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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试论研究生导师的德育职责及工作机制构建.docx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3388006
  • 上传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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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研究生导师 德育 职责 工作 机制 构建
    资源描述:
              试论研究生导师的德育职责及工作机制构建                     口楚永全 周立志 摘要:导师是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的主体之一,是首要责任人,其德育职责可区分为一般职责和重点职责。笔者认为,制约导师德育作用发挥的原因是评价体系偏颇、职责界定模糊、工作培训不够、队伍沟通较少、过于依赖辅导员和导师自身认识存在误区等。要从完善评价体系、统一工作权责、加强过程指导、搭建参与平台、形成育人合力和营造育人氛围等方面着手,构建导师德育工作机制。 关键词:研究生导师;德育职责;制约因素;工作机制 作者简介:楚永全,复旦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讲师;周立志,复旦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副教授。(上海200433) C643.1 :A :1007-5968( 2011)11-0007-04 研究生导师肩负着双重职责,既要传授知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素养,又要开展德育,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素质。长期以来,教育界特别是德育领域非常重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德育作用,并且对此进行了广泛研究。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导师的德育工作仍然不尽如人意,核心问题在于导师德育职责界定的模糊性和德育工作机制的缺失。本文试图对研究生导师德育职责的范畴及德育工作机制的构建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一、研究生导师的德育职责 德育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广义上包括政治教育,即政治方向和态度的教育;思想教育,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道德教育,即人的行为准则或道德规范的教育。狭义上专指道德教育。当前在政府有关文件和人们日常用语中,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两个概念通常在广义上不作区分地使用。除对两个概念作比较时以外,本文中所指称的德育为广义,并与思想政治教育通用。 1.对研究生导师德育职责定位的历史梳理。我国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99年之前培养人数增长速度一直缓慢,合计培养研究生不到80万人。1999年以后研究生急剧扩招,当前在规模上已经超越美国成为研究生教育第一大国。相应地,研究生德育工作体系也是在进入新世纪之后,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而逐步建立并得到完善的。从总体上看,由于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特殊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对研究生导师的德育作用一直非常重视。 1987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导师对研究生既要指导业务,又要关心思想政治上的健康成长”。随后教育部党组、中宣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党字084号),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并对导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作了规定。2000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指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 1999年以后,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面临重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各高校逐步建立了以辅导员为骨干力量的工作队伍体系,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实施者。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规模虽然也有所增长,但其德育作用没有随之有效加强。这一时期没有颁布专门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也只是提到“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在长时期的意见征求之后终于得以颁布。该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发[2004]16号文件)为指导,总结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多年经验,对研究生导师的德育职责进行了新的界定,指出“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明确要求“建立以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为主体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纵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我们发现大体上有三个阶段:在1999年以前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小、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时,导师的育人职责受到高度重视。进入21世纪,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得到加强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导师的育人职责没有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教思政[2010]11号文件)将导师和辅导员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共同“主体”,并且明确提出导师要发挥“首要责任人”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共同主体和首要责任人的规定,是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正确经验,是对研究生导师德育职责的准确定位。 2.研究生导师德育工作的一般职责和重点职责。如上文所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广义上通常不加区分地使用。但有学者撰文如张耀灿、徐致远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重要概念范畴的概念辨析》,祖嘉合的《略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适度区分》指出,两个概念应做“适度区分”:它们分属于两个概念丛,虽然目标一致,理论基础相同,功能、价值和教育载体类型相似.但是教育对象、实践领域和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其核心区别有两点:一是教育特性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实质是为政治服务的意识形态教育,核心是政治思想、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特点是政治性和阶级性,而德育的直接目的是塑造人的心灵,完善人的品格,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二是价值和功能的内涵有所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性价值更明显,德育更关注个体性价值。 鉴于学者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概念所作的“适度区分”,考虑到研究生导师德育功能的政治性较弱而道德性较强,本文使用“德育”来指称研究生导师的育人功能,并且主张将导师的德育职责分为一般职责和重点职责。 一般职责。在高校实际工作中,德育工作的内容非常宽泛,几乎涵盖了智育和体育以外的所有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资助管理,乃至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即便在专业学习与体育活动中,德育[来自wWW]也要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中发[2004]16号文件明确要求:“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人到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校园生活与实践的各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德育工作,不仅仅是党政管理干部、共青团干部和辅导员的职责,而且是全体教师的职责,因此也是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这种基于全体教师都负有教书育人责任的要求而赋予的工作职责,可以说是导师的一般德育职责。 重点职责。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事某一专业领域学习和研究的过程,导师和研究生由此结成“一对一”的导学关系,在以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为核心的培养机制改革条件下,师生关系更加密切。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曾指出:导师的任何一言一行对学生未来的德与智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教书育人”才得到了切实的体现。有研究者根据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博士生质量调查报告,以及中南大学、河海大学学者的调研,指出导师不仅在专业知识上对研究生影响巨大,在学术兴趣、科研能力、治学态度以及道德修养方面同样意义重大。 结合教思政[2010]11号文件规定,笔者认为,研究生导师德育工作的重点职责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面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诚信观念和团队意识等思想道德品质;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关心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疏导和干预;关心研究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时进行就业指导,引导他们将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这些职责,是基于研究生导师在“导学关系”中的特殊地位而赋予的,是导师的重点德育职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一般职责和重点职责,两者都覆盖了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在内容上,一般职责可与广义德育相对应,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重点职责则以道德[来自www.lW5u.CoM]教育为主,并将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融人进去。两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在一般职责中,导师可以主动,独立实施的部分,就是重点职责;上述德育工作的重点职责,是研究生导师可以也应该主动承担的。 对导师的德育职责做出上述区分,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导师德育工作机制的前提。对导师履行德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应以考察重点职责为主。如果对导师德育职责的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则不切实际,无法操作,亦难以评估。 二、研究生导师的德育履职状况及制约因素 导师发挥教书育人作用,履行德育职责,有两方面的特殊优势。一是权威性,二是便利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导师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发挥德育作用,但总的来看,导师德育履职情况距离研究生的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2009年组织过一项覆盖全国27所高校的研究生师生关系调研,发现50.1%的研究生与导师进行面对面交流的频率每周不到一次。这反映出不少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不够。有研究者2007年对上海交通大学553名全日制博士生进行问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在导师的人生指导、学业指导和经济资助这三个影响师生关系的维度中,人生指导对师生关系的影响最大,且人生指导满意度与学术指导满意度的相关性也非常高;调研显示,博士生对师生关系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但19%的受访者表示导师除了学业之外,没有在人生目标、经济困难、就业与实习、心理与情感等方面给予指导,32,7%的受访者表示导师对自己遇到的压力或困难“不关心”(12.04%)或“不知道”(20.62%)。[5]笔者近期实施的一项针对800多名全日制研究生的调研也显示,9.3%的研究生认为师生关系属于“松散疏离型”,10.7%的研究生认为师生关系属于“老板雇员型”;23.7%的研究生表示导师只关心自己的学业,不关心生活和思想。 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如程晓农、解幸幸的《试论导师在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中的功能与任务》,陈增堂、张娣的《亟需建立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制度》,佟福锁的《浅析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田杨萌的《浅谈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罗广的《研究生德育中导师的作用研究》,康玉刚、许玉镇、杨洲的《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及其制度建构》等,笔者认为,制约导师履行德育职责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导师评价体系偏颇,难以体现导向。当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在科研和教学工作之间偏重科研;对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在业务培养与德育工作之间偏重业务培养,对导师的德育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导师把太多精力用于个人科研,对学生付出多少一个样,学生评价好坏一个样,长此以往德育工作就成了导师的“良心活”。 2.德育职责界定模糊,没有具体要求。长期以来,对研究生导师的德育职责只是泛泛要求,既无明确而且操作性强的职责规范,又无相关政策倾斜;即使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也是笼统模糊,以致有的导师想做也不知从何处下手。 3.德育工作培训不够,缺乏有效指导。研究生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位满腹经纶的好学者并不一定能成为教育英才的好导师。当前,在导师遴选过程中,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成果,而较少涉及对指导能力特别是师德方面的考察。对于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培训内容也以业务培养能力为主,很少就德育的重要性、德育的方式方法等进行培训。 4.德育队伍之间沟通较少,缺乏互相支持。德育工作队伍的主体由辅导员和导师共同组成。由于当前的研究生德育工作体制主要由党务部门主导、院系党委具体领导、辅导员组织实施,而研究生业务培养归属行政系统领导,各有统属,严重者互不往来,由此导致导师和辅导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5.德育工作过于依赖辅导员。和导师队伍相比,辅导员队伍责任明确、精干高效、易抓好管。近年来各高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的需要,普遍在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导师队伍的德育职责,但也由此导致了对导师德育责任的轻视。 6.部分导师对德育工作存在认识误区。主要有两种误区:一是认为研究生已经是成年人,应该也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导师只要管好学业就行,管生活和思想属于没有必要;一是认为导师的职责只限于业务培养,德育工作属于辅导员的职责,与己无关。 三、构建研究生导师的德育工作机制 要真正落实导师的德育职责,笔者认为应从克服上述诸项制约因素人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构建有利于导师发挥德育作用的工作机制。 1.完善导师评价体系。高校要自觉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对教师的考核要从以科研为主转变为兼顾科研和教学,对研究生导师的考核要从以业务培养为主转变为兼顾业务培养和德育工作,对导师德育工作的考核要兼顾德育过程和德育效果。相应地,对研究生的考核也要从以学业为主转变为兼顾科研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 2.统一导师工作权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文件指出:“在强化指导教师责任的同时,要赋予指导教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导师不但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应该享有必要的自主权,在德育工作中的职权也应该得到尊重。在德育方面,导师负有一般职责和重点职责,也应该享有不同程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审核权、建议权和决定权。在研究生日常管理方面,研究生请假、参加社会实践、担任助管助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参评奖学金等各类评优活动、竞聘学生干部时,导师有权出具意见并作为重要参考;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思想政治鉴定时,在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评议等环节,要听取导师意见;在学校和院系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的各类组织机构中,应有导师代表参与。这些方面,应该以制度形式予以保障。 3.加强德育过程指导。导师培训要常规化,师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和德育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都要涵盖进去。2007年浙江大学创办“求是导师学校”,为研究生导师提供培训、交流、观摩的互动平台,就是有益的尝试。对导师的支持要具体化,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具体支持,如研究生就业政策、资助政策、党团管理规定、奖惩规定及其变化等等,应该让导师知晓。导师德育考核要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为重要依据;对于德育工作投入多、效果明显的导师,要进行表彰奖励。在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建立导师诫勉和退出机制工作中,要考虑德育工作:如对于在重大事件中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的导师,要进行诫勉;对于在学生严重学术违规行为中失察的导师,要暂停其招生资格。 4.搭建导师参与平台。首先是组织平台,在班级、党团组织设置时,可以根据学科与专业特点将研究生集体组织建立在专业上;可以组建导师、研究生联合党支部,由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支部书记。其次是活动平台,组织师生共同参与的各类学术活动、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如举办导师论坛,邀请导师谈学术、谈人生、谈理想、谈事业;举办研究生学术沙龙,邀请导师担任点评;举办师生趣味运动会、共同旅行,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增进师生交流。中南大学为拓展导师德育工作途径,搭建了三类平台:创建省、校、院、导师、研究生五级网络平台;按照“纵横结合、上下互动”的思路创建项目平台;按照“突出特色、提升能力、示范带动”的思路构筑基地平台,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5.形成德育队伍合力。导师和辅导员共同构成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的主体,两支队伍的育人目标相同,但在工作重点、工作途径上有所区别:在工作重点上,辅导员侧重于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重点在于引导研究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政治思想、政治信念和政治信仰;导师侧重于道德教育,重点在于引导研究生形成完善的道德人格,提升综合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在工作途径上,辅导员主要依托党团班级组织及其骨干,通过集体活动和日常管理开展工作;导师则主要依托科研指导、课题合作等学术性活动,通过指导、示范、管理、监督、参与等方式开展工作。双方也各自具有开展工作的优势:导师具有权威性、便利性,辅导员具有组织优势、载体优势。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工作重点、途径、优势的互补性,为导师和辅导员合力育人提供了可能。在沟通方面,辅导员要主动,沟通要形成制度。管理部门要将导师作为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将双方沟通情况纳入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只有在经常性沟通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育人合力。此外,可以利用导师的科研优势,邀请其与辅导员合作开展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6.营造导师育人氛围。氛围是无形之手,却发挥着重要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导向作用。不少高校在这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评选“良师益友”,复旦大学评选“研究生心目中的好导师”、出版《研究生心目中的好老师》文集,黄佰云在《发挥院士群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中提到中南大学举办“我的理想、实践和情操——院士报告会”,林文伟、李成龙、朱英在《抓队伍建设,促德育实效》中提到东华大学举办“我的好导师”征文比赛和“我的好导师感恩报告会”等,不仅在校园里营造了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导师教书育人,也在激励研究生追随效仿、潜心治学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一名优秀导师,对研究生的帮助是全方位的,包括学习、生活和思想等多个方面;对研究生的指导是多层次的,包括知识(及获取知识的能力)、风格(科研作风、言行习惯和为人处世的态度与原则)和价值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多个层面;对研究生的影响也是全过程的,不仅表现在其受教育阶段,也将影响其今后人生道路。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研究生导师将会更好地发挥教书育人作用,培养出德才兼备的拔尖创新人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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