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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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序号:丽建招C2023111号 招 标 人: 丽水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人: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编 制 时 间: 二○○九 年 九 月 八日 备案单位(盖章) 二○○九 年 九 月 九 日 登记单位(盖章) 二○○九 年 九 月 九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总 则 四、招标文献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文献的编制 七、投标文献的递交 八、开 标 九、评 标 十、授予协议 十一、监理费结算及支付 第二章 监理协议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献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C20231111号 一、 丽水市公安局 的 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建设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联城乡丽雅公路东侧 ⑵、投资性质: 自筹 ⑶、质量规定:合格。 ⑷、监理服务期规定:与土建同步。 ⑸、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建设四条桩考路考通道,总建筑面积6586.26平方米,其中教学楼综合楼2377.3平方米,学员宿舍和食堂2811.78平方米,汽车修理用房150平方米,桩考路考用房(两幢)1200平方米,值班室47.18平方米。 三、本施工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四、投标人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⑵总监:建设部核发的房建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悉数入围进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献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23年9月9日起 ,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徐国锋,联系电话: 。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2)、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9月9日起 ,网址:。 (3)、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献工本费 500元 。 七、其它 (1)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丽水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人民路公安大楼 地 址:丽水市丽阳街466号丽洋公寓5单元1510室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李永利 联系人:徐国锋 公告发出时间:2023年 9 月9日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项目名称 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建设地点 联城乡丽雅公路东侧 招标联系人 徐国锋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投标人条件 1、监理公司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建设部核发的房建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规模 (建筑面积) 见招标文献总则 监理服务期规定 与土建同步 质量规定 合格 工程预算 约2200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和金额 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伍仟元 投标报价范围 预算价2.5%-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投标文献份数 一套正本 肆 套副本 投标文献 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接受人: 丽水市公安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9月 29日9:00时 开 标 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献 前 附 表 一 续 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献规定 备注 1 投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协议价的10% 以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其中 监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协议价的2% 检测设备到位承诺违约金 协议价的1% 未履行工期控制违约金 协议价的2% 未履行质量控制违约金 协议价的2% 未履行投资控制违约金 协议价的2% 其它违约金 协议价的1% 2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提交时间 开工前3 天内 3 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提交时间 每月28日 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23年9月9 日起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 发放招标文献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地点:联城乡丽雅公路东侧 (投标人有不明确的可征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 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招标文献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7 交纳投标保证金 同前附表一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献。 8 交易席位费和招标文献工本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钞票形式交纳 交纳地址: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9 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同前附表一 投标文献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10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11 预中标公示 公示 3 个工作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12 发中标告知书 公示结束后 1、 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3 招标人对中标人资格复核 发中标告知书前。拟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提供依据,否则对其作最不利解决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献,招标人向招标行政监督机构交核查报告 14 签订协议 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丽水市公安局 1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招标文献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退还途径: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献规定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献第七章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的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的还需提供投标前连续12个月(公司设立局限性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公司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总经理是受托人的可不提供。 b、投标书中载明的总监持总监注册岗位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与。 详见招标文献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公司资质证书副本 b、营业执照副本 c、总监注册岗位证书 d、涉及到评分的所有证件的原件(此项如没涉及则不需提交)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1、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 2、交纳方式:银行汇票 (拒绝其他方式交纳)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5 投标文献编制注意事项 1、按招标文献中投标文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献,内容齐全,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献 6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在投标报价范围的作废标解决 三、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丽水市公安局 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建设四条桩考路考通道,总建筑面积6586.26平方米,其中教学楼综合楼2377.3平方米,学员宿舍和食堂2811.78平方米,汽车修理用房150平方米,桩考路考用房(两幢)1200平方米,值班室47.18平方米。 3、现场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规定 。 4、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贯彻情况:自筹资金,已贯彻。 监理服务期:与土建同步。 因政策解决等因素导致停工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和工程实际已竣工没办理竣工验收时间不属监理服务期范围。 (二)、对投标人的规定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建设部核发的房建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4)、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各专业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6)、投标人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规定,且专业配套齐全,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作。月到位率承诺必须达成80%以上。 (7)、投标人必须组建拟委派现场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并按附表规定的格式填报拟委派的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名单。中标后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因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的招标人可以单方终止协议,并可以采用经济处罚。经招标人批准更换的,总监每更换一次罚款5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罚款1万元,监理员每更换一人罚款0.5万元。 (8)、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以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协议执行期间招标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迟延。 (9)、监理班子成员各专业必须配套齐全,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监理班子人员到位率按月考核,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的将受到处罚,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天天罚款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每人天天罚款500元,专业监理员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每人天天罚款300元。 (三)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献与递交投标文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1)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设计文献图纸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协议文献规定的所有内容和业主批准增长的项目内容。重要工程内容同施工招标内容。 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b、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计量监理与协议管理等。 2、服务目的 工程质量目的为合格,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协议规定。 (2)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行细则; 2、熟悉协议文献,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错误;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与环保意识; 5、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初审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并报业主审查承包人其它派驻到现场的重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实验和标准实验,并报业主批准; 9、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0、审查承包人实行工程的施工方案及重要方法或工艺; 1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行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2、规定承包人按照协议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实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3、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4、调查、解决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承包人一起提出改善措施和方法; 15、发布停(复)工令; 16、对已完毕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17、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18、受理协议事宜,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评估和解决; 19、根据协议规定解决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0、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1、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具体负责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2、签认交工证书。 23、工程质保期的服务内容:工程结算、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质保维修的监理。 四、招 标 文 件 (六)招标文献的组成 1、招标文献涉及本文献及所有按第(八)条发出的修改澄清告知。招标文献必须经丽水市建设局备案后有效。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献所有的内容,假如投标人的投标文献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献规定,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献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献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献后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供应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献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献的方式发出。 (八)招标文献的修改 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都也许会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潜在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献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献作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时把修改告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告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献、修改告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告知为准。 (九)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献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协议条件、规格格式、规定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假如投标人的投标文献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献的实质性规定,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解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五、投 标 报 价 (十)投标报价 1、监理费报价为监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涉及监理人员、交通工具、监理设施、测量仪器、常用实验器具、办公、通讯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单位的实力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编制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献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献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六、投标文献的编制 (十一)投标文献组成 1、投标文献由商务投标文献和技术投标文献组成 (1)商务投标文献涉及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情况表 3、基本情况表 4、公司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书 9、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表 10、监理人员简历表 11、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2)技术投标文献涉及下列内容: 1、监理大纲 ①监理工作概况。 ②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③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行意见。 ④相关协调管理职能说明; ⑤组织协调的内容、措施分析 ⑥投入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权力和责任说明; ⑦监理人员配置情况; ⑧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⑨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⑩)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规定。 2、项目班子组成及到位承诺; 3、其他; 2、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献 第四章 中所提供的投标文献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汇票 (拒绝其他方式交纳)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献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按附前页规定的时间提交并索要缴纳凭证。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献;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于招标人签订协议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献和签署协议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合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运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四)投标文献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献“正本”和前附表所规定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献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献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和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献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导致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献签署人加盖印鉴。 七、投标文献的递交 (十五)投标文献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献 商务投标文献 和 技术投标文献 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献 和 技术投标文献 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将投标文献的技术标部分分内、外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献)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献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献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 2、标志:商务标和技术标密封袋外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商务标”、“技术标”。 3、本工程技术部分投标文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辨认标志,具体规定为: 1)技术标封面和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文字标题采用2号仿宋体,其他采用4号仿宋体字体(涉及表格中字体)。 2) 投标文献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记。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空白页等也许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志、记号。 3)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人员名字,人员名字应用编号表达,并将编号相应的名字写在商务标中,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在商务标中。 4) 统一编制页码,页码采用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 特别提醒: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规定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有也许导致废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十六)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献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献时将在投标文献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献第(八)条规定以修改告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所有权力、责任和义务,将合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七)投标文献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献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献的告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献。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告知,应按本文献第(十四)和(十五)条规定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献,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开 标 (十八)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与。 2、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见“前附表三”。总监理工程师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前附表三”规定的所有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成投标资格规定的将被拒绝投标。 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献,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献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献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7、在开标后,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各投标人签证认可。检查时投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献,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献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献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不能区分正副本的。具体详见(十五)投标文献的密封与标志; (2)投标文献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印章的,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和加盖印章的; (3)投标文献逾期送达的; (4)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成投标资格规定的; (5)投标文献的关键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献,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献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的。 九、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拟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献拟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推荐 1-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献第五章。 (二十)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献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协议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一)投标文献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献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具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献修正原则:用数字表达的数额与用文字表达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别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合法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解决。 (二十三)投标人和总监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献规定的,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对投标文献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献是否对招标文献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解决。 (二十五)投标文献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献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解决: 1、投标文献没有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签字和盖章; 2、投标文献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投标文献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4、投标文献未按招标文献的规定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5、投标文献的关键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献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献签署人印鉴的; 7、投标人报价不在投标有效范围内的; 8、不符合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局限性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少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六)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60个工作日前完毕。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60个工作日前完毕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告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批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十、授予协议 (二十七)中标 1、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拟定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 2、招标人拟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告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告知书将成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收到中标告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协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按规定签订 协议。3名中标候选人都不能签订协议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十八)协议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献和投标文献签订监理协议。协议采用GF—2023—0202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协议》格式范本。 2、监理协议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协议监理服务费的10%钞票作为履约保证金,协议履行完毕,无息退还。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和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中标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毕中标项目的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别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业主将没收监理单位的部分或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协议执行期间项目监理班子拒绝配合业主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重规定及时更换的。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业主导致不必要损失的。 (3)项目监理班子对承包人管理不力,导致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的。 (4)未达成工程质量目的的。 (5)在接到承包人检查约定的时间后1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导致质量问题的。 十一、监理费结算及支付 (二十九)监理费结算 监理费暂按预算价×中标费率支付,最后以决算为准。 (三十)监理费支付 1、协议生效后七天内,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0%; 2、工程基础完毕时,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5%; 3、工程主体结顶完毕时,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20%; 4、工程各单体初验合格,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20%; 5、室外绿化、配套工程完毕,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5%; 6、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0%; 7、剩余监理费在工程备案完毕后一次结清。 第二章 监理协议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委托人____与监理人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 工程地点:___ ____ 工程规模:_______ 总投资:_______ 二、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告知书; ②本协议标准条件; ③本协议专用条件; ④在实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献。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协议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毕。 本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协议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本部分全文引用GF-2023-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协议合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合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献;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献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协议(施工协议)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协议(或协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本项目监理范围:×××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 监理方的具体监理业务: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设权。 2.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协议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献规定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4.根据施工承包协议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签订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解决意见;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审核其事故报告; 7.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协议纠纷和索赔事项; 8.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业主编报监理月报; 11.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商协议文献、工程技术文献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重规定另行增长的其他征询服务; 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二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4. 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外部条件涉及: 1. 业主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的申报手续。 2. 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外层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政、治安、园林、交警等部门,应由业主负责协调,以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3. 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涉及图纸二套),提供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宜。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规定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无 。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批准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补偿损失〔累计补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补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批准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监理酬金在监理期范围内采用总价承包,金额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2、付款方式:(1)协议生效后七天内,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0%;(2)工程基础完毕时,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5%;(3)工程主体结顶完毕时,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20%;(4)工程各单体初验合格,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20%;(5)室外绿化、配套工程完毕,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5%;(6)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监理协议价款的10%;(7)剩余监理费在工程备案完毕后一次结清。 委托人批准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若由于非监理人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监理延期服务费计取方法:按投标报价表中所报的方式计取。 委托人批准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如发生,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 双方批准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建设行政协议主管部门调解;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附加条款第一条 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献 (一)定期的信息文献——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重要内容: 1.项目概述:涉及项目位置、项目重要特性及协议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涉及质量评估、质量分析、质量事故解决等情况。 6.协议执行情况:涉及协议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涉及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涉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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