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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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制造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四级要素 五级要素 标准要素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部门 及责任人 排查周期 隐患 序号 基础管理 资质证件 是否有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1 是否超范围经营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机械制造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超过300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谓“确定”,是指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指定某个机构(如生产部等)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鼓励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3 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全员,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括⑴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⑵ 其他负责人责任制; ⑶ 各级负责人责任制;(4)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制; (5) 班组长责任制;(6) 岗位人员责任制。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适时修订;(2)必须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必须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4)体系清楚, 落实“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的原则;(5)明确上下左右之间权限;(6)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7)有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措施;(8)要贯穿“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全过程;(9)发挥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8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7)对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其他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9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1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部门、岗位职责;(2)危险因素的辨识;(3)危险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演练计划;(4)应配备的安全器材、消防器材及其定期维护检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11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12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应当覆盖单位现有的所有安全设备、设施。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13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2)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规定,这些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标准:(3)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1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规定;(3)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1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17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方式与周期;(2)检查内容;(3)检查人员;(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管理要求;(5)建立安全检查动态监控体系,明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6)隐患台帐及上报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18 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19 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预案编制、颁布、报备、演练、修改的要求;(2)明确事故应急程序、应急设施、抢险与救护;(3)事故分类、管理分工、统计台帐、报告程序;(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2)提取比例;(3)用途;(4)管理方式;(5)保证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措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2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3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管理部门;(2)实行“三同时”管理的项目范围;(3)各环节工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4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5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2)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3)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4)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6 安全会议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7 安全会议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安全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层次及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的内容和频次;(3)会议的记录和下发纪要的要求;(4)对会议决定执行的要求;(5)会议纪律。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8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29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的取证范围(一般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等);(2)取证、复审、换证的责任部门及工作程序;(3)证件使用、档案管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0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3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应遵守的有关规程;(2)明确电气检修、用电设备环境、警示标志、操作、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要求;(3)明确对移动用电设备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4)明确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5)明确临时用电审批的要求。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3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依据;(2)重大危险源清单;(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4)重大危险源预案及演练的管理;(5)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6)重大危险源设施检、维修;(7)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 35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企业内特种设备的范围;(2)明确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3)明确建立安全技术档案;(4)明确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周期;(5)明确特种设备法定检测的管理;(5)制定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3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3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五双”管理要求;(2)明确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的要求;(3)明确安全操作、个人防护要求;(4)剧毒化学品信息资料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38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39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仓库、储罐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2)明确通道、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管理;(3)出入库、台帐的要求;(4)明确防火、防爆、安全保卫的措施。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40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41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单位的实际确定可能有的危险作业范围(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危险化学品堵漏作业等);(2)明确审批人和审批程序;(3)明确责任人;(4)明确相应岗位作业规程。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42 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制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43 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每个岗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遗漏。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44 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岗位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岗位作业实际;(3)能够保障操作安全;(4)及时修订更新。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4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按照规定的学时、内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 46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按照规定的学时、内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 47 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书 主要由企业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组织培训,核发培训合格证。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 48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证件应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9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 是否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50 是否有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51 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52 是否有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惩戒;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 53 是否有事故管理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 54 是否有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缴费记录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55 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56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是否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时,应当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经费应当设立专项科目,计入生产成本,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为:(1)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3)安全生产管理;(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5)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7)应急救援器材、设备;(8)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57 应急管理 是否建立应急机构和队伍 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 58 是否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物资 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 59 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当生产工艺、周围环境、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保存。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 60 是否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 61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报备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四章。 62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是否有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63 是否制订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64 是否有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记录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 65 是否有档案记录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66 是否有检验报告 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67 是否有保养记录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九、第四十五条。 68 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69 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学时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 70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是否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71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是否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72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7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7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有:(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7)职业卫生评价制度;(8)职业危害告知制度;(9)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0)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7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是否制订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76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每个岗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不得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77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岗位实际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岗位作业实际;(3)能够避免或减轻职业病危害;(4)及时修订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78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79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漏项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都应当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8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8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是否定期进行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8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8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公布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8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是否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85 职业病危害申报是否缺项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不得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86 是否定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87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8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五条。 89 职业病危害告知 是否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90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否漏项 告知内容包括:(1)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后果;(3)职业病防护措施;(4)职业病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91 职业病危害告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能以公告、标志等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92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是否有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93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否规范 应当归档管理的主要资料包括:(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职业病诊疗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94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六)款。 95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预案的组织结构和可行的措施应与单位实际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六)款。 96 职业卫生档案 是否有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97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是否全面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3)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8)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11)职业病病人档案;(12)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98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四级要素 五级要素 标准要素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部门 及责任人 排查周期 隐患 序号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标志 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按1年或者大修周期进行内部检验,每年进行外部检验,无损检测。应有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且上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得到封闭。应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记录及修理记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修应申报监督检验。应有符合要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电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要的系统图应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挂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 99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 100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车辆转向灯、制动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车辆转向灯、制动灯应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 101 车辆嗽叭是否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设置车辆嗽叭并保持其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 102 车辆电源开关是否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按要求设置电源开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 103 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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