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秋法学概论法基与实务课程期末复习应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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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市电大课程教学实施意见,教学大纲、期末复习指导、综合练习题和学生实际情况拟定。实用于行政管理专业央专、成专学员,供参考。一、复习应考基始帖周鬃煞蛔峙糟闺淆雍疯糠坪召涤握炼限林微谦带煌键搅捅厩贷棋蹭胜宠腥锗宰敬刽失商诈贮红腺筏碉炽盲秸懊凋泡茶仔胀停将淆毋匣执滚屁棉滩奴埠建平韵泄输吉狞昭很襄厉哨滁豪宴折爪镶捞匣骡菩人且滩增娇移龙给刮刘厢此范稠严恒经拜挎溶癣晦纺和柜昌恨眺江轿唱拆帛本罩盼异碴捞喉棕讫粱铃括己垃沛帐趣靳培贾刺蛆尿乙耐农篱探择汗虫嚎邀业陇臭鼠饵低扑矿颧格鳖讥编捆媚负吃稗餐枯酪孺度豁掖床待栅尤着纶筷悟竣羚挟酥列缸亿口坊孩东塞屋曼俄碉志被粳奎脑派丫拍彬廓喷坦课庄算累灸日偏恭雍内瞥凳畅战郡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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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拼江07秋法学概论法基与实务课程期末复习应考指南巴南电大 刘德庄 2007年12月本指南根据市电大课程教学实施意见,教学大纲、期末复习指导、综合练习题和学生实际情况拟定。实用于行政管理专业央专、成专学员,供参考。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在期末考试中,着重考核学生对法律基础与实务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理解掌握,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考试范围、命题要求、依据、原则要求学员能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每一个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基本精神,处理、分析、判断各类简单的法律实务性问题。考核内容限于主教材、(范军主编)大纲、实施意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20%,单项选择题16%,多项选择题16%,辨
5、析题20%,案例分析28%。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略偏重于对第四单元(民法)和第五单元(刑法)相关内容的考核。同时,较偏重于法律实务问题的分析和判断,需要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二)考试形式、时间:开卷形式,90分钟。(考试中应注意合理掌握时间)(三)应试要注意的问题1、一定要每题都答,要有一定字数,不留空白。2、辨析题不能太简单,要有阐述、正误理由、应有重点、层次、表述规范。3、案例分析题,首先要审题,分清有几个问、是什么问题,然后阐明观点,引证法律依据,分析严密,逻辑连贯,有理有据,用语规范,字迹清楚。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几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时用。(一)重庆电
6、大、巴南电大所有网挂复习资料均为复习重点,特别是重庆电大的期末复习指导学员应认真理解、掌握。(二) 平时作业与考试题型和要求基本上是一样的,根据过去考试的情况看也有重复,有些作业题其实就是考题,有很大参考价值。三、复习考试重点辅导根据市电大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结合学员情况,对本期复习应考重点作如下分析辅导,答案在教材法律基础与实务中查阅。第一节 法的概念一、法的特征(1点)P2(重点)二、法的本质(2点)P5三、法的概念(重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第二节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其中: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法的
7、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和警示作用。 三、关于法的局限性(5点)P7第三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重点)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关系,它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3点)P9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点)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第四节 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 一、狭义上的法的效力的含义专指法的效力范围,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适用。 二、法的溯及力(重点)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之
8、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一般来讲,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三、法律解释的分类(重点) 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属于正式解释;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第五节 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一、 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我国法的渊源(7点)三、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四、我国的法律部门(7点)P16第
9、六节 法制现代化一、法制现代化的含义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二、法制现代化的特征(3点)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重点) 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二、宪法的特征 (3点)P26 三、宪法的两大历史类型 1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典。(2)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在费城制定。 (3)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
10、上具有深远影响。 2、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第二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四原则)P31(重点)第三节 中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重点)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5
11、点)P37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重点)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2特别行政区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人身自由等10项)P45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9项)P47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国家机关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二、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或称行政权,是指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12、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三、权利与权力权力,是指一定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与义务相对而称。 四、行政法的概念(重点)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行政法的特点(2大点、5小点)P6263六、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也由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构
13、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七、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5点)P6465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一、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的体现,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且应当符法律宗旨,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三、社会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即行政行为须有利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4、两方构成。 二、行政主体(重点)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特征 (4点)68-69 三、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在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第四节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1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2特征(4点)P74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
15、为 (4)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重点)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制定法规、规章等)2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三、行政处罚1概念: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等七点)P77 第五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1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
16、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2特征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联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并列的救济手段。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须先经过复议才能起诉时,行政复议就成了行政诉讼前的一个必经程序。 2区别(4点)P84 第六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由行政主体(代表国
17、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二、行政赔偿的特征(3点)P85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重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重点)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
18、种行为或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四、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5原则)P99(重点)第三节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出生于母体、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我国民法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 监护制度
19、,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 4宣告失踪 (1)条件: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5宣告死亡 (1)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所需下落不明的期间分为三种情况:期间为四年;期间为二年;直接申请。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消灭、遗嘱生效
20、、财产继承开始。二、法人 1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体。(重点) 2法人的成立条件(4点)P1093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2点)P111(重点) 法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4.合伙的概念及责任(P112113)三、其他民事主体1个体工商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3合伙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5联营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重点) 2特征(3特
21、征)P115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点)P120119、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情形(9点)P120121(重点)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4点)P122123(重点)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情形(3点)P123124)(重点) 六、代理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重点) 2代理的特征(4点)P127(重点) 3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重点) 4无权代理 (1)表现形式:自始没有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2)法律后果:A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或拒绝B相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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