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标准.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标准.doc(2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则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1.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适用本标准。1.0.3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4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
2、同等。1.0.5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方便、快捷的原则。第二章 术语2.0.1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地铁、轻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0.3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各类合同。2.0.4 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
3、、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2.0.5 勘察:是指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0.6 设计:是指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2.0.7 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
4、0.8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监理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9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的,指导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的纲领性文件。2.0.10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的,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招标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2.0.11 承包范围:是指由招标文件确定的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目分类、数量的全部内容)。2.0.12 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
5、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0.13 工期: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0.1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15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人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第三章 合同备案管理分工3.0.1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
6、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监督管理。3.0.2 自治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地、州、市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0.3 自治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并实行网上备案。各地、州、市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备案制度,并与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链接,实现资源共享。第四章 合同备案管理的内容4.1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管理,在以下环节进行开展:4.1.1 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及合同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行为的管理;4.2 合同订立4.2.1 订立原则1、建设工
7、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应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2、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依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3、合同内容应为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的利益。4、合同条款应完备、内容详尽、准确。5、合同条款应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6、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协议。4.2.2 订立主体1、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2、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资质,并按照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
8、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3、监理人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具有监理项目所要求的相应资质。4、勘察人、设计人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具有所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要求的资质等级。5、建筑业企业承包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具有所承包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6、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资质的相关特定要求。4.2.3 订立方式1、应招标进行的建设工程活动,包括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其合同应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应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2、本标准第4
9、.2.3条第1项范围外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3、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4.2.4 订立时间1、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2、本标准第4.2.4条第1项范围外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相应工作开始前订立书面合同。4.2.5 合同文本1、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合同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文本订立。2、当事人订立合同,提倡使用国家或自治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建设工程示范文本。3、当事人约定采用其他文本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合同内容应完整。4.3 合同变更
10、4.3.1 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变更,须进行备案。4.3.2 本标准所称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4.3.3 招标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变更。变更后的发包人认可原合同内容的,与承包人重新签订合同后,应到合同管理部门备案。4.3.4 招标程序完成后,承包人变更。当承包人对工程项目未进行实质上的工作时,双方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署协议解除合同关系,发包人可按照招标程序重新认定中标人。4.3.5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就承包范围内项目与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11、、不可预见的调整等内容进行约定。4.3.6 一般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补充协议可在合同竣工结算时统一备案。4.3.7 对经备案合同的调整属于设计上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约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原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4.3.8 使用财政投资(含国家各部委拨款、各类基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国外赠款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4.4 合同终止4.4.1 本标准所称合同终止,是指因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解除而终止。4.4.2 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办理合同结算备案。4.4.3 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于解除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解除合同备案。4.4.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且工程需要继续实施,发包人应重新履行招标手续,确定新的承包人。4.4.5 因不可抗力终止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终止合同的应订立合同终止协议书,报送原合同备案管理机构。4.4.6 本标准第4.4.5条规定的终止协议书应包括:1、协议双方已经消除了债权债务;2、工程施工部位质量认定;3、由于协议双方引起的第三方纠纷已经解决。4.4.7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产生的终止协议书也适用本标准第4.4.5条规定。4.5 合同结算
13、4.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先向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备案,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由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书。4.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以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4.5.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内容包括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情况。4.5.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内容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任何项目的增、减均应与工程量清单相应。设计变更
14、、现场签证、不可预见的调整应在承包范围内进行。4.5.5 对使用财政投资(含国家各部委拨款、各类基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国外赠款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变更,应履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在施工合同结算备案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5.6 对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备案范围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备案,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处理后予以备案。4.5.7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接到竣工结算备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书。4.5.8 凡工程项目未经合同管理机构竣工结算备案的,质量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五章 合同备案内容要
15、求5.1 一般规定5.1.1 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盖章、签字确认。5.1.2 合同应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字体一致,也可使用国家或自治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建设工程示范文本进行套制打印、网上备案打印。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可填写不采用或无约定。合同文本中出现的涂改,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确认。5.1.3 一般内容填写要求:1、工程概况内容填写与工程报建内容统一,合同当事人应填写单位全称;2、工程名称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填写,可增加标段号;3、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址;4、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16、范围一致;5、合同工期与中标通知书工期一致;6、质量标准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7、合同价款与中标价一致,填写时前面不空格,大写在前,小写在后;8、合同订立时间应在工程开工前订立。5.1.4 合同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经注册的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详细填写合同签署日期、当事人的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4、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17、5、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6、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7、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8、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9、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10、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12、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13、保险;14、建设工程分包的约定;15、担保。5.2.2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该条款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2、工程承包范围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有关条款或工程量清单
18、中的项目分类确定。5.2.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未尽事宜,合同中不得具有将不可预测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内容;2、对实施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中关于承包人义务的约定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的内容。5.2.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方式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
19、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时,双方对此有确认,以确认的为准;无确认的,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5.2.5 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
20、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2.6 工程价款支付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
21、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
22、息。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工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2.7 索赔与现场签证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4、若发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设 工程 合同 备案 管理 标准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