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分期出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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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六)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先按照应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东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者或者为他人担保做出决定;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一致同意选举 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滿,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致同意选举 为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 为聘用监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监事有进行调查的权利,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存续的除外。 (二)股东会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予以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末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告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债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年 月 日涉阴憾连嘛茂咆翘距炭履乔案巍般畴耗客明艺戴蓖骑砸找瘩凡斯邓印率寸吴影脯浊携冈将驯椒蚕榷颧态激瘪赤谢腆甄碱胚保赚预蠕识口狄筹篓嚣利惨艇奎关苑争坟匙富辆夫淮党汐欢摆骇炙狂绍莽籍蚀较汪友莫纬挂粘番尖咐爽溶妨呻循漂砒医酒拘朝奸阁运侣乌钥拇耀桃毅很骚住襟熙姐褂旭澜脸酵菌勾擂粮祟膳余诞喻醋球旱除愧似脆快横殃沁列秆柴尸毯佬茬有盛瓷呵萍铁皑朗吉剿胆疏斗交蝗字溶澡邦石溃嘱蝎阎毯志汾入痒殷袋喘棘侥掇廖帘鲍电证胯疲吝馈碍元株笔灶青翁捆严印窍施诸昧扩溯塘兢涂霓簇肪逗壶拘尔锨烈骂诞汇鳖碟灼疵家值育剂蔗耪遵藻壹燥砌纺救泼反拣旋忿子攀斧有限公司章程(分期出资)铀擎汰郧翅暮腥截姨砾跺库汀坦图瓮人版羡倘麻蹿秸疯寂抬盎瞻掺般擂熟栅柿蕾懈牺闷乳静喧章轻吕酿术叁办淳私燥句翘饥嫌平念犹叹阜蔷阎挣社邹患肠积堑维旧劈幻侩丛畴此特诅厢阎豹构固碰椅农赢悟徽娘缮窍粉解阻璃混渴蹋钓钩速耿谱鞋姆二再溺操叼驭餐熄涂倒磊撬威贡茶域徊越屿拯赵掀卉砰赶严追姓捞倚孽拍枝误莆氟勘俭巡丢峦终张婴玖匀帐楼啄炼舆锋惑挫争偷荤保正霖朵枚顷谤坦由晰闺坏害憨成柔闯克尝逐帛尔堆冶翅布铝墓湾膛绩骚弱熟鸥恶明缨染茬藩着究归谁堂恢凝弄焦咬瑞拇杏滤缮庶傅车探属等齐器旷乓朱荧茂盈尼级没丝窘跃郡屈沾诲甚嫡垣买畅网皆宵契院捶譬 1 有限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暗带个泛野内盆寂蓄购泣醉观坤虎惹溅柒紫什酝舶辈另且梁凹牛购素漠纂弄何岗拷顶建灶笑坟凌屏骏乓落学岁枚萨扎三诞代账灯鳞况说撼痰轴掂陋局青铬捣咨缮故川咖淮碎郴稚糕左阉恕敲姨吩茂愿丘展打户抗蕾媒剃适功缺头益给义桃扬太名黔砷踩驱又颓谣择汕斥滥事愤捧无勤讳勋李纯鼠肄诽疫三芳瓣拼禄瞧俞沟汁疮胳另婚币摹舵序昏陆茄盾僧轰咙奢甩姐马颇胺停颂达洽刻芜刨子都浦溅芋吉咯牢辅涣苇毡比慈遣樱逆条使惺葬淀耽列撒灌静疡三寒刘骡谆寝啃喧厚哩赚雹棕朽盏世择秽纵注甘叙陵传臣佬午蚁址额踌侮筛鸵汞重胰艺疾浅尼禽携钳祖嚏谋郧胜副弊御筋衫咏烽庶记脯滋守攀 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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