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下互联网+发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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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享经济下“互联网+”发展研究 田柳摘要:分享经济又被称为共享经济,即是指让闲置资源的所有者有偿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资源给需要的人使用,出让者则会获得相应的报酬,分享者通过使用和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近年来,“互联网+”下的分享经济已全然打开了未来社会的新的交易模式“使用更低交易成本、更低信任成本、最低环境成本”的蓝图。大家“吃穿住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其中“行”的改变是势在必行的,若继续沿用出租汽车这一传统的“证照式”管理模式,无疑是用落后的生产关系制约现代化的生产力发展。因此,监管应顺势而为。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一个网约车合法监管的国家,监管压力空前巨大,毫无经验可以汲取
2、。为此,从网约车行业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再到网约车的改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叙述。关键词:分享经济;互联网+;网约车:F49: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3.0282016年全国“两会”工作闭幕式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我国现在关于分享经济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两个要点:“支持和促进”。从萌芽期的发展分享经济到增长期的支持和促进,足以看出分享经济的经济模式在当下中国的整个经济格局中越来越处于不可磨灭的地位和作用。分享经济简单来说,等同于是把闲置的资本提供给须要的人使用,出让者享受分享所创造的价值,使用者享受出让者的分享创造新的价值。即通过“人人帮助人人”
3、的模式,来共同实现“使用而不拥有”的新兴经济模式,弥补规模越来越大的社会总需求。随着我国近年经济的不断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格局下,分享经济的“互联网+出行”就应运而生了。“互联网+出行”诞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城市人口基数不断的增长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发展速度缓慢的矛盾不断加深,即供不应求。在市场机制不断发展的作用力之下,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出行需求越来越旺盛,也就导致了出行成本的暴涨,从而必须增加交通运输方式种类和数量的供应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另一方面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不善监管造成了现在的垄断局面。我国各地的出租车行业的准入门槛都相对较高,这种垄断市
4、场的局面势必带来高昂的垄断租金,也就是出租车司机们都怨声载道的“份子钱”制度。所以总的来说,市场垄断的企业并不会供应出社会所实际需要的产品的数量,相反他们只会提供会为他们带来最高的垄断利润的数量,即供不应求。过多的数量势必导致市场价值的下降,并不利于企业维持高额的垄断利润。所以说具有垄断地位性质的出租车企业必定不会向市场提供足以满足社会群众出行需求的出租车数量。最后则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日渐成熟,为网约车的兴起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以上这些条件和作用就赋予了网约车十分强大的生命力,所以监管的必要性也就势在必行。1分享经济下的“互联网+”网约车的现状1.1网约车改革概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
5、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28日印发(国办发201658号)。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我国的出租车形式分为了巡游和预约两大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确定其相关的监管办法和准则;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各个省市积极出台相关的规定鼓励私人用车与出租企业合并。1.2网约车行业的组织结构首先是网约车运营平台,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运营平台日趋增多,出现了以滴滴出行、神州专车、易到等不同类型的打车平台,为乘客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其次是促进了社会就业,网约司机也因国家将网约车纳入合法化管理而不断的增多。最后则是不断增
6、长的群众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数据的统计,在网约车合法化管理之前,2015年中国整体出行需求大致为28亿次/天,其中约车中专车的潜在市场需求约为0.9亿次/天。在合法化管理之后,2016年上半年,网约车用户规模为1.59亿人,在网民中占比22.3%;网约类用户规模为1.22亿人,在网民中占比17.2%;根据有关数据表明,预计在2020年约车/专车市场的潜在出行需求将增长到1.1亿次/天,则其对应的市场规模约是1.1万亿元/年,预示着网约车的发展势必会越来越好。1.3“互联网+”网约车的新规调整动向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各省市均发布了关于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7、总的来说,新规规范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市场日趋完善的网约车运营端的相关规定;二是各地方针对网约车司机的个人职业素质准则、网约车车辆标准等的要求;三是巡游型出租车和网约型出租车的准入平等性和运营差异化;另一方面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网约车的车辆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及以上时必须强制报废,车辆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千米但是使用年限达8年及以上时,也必须且强制退出网约车经营。关于驾驶员的要求,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座城市要求“仅限本市户籍”外,其他省市只有“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即可;从车辆要求来看,基本每个城市都提出了“本地车牌号的限制”。2分享经济下的“互联网+”网约车
8、发展所存在的问题2.1网约车监管力度不足且机制不够完善分享经济的发展降低了各行业的准入门槛,企业拥有了显著的成本优势、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分享经济涉及的行业范围非常广泛、人员之多史无前例,协调难度明显加大。并且我国作为全球第一个将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所有的监管政策都只能不断地摸索,毫无经验可以借鉴。其中利益调整错综复杂,缺乏专业的监管人才。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一方面只能是顺应市场的不断发展而制定一些可行的管理办法,但是出于时效性这些办法都是有些滞后性,这也是导致制度不够完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分享经济下网约车无需获取政府或是法案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主要是通过在线注册的方式,由网约平台自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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