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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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关于印发榆林电力分公司检修管理规定的通知榆电司发2010163号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榆林电力分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供电可靠性及设备的检修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停限电管理令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及电监会颁布的供电监管办法,特制定榆林电力分公司检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电力分公司(印章)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榆林电力分公司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2、范榆林电力分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供电可靠性及设备的检修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检修包含输电、变电、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小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检修管理是指对检修项目的计划编报、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榆林电力分公司电网输电、变电、配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包括与上述设备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电源、自动化和通信等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四条 榆林电力分公司系统内各级生产管理、运行、检修及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五条 设备维护检修范围按照榆林电力分公司检修
3、维护分界点执行,根据维护范围及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第六条 榆林电力分公司调度中心调管范围内各发电厂、大用户的设备检修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检修管理职责分工(一)榆林电力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榆林电力分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榆林电力分公司检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月度检修计划;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榆林电力分公司检修公司、调度中心、计量中心、变电处、送电处、各县(区)供电分公司、各园区供电分公司等运行管理单位是缺陷的上报及检修单位。(三)榆林电力分公司调度中心根据检修计划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
4、(四)榆林电力分公司调度中心、市场营销部、各县(区)供电分公司及各园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停电工作的对外通知。第三章 设备的缺陷管理第八条 各级运行单位是缺陷发现上报的主体单位,缺陷上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准确上报,缺陷报告中要根据根据缺陷的情况,涵盖缺陷设备相关信息(设备的型号、厂家、制造日期、故障现象等),减少管理部门了解缺陷时间。第九条 设备的缺陷分类:电气设备的缺陷分为三类(一)紧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这些缺陷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二)重大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三)
5、一般缺陷:紧急、重大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第十条 缺陷上报:各单位基层班组发现缺陷并进行初步分析后,根据所发现缺陷性质进行上报;(一)对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巡视发现后及时上报至调度及本单位主管领导,调度及各运行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及时汇报榆林电力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二)一般缺陷,各运行班组可按月或按周上报至各运行管理单位,各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缺陷的情况,在每月例会材料中进行上报。第十一条 缺陷处理(一)对于紧急缺陷,由榆林电力分公司主管副总或总工根据情况安排相关部门实施处理。(二)对于重大缺陷,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
6、,确定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单位、部门实施。(三)对于一般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各专责根据例会材料上报的缺陷内容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措施,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消缺。(四)检修单位应按照检修计划的内容,提前安排好相关车辆、人员及材料,按时完成检修工作。调度中心及各县调根据检修计划内容提前安排相关的运行方式。第十二条 消缺反馈:(一)运行单位:基层班组在缺陷处理后,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报调度;运行管理单位在每月的例会材料中上报缺陷处理情况,对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运行单位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消缺情况汇报生产技术部。(二)检修单位:检修班组应将检修情况随时反馈本部门,若缺陷未能完全消除,应提出处理意见
7、,书面汇报生产技术部。(三)生产技术部:应掌握消缺情况,若缺陷不能完全消除,应做好再次消缺的相关工作安排,对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生产技术部应将缺陷处理情况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第四章 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第十三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检修、预试周期、设备评级、设备缺陷以及上级电网检修计划进行编制。第十四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统筹安排。做到本级与上级计划相结合;常规检修与大修、技改和基建项目相结合;开关间隔设备检修与线路、变压器等元件检修相结合;母线、母联开关、分段开关检修与母线刀闸检修相结合;二次设备检修与一次设备检修相结合。第十五条 为避免同一设备
8、重复停电,原则上35KV及以上主设备每半年只安排一次停电检修,10KV供电设备每半年只安排两次停电检修。在保证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停电检修时间,提高设备可用率和供电可靠性。第十六条 110KV、35KV设备检修检修项目(含试验)的标准检修工期,一般按照检修项目的标准化作业指导规定执行,影响对外供电的检修项目,其检修工期严格按照批复时间执行。特殊检修项目(如特殊大修、技术改造项目等)以及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的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其检修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第十七条 设备的预试、检修周期按照送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暂行规定(陕地电发200863号)和榆林供电局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执
9、行规定(榆供电发200612号)及有关规程和标准执行,合理安排检修项目计划,制定检修工作方案。第十八条 具备停电作业条件的工作,不安排设备带电作业。第五章 检修工作的计划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一)年度检修计划:依据设备的预试、检修周期及产品制造要求,结合年度大修、基建、技改等计划,按照本规定的编制原则进行编制。每年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编制,用以指导全年检修工作的开展。(二)月度检修计划:依据年度检修计划,结合上级电网检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按月制定下达的检修计划。(三)周检修计划:根据输变设备缺陷状况和生产改造、基建等检修计划中待定项目的需求,提前一周安排的检修计划。(四)临时检修
10、计划:对于紧急缺陷,安排的临时检修计划。第二十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上报检修计划,上报具体时间规定如下:(一)每年1月20日前报送各单位全年检修计划。(二)每月生产例会,报送各单位下月度检修计划。(三)生产更改或基建待定计划,提前7天申请周检修计划。(四)紧急事故、障碍检修,根据停电检修报批规定及时申请。第二十一条 停电检修报批制度:110KV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35KV输变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工由榆林电力分公司审批;榆林地调调管的10KV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由榆林电力分公司审批;其他10KV及以下配电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由各县分公司负责审批。第二十二条 对临时检修必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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