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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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炼化工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炼化技术经济指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一条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采用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地区分公司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包括现场工艺管理、规程与指标、技术进步、技术报告等内容。 (一) 现场工艺管理包括:操作平稳率、工艺纪律检查、工艺技术资料、工艺记录、工艺联锁、交接班记录、工艺管理系统。 (二) 规程与指标包括:操作规程、操作卡、工艺卡片、达标管理、定期工作制度。 (三) 技术进步包括:工艺优化、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技术攻关、工业化试验。 (四) 技术报告包括:工艺技术台帐、技术年季月报、技术报表、技术总结、装置技术标定。 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是炼化工艺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指导、检查各地区分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二) 组织股份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初审。 (三) 组织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审查。 (四) 组织对现役装置存在的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组织重大非计划停车和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 (五) 总体组织和协调炼化工艺优化工作。 (六) 组织重大炼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 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型“三剂”的重要工业试验工作。 (八) 负责炼化“三剂”的技术准入,组织技术评价。 (九) 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分解下达考核指标,汇总相关技术报表,开展主要装置对标分析。 (十) 检查督促地区分公司开展装置技术标定。 (十一) 组织编制技术年季月报。 (十二) 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整理国内外技术发展信息,开展相关技术调研。 (十三) 组织工艺技术交流,管理炼化专业技术协作组。 第四条 各地区分公司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工艺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工艺技术工作并进行考核。 (二) 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预审或审查。 (三) 组织地区公司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四) 组织开展工艺技术攻关。 (五) 组织开展炼化工艺优化工作。 (六) 提出本公司新技术应用需求,组织应用新技术。 (七) 配合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型“三剂”的工业试验现场工作。 (八) 负责本公司“三剂”的技术管理,配合完成“三剂”技术准入工作。 (九) 组织实施本公司达标及其他竞赛工作。 (十) 按规定进行装置标定。 (十一) 组织编制技术年季月报,按规定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一条 操作规程的管理 (一) 操作规程是企业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是生产指挥和岗位操作的技术法规,各级生产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严格执行。 (二) 地区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核、上报与发布,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年度评审。 (三) 操作规程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操作卡的管理 (一) 装置操作卡包括装置岗位操作卡、装置开工操作卡、装置停工操作卡、专用设备操作卡、事故处理操作卡、单项作业操作卡、通用设备操作卡、其它操作卡等八种。 (二) 操作卡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艺卡片的管理 (一) 工艺卡片是安全生产、满足工艺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在生产组织和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艺卡片,不得随意更改。 (二) 地区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确定工艺卡片的分级原则、编制内容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艺卡片的使用情况。 (三) 工艺卡片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卡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操作平稳率管理 (一) 提高装置平稳操作水平,是确保装置运行受控、加强装置生产运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 地区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操作平稳率的统计和考核。 (三) 操作平稳率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操作平稳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艺记录的管理 工艺记录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交接班记录管理 (一) 交接班记录包括班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工程师交接班记录。 (二) 运行工程师交接班记录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技术年季月报的管理 (一) 技术月报由装置工艺技术人员编写,装置负责人审查后报分厂,分厂汇总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 (二) 地区分公司技术季报、年报由技术管理部门编写,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季报应于季后第一个月末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年报在次年元月末上报。 (三) 技术年季月报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技术年季月报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艺联锁的管理 (一) 联锁采用分级管理,一级联锁由地区分公司管理,二、三级联锁由分厂或车间(装置)管理。 (二) 工艺联锁、报警变更必须经过安全评估,由工艺技术、机动设备管理及安全部门审核,分厂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 工艺联锁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 工艺技术资料包括:各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规程;生产装置岗位操作法(规程);工艺卡片;专题(项目)技术总结;操作图;装置技术标定方案、装置技术标定报告;新产品开发及总结;技术攻关开题报告及总结;新“三剂”试用方案及总结。 第十条 技术台帐的管理 地区分公司各级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健全技术台帐,各装置必须建立健全以下技术台帐:《工艺技术台帐》、《工艺参数检查台帐》、《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变更台帐》、《工艺技术管理考核、检查台帐》、《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台帐》、《工艺技术年季月报》、《“三剂”管理台帐》、《工艺操作指令台帐》、《技术改造项目台账》、《工艺事故、事件台帐》、《装置大事记》、《工艺技术分析会记录》、《操作记录》等。 第十一条 技术标定的管理 (一) 主要生产装置应定期进行技术标定,要求至少每三年标定一次;其它装置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技术标定。 (二) 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标定,并须将标定报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1. 新装置投产后; 2. 装置重大技术改造前后; 3. 重要原料(原油)和催化剂首次工业应用前后; 4. 新产品新牌号指标和生产技术定型后。 第十二条 工艺纪律检查的管理 (一) 工艺纪律管理内容:装置工艺卡片执行情况;装置操作规程、开停工程序(或方案)、开停工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工艺调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装置交接班、巡回检查情况;装置各类工艺记录情况;装置工艺联锁投用情况;装置工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情况;装置各类工艺技术报表完成情况;装置工艺技术问题分析解决情况;操作变动的确认情况。 (二) 工艺纪律检查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纪律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艺技术管理系统 (一)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是炼化生产工艺管理平台,工艺技术管理的相关文档、数据通过该平台存档和上报。 (二) 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艺卡片、标定方案、标定报告、技术年季月报、操作卡、工艺台帐、历年大事等技术文档的上报和存档管理。 (三) 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每月初5日前上报炼化装置技术经济指标、产品产量、原燃料消耗、加热炉月报等数据。 第四章 达标管理 第一条 达标考核分装置达标考核和专业达标考核。 (一) 装置达标考核内容包括产量、物耗(或产品收率)及加工损失率、能耗、产品质量合格率、环保综合合格率、非计划停工次数及时数、大检修周期、安全事故、设备完好率和静密封点泄漏率等指标。 (二) 专业达标分炼油、化工两个专业。 炼油专业达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厂综合能耗、全厂综合商品率、综合损失率、单位能量因数耗能、吨油新鲜水消耗、高附加值产品产率。 化工专业达标考核分乙烯、合成氨。乙烯专业达标考核能耗、双烯收率、乙烯加工损失率;合成氨专业达标考核综合能耗。 第二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各地区分公司成立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达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 第三条 达标年度考核指标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在上一年度12月底下达。考核包括达标指标和达标管理工作考核两部分,考核于次年1月份进行。 (一) 达标指标考核 装置达标标准为装置所有单项指标全部达标。 专业达标标准为纳入股份公司达标考核范围的所有装置全部达标、专业达标指标完成考核要求。 (二) 达标管理工作考核 达标管理工作考核是考核地区分公司对达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实施措施。地区分公司应定期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报送达标报表和相关报告,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表、严重漏报相关信息者,达标考核不通过。 第五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一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主要指除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用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新技术。 第二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统筹安排各地区分公司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 地区公司应采用国内外行业成熟有效的新技术。 第四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流程 (一)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发《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地区分公司根据《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提出应用申请,编制初步技术方案,经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核、备案。 (二) 对于未在《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中列出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地区分公司必须进行相关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与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三)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同意立项后,地区分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 项目实施后,地区分公司组织技术标定并形成新技术应用总结,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六章 工艺技术攻关 第一条 工艺技术攻关是指为解决影响装置运行、产品结构、经济效益、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等技术问题组织的攻关。工艺技术攻关包括工艺技术改造、技术改进、技术引进等工作。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攻关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审查、生产准备组织和技术标定,并负责技术方案把关;参与非计划停车和事故技术分析,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条 对于影响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属于《股份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一、二、三类项目地区分公司须将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初审(一、二类)或审查(三类)。 第四条 对于需要引进的国内外技术,地区公司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进行技术和经济比选,形成技术方案,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查、备案。 第五条 攻关项目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应形成技术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七章 工艺优化 第一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总体组织和协调工艺优化工作。 第二条 地区分公司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指导下组织本地区分公司的工艺优化工作。 (一) 应根据原料、市场、效益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产品方案、装置负荷等技术方案,实现工艺优化。 (二) 对于涉及新建装置流程及现有装置流程、原料结构、产品方案改变的优化工作,实施前须将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查。 (三) 优化工作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形成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八章 工业化试验 第一条 新工艺、新产品工业化试验是指在已有试验基础上进行的放大规模生产验证和技术集成,通过考核其可行性及规模生产的合理性,实现产业化的目标。 第二条 工业化试验的管理。 (一) 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项目建议书; 2.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方案、经济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相关论证; 3.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通过。 (二) 试验过程管理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报告试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如发生研究内容、经费、完成时间、考核指标、计划进度等方面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 2. 据项目进展情况,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中期评估。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承担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中断或撤销申请,经批准后予以中断或撤消。 3. 项目验收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评估。 (三) 组织技术标定和总结 1. 由技术部门进行项目效果跟踪检查,在项目实施投用三个月内进行技术标定,分析是否达到改造目的及存在的问题; 2. 编制总结报告,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九章 工艺变更 第一条 工艺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改变的变更,包括物料、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操作卡、“三剂”、工艺控制参数、产品质量指标等的改变。 第二条 工艺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制定变更方案、审查批准、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实施变更方案和总结等程序进行,使整个变更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条 变更申请审批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变更目的和内容;相关基础资料;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应急预案;更新后的操作规程、操作卡等文件;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要求;变更的限制条件;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四条 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目的、原材料特征、产品分布、质量要求、工艺条件、操作方法、安全环保措施等方面内容。还应当明确变更对人员健康、环境、产品质量、工艺系统安全、操作与检维修作业程序的影响,应当进行风险评价。 第五条 在工艺变更的同时,还需对相关工艺、设备、安全资料进行相应的连带变更,包括更新工艺流程图、管线与仪表图、设备数据表、报警和联锁设置值、操作与检维修程序、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第六条 工艺变更完成后,应当提交总结报告。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更新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必须恢复从前状况;完成变更及连带变更所更新的相关文件的归档,同时废止变更前的旧档;补齐紧急变更申请审批表内容,查验归档。 第十章 “三剂”技术 第一条 “三剂”技术管理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业务归口管理,地区分公司具体实施。 第二条 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管领导、相关处室和地区分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炼化“三剂”技术管理小组,承担以下工作: (一) 负责炼化“三剂”供货厂商和监造单位的资质认证、质量技术准入管理; (二) 组织重要炼化“三剂”的技术评价、质量检验和评审; (三) 组织新型高效“三剂”的推广应用; (四) 跟踪国家和行业关于炼化“三剂”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 (五) 组织炼化“三剂”质量抽检工作。 第三条 地区分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本企业的“三剂”管理。 (一) 制定“三剂”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二) 具体实施新型高效“三剂”的推广应用,形成技术总结报告;新型“三剂”要在使用一个周期后形成应用总结报告 (三) 及时反映“三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 参与炼化“三剂”供货厂商和监造单位的资质认证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三剂”更换的管理 (一) 装置“三剂”更换类型、供货商,地区分公司应组织进行技术审定,由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二) 列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大宗大额或主要装置“三剂”的更换须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 “三剂”首次应用的管理 (一) 对于尚未在同类型、同等规模工业装置上实现应用的“三剂”,地区分公司应组织进行技术和风险评估,并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备案,必要时进行工业化应用试验。 (二) 工作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对“三剂”首次应用工作形成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同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二条 各地区分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找存在差距,交流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检查情况。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将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第三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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