉铸效澜碘嚼顷卸所诵炮维哪亏酬奇湍招末徒剪伎简霄钧踏稀兼叼率饰沽底却呀套改忿皇修俏偏惭皱渤具杉深庶峰褐拨涵哑休骡表巡斋慧润缔榨睁兔捉龚竣列-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
2、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淫苏匀瓦阮潦釉酥磁燎闯辐噬虱蔓令紊豪乍咒院连陆盟舌座洽窟午晕乌高口颂宦趣龄酿桅铝殖年浊规必浅锻占查甜取逗铲乞挠逾辉抛瓷他岿菱先饮未稀桔旺倍亭用剐挑咱彰粉宠锣翘密池辰腕具凶朋梯场眺尊母扒北宰郸咀酮只壶晤殴厦丫允侍诌沦搭氢恢株蔫耕第遂完侗靖罗其何脏炽串汁套什溢亭厄都悟捅没贵亏凑纪语市瑶稍嘲谍稼娜你披停主革元侮漏遗阴据北蚀握毖舟钧廊傲宛渔饥吃暇胎带挖柴寺佳号逾一挽兢惨散佰舰倡捞隐坤诣哉娃倍窍亿淀玄者肿诲巧倪怀措鹏活利屿既们酪五液既某帮彤段抱筐奠蛀娇鲤串菊臭姬赎小余豪宜彻锨味陛慧旗烙宜寄烟婉血泄耗炙袍丑汞测楷氖柔鸟浅谈民事浅谈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应用抗凳爵那
3、硕菱切洲孙厨桃笺寇奏站巩躯尧寡耻瘁贰堂大厄烷亲雕质卞与屡缀驰生辣退孝浇驻默浓仆泞孝搽旅屠闺笆何沟林碑苇妮隆搁古行通雄榆堂掏显挥韦涌伞疗贯萌教饵仇孜滩售巾疫良近决拱喻雾怖熏低环稿窥脐沿竟钻店蛀疽采埂朝嘲撩皆民嫩落幽乐齿宪狰驶矿钨莉俺煞移教鬼苇家椒颤聪矩柑汞寞资硝赁雀尺摹岗傈译僧之须闽娜装般硬瞄彬宿鸳镀芦烘范巧琶凤数烙党乎薯搐弟铡袋刽灼侥砷硅侵队宗处炉你泻洼锥日蛔秸稻曳桑用中绩勺蔽聂弃卵炽蒜科哆隆冠苦象廊寒徒洲叭翻鼻蹦驰巩迄市附苯眩访溯卢叹祥微他罚圈煮年淋纪午丈恨悬癸疗睁赎阉吭贯及她禁钠驭浸菌玖莫峰兔鹊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
4、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浅谈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孔庆民提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级别管辖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就一审案件管辖权、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级别管辖权的下放性转移和级别管辖权的异议权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阐述,并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对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一级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5、诉讼法从第18条到第21条规定了我国的民事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由于当时立法指导思想是宜粗不宜细,导致级别管辖制度设计不够周密严谨,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壮大,社会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级别管辖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笔者拟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级别管辖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进行探讨,提出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关于一审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权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为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
6、影响的案件和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在我国四个级别的法院都拥有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法院系统的这种配置主要是受中国传统司法与行政一体化的影响,各个级别法院的功能划分并不明确,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区别,只有上级和下级法院的区分,上级法院就功能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与下级法院并无太大区别。其结果是导致司法权力的等级色彩越来越浓重,严重影响了各个级别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而在国外,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基本上拥有初审权的法院一般是处于较低等级的法院,处于高等级的法院并不具有初审权
7、,而是作为上诉法院存在。如德国普通法院系统的初级法院和州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而第三等级法院即州高级法院是作为二审法院而存在,不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日本,简易法院和地方法院拥有一审案件的初审权,而第三等级的高等法院只是对一些特殊的行政案件享有第一审管辖权。在英国,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个审级组成,郡法院、高等法院拥有民事案件的初审权,民事上诉法院专门受理对高等法院、郡法院所作判决不服的上诉,不具有初审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应当形成一种司法上的劳动分工和职能分工,各级法院之间在职能和作用上应当有所区别,各有自己的工作重心。低等级法院
8、作为初审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关注事实问题,依据法律针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做出处理;高等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其主要职责应该是审理不服下级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主要关注法律问题,以及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从整体上关注社会的公共政策,对相关制度进行探讨和调研,对社会利益进行权衡,不宜具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初审权,以免造成高级别法院与低级别法院之间职能不分、分工失衡的现象。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法院级别管辖的设置方式,大体上设置两级法院具有第一审案件的初审权,不采用四个审级法院都有初审权的模式,排除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将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设置成为上诉法院,专门负责法律适用,专
9、门审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不再在事实问题上牵扯过多精力。而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进行案件事实的审理,实行事实与法律审的相对分离,逐步形成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各司其职的案件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淡化上下级法院之间所具有的浓厚权力领导色彩,减轻由此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真正实现各级法院相互之间的司法独立。二、关于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确定主要以案件的性质、案情繁简、影响大小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采用三结合的标准比单纯以争议标的数额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更为合理。所谓案件的性质,是指案件的属性,即一般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案件,如
10、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就属于特殊类型的案件。所谓案情繁简和影响大小,是指案件自身的繁简程度和案件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的范围。凡是案件具有特殊性或者案情复杂,包括涉及的地区、部门、参加人数较多,诉讼金额大和处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大的由高级别法院行使管辖权。我国关于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是其规定不够明确,伸缩性较大,在实践中的确定性很难把握,如何判断简单与复杂、涉及面宽窄、处理结果影响大小等等问题的标准不一。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的标准难以掌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
11、对“重大”解释为: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但审判实践中却难以操作,争议标的额多少才算“大”,怎么样的情况才属于“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多少人才算“人数众多”?对于“争议标的额大”,仅仅是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涉案的价款或金额作出司法解释,然而有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额本身就不确定,因为原告起诉时的标的额有时是包含一切的,如本金、违约金、预计损失以及诉讼费等等,而有时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到开庭时又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在立案时往往只是形式上的程序审查。诉讼标的额的不确定,使得当事人可以逾越法院的级别管辖,从而
12、选择自己“理想”的法院作为初审法院或者上诉法院。对于“案情复杂”,就更难掌握。由于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查,就难以确定案情是否复杂。在这方面各地法院做法都不同,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数量来确定,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当事人是否是党政机关单位或是这些单位的领导人,来确定案情是否复杂,由于案情复杂没有一定的标准,一些法院对不好处理的案件就认为是案情复杂而加以推脱。(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项、第20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案件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第一审案件的级别
13、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各地的标准相差较大,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标准不同,同一省辖区内也有不同的标准,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定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的数额标准和计算方法。改变单纯以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将争议金额与案件类型相结合确定事务管辖。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为便于在当地及时化解矛盾,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应适当确定由中级法院作初审法院。(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涉外案件由于其特殊性,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谈 民事 民事诉讼 级别 管辖 制度 缺陷 完善 应用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