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夫妻财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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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 要. .1引 言. 2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3(一)夫妻财产制度概念.3(二)夫妻财产制度特性.3(三)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4二、夫妻财产制度内容.5(一)夫妻法定财产制度.51.夫妻法定财产制度概念.52.夫妻法定财产制度范围.5(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61、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概念.62、夫妻特有财产的法定范围.73、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7(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71、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念.72、夫妻约定财产的生效条件.83、夫妻约定财产的基本内容. .9三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中碰到的一些问题.9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思考.12 1、增长夫妻财产方面的通则性规定.1
2、2 2、增长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管理的规定.13 3、进一步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14 4、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14 5、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15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致 谢.18文献综述.19【内容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通过几次修改,在实践审判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婚姻法应对相应问题进行了修改,并对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加以完善。在私有经济多种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其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及时探讨有着极其重
3、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各种形式做了一个粗浅的阐述。【关键词】: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Abstract:Marital proper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legal system of marriage legislation. At present, Chinas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has been revised several time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4、the marriage law to modify, and the abnormal couples property system to be perfect.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and various economic today, the property relations of husband and wife both content and form have a great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showing a diversification, complicated tre
5、nd, its importance is self-evident i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Therefore, the problem of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even ha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oes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n the form of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in china.Keywords: statutory marital property sy
6、stem; personal property system couples; marital property system.引 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在结婚前和结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解除婚姻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始终受到涉及立法在内的,私法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数年的司法实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与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形式和效力等等1周鸿燕: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于重庆商学院学报,1998年第7期,都是我国
7、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难点所在。如何进一步使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夫妻双方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婚姻家庭制度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就我国夫妻财产制形式和新婚姻法颁布后碰到的问题做了粗浅的阐述。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重要指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了各种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立、变更与废止,还涉及夫妻在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平时家庭生活费用承担、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一系列面对的问题。国家以何种模式与类型对夫妻财产制立法一方面受自身立法传统
8、、风俗习惯及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与其社会发展、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乃至夫妻各自经济的独立相紧密联系。同时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也是充足参考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发展的进程,并且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所逐步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我国婚姻法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的特有制度。新婚姻法也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尊重和允许夫妻对共同财产所进行的约定,并增长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更好的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做出了更具体具体的规定。(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性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已经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9、因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所有人,同时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正式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的合法婚姻到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判决未生效的这段时期,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夫妻财产的来源,涉及夫妻双方共有或一方单独所得的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假如婚前已经取得某财产的所有权,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真正实际占有,但是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1、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2、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3
10、、李双元主编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4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合用,吉林出版社2023年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三)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在父权家族制度下,妻为父权所支配,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地位,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中,对于妻子虽个别立法例有认可其特有财产,但无须规定一般夫妻财产关系。其后,妇女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及继承权的取得,确认妻有独立地位,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在法律规定上产生逐渐变化。立法内容因各国所有制关系、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的不同,有基于夫妻一
11、体主义的财产吸取制(吸取为夫的财产),有基于财产共有主义的财产共有制(所有共有或一定种类财产的部分共有),有基于夫妻分别主义的分别财产制 从现代各国或地区有关立法或司法实践来看,虽因民族的宗教习俗、文化传统不同致使各国在夫妻财产制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存在差异,但随着国际社会交流、法的互相借鉴使法的普遍性日趋明显3,无疑在亲属法领域也是如此,无论是亲属身份法还是亲属财产法各种立法例间互相交叉借鉴补充。现代夫妻财产制趋向于更好的促进夫妻平等、贯彻婚姻共同生活本质目的、注重保护夫妻弱势一方权利及认可家庭事务劳动价值、兼顾社会交易安全等方向的发展。夫妻财产约定制被越来越多国家立法所接受或借鉴,在立法上明确
12、并保障夫妻财产权益,为夫妻实现在财产权利上的平等及独立提供了法律基础。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一)夫妻法定财产制度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概念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度又称补充财产制度,概括了现行婚姻法的精神,凡认为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须具有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其二,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财产或者约定为无效的婚后所得财产;第三,必须是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婚后所有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个人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这种制度强
13、调了三方面:1、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始于婚姻成立之时。夫妻双方的合法缔结是共同财产制开始的标志。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和收入(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男女双方正式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效时止这段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从夫妻因特殊因素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法律文献生效前所得的财产,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共有的形式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享有其所有权,而不必考虑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奉献大小,实际开支有多少等。这一制度包含两方面的含义:(1) 夫妻对共同财产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
14、共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指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所有财产。但法律明文规定的个人特有财产或夫妻约定为一方特有的财产除外。同时婚姻正式成立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法定财产的法定范围(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为他方付出劳动同时应当从他方处得到的货币或实物。劳动报酬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工资、奖金或津贴等。此外,用劳动报酬购置的财产,也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之内。(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既涉及农民夫妇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的农副业生产、劳动的收入
15、,也涉及丈夫或妻子购买股票、债券,投资于公司、公司,成为其大量资本拥有者时,经营所得的丰厚收益。这些经营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依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既包含财产权,也包含人身权。其中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是创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其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但是即使在婚后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也只是归一方所专有。(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定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指法律无法详尽列举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具体情形,但是都同样概括在其中。(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1
16、.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念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长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填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存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夫妻各自保存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2.夫妻特有财产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特有财产涉及:(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涉及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
17、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假如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此外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在离婚时一方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同样也不予支持。(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这些财产由于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否则,法律设立补
18、偿金的意义将无法实现。(3)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假如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赠给夫妻一方,则另一方无权享用该财产,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生活用品;二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着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价值较大的为一方专用的贵重物品的归属。
19、学者对这一问题仍存在着分歧。一种认为其无论价值大小都应归个人所有。另一种认为价值较大的物品即使为个人专用,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一种是这些财产的确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另一种是这些财产的确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足体现财产的价值。3.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 夫妻特有财产填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三)夫妻约定财产制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后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20、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地方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所作出得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合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资源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我国夫妻之间相对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所以在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可取的,这事实上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足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的一种制度。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生效条件(1)夫妻财产契约是特殊的民事契约,它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契约的一般成立要件,还要与婚姻法的特殊性相符。(2)缔约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
21、未来将缔结婚姻的关系。(3)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的约定是一般的民事契约,但未婚者订立未来合用于婚姻关系的财产契约后结婚的,原先订立的财产契约即为夫妻财产契约。(4)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合用代理。(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合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若是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契约后,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财产契约的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契约,它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实行,不得使用代理。(6)缔约必须是双方自愿。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表达的,契约不具有法律效力,缔约对方享有契约变更权或撤消权。(7
22、)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8)夫妻财产约定是属于重大的民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更好的维护婚姻当事人与地方人的利益。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约定的主体。只能是有拥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作出约定行为。进行约定期,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合用于代理制度。1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2)约定的时间。从约定的主题上看,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有婚姻约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其实质是明确夫妻财产归属,防止发生纠纷,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应当是当事人从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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