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doc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部分.doc(5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编号:(X)XK13-002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2023年1月19日公布 2023年1月19日实行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24.1 申请和受理24.2 公司实地核查34.3 产品抽样与检查44.4 审定与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规定55.1 公司生产磷肥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公司生产磷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 磷肥产品出厂检查项目85.4 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95.5 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规则96 证书和标志126.1 证书1
2、26.2 标志13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48 监督检查149 收费15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511 附则15附件1 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机构名单及检查产品范围16附件2 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23附件3 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34附件4 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5附件5 检查报告36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重要内容对照表40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磷肥产品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
3、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23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告知(国质检监2023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1.2本实行细则合用于涉及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四个单元的磷肥产品,具体单元及规格见表1。表1 磷肥产品单元及产品规格产品单元产品规格过磷酸钙(疏松状、粒状)优等品(有效P2O518.0)一等品(有效P2O516.0)合格品(有效P2O514.0)合格品(有效P2O512.0)钙镁磷肥
4、优等品(有效P2O518.0)一等品(有效P2O515.0)合格品(有效P2O512.0)钙镁磷钾肥一等品总养分(P2O5K2O)15.0合格品总养分(P2O5K2O)13.0肥料级磷酸氢钙优等品(有效P2O525.0)一等品(有效P2O520.0)合格品(有效P2O515.0)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磷肥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磷肥产品。1.4本实行细则在实行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公司应当及时执行,本实行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
5、本实行细则中有关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平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查中心(上海),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磷肥产品实行细则,跟踪相关磷肥的国
6、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定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行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磷肥产品实行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2362电 话: 528153771706传 真:电子信箱: 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磷肥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平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
7、区域内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工作由指定的检查机构承担,检查机构名单及检查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查工作的检查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查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献和工艺文献(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8、、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见5.1、附件2);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公司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化肥,“产品名称”栏填写磷肥,“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报产品单元的产品规格(按表1填写),如“优等品”或“一等品”或“合格品”或“合格品”或“合格品”;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
9、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合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公司)。4.1.1.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4.1.1.5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公司,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4.1.1.6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公司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行细则规定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行细则规定且可以
10、通过补正达成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公司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公司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依据本实行细则规定批批(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的批量为1500吨)检查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11、的,公司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公司实地核查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告知公司。4.2.2被核查公司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测员参与,观测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所有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公司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
12、见附件3)和公司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公司,一份交观测员,由观测员报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2.6公司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公司按照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毕整改。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对公司的实地核查。4.2.8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
13、公司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查 4.3.1 公司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公司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公司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应当告知公司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查机构。检查机构不得将检查任务分包、转包。4.3.3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司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毕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查时间不计入本实行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查。4.3.5 实
14、地核查合格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公司产品检查不合格的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
15、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
16、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规定5.1 公司生产磷肥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公司应具有生产所申报单元产品的产品标准及检测、包装、原料等相关标准,且均应为现行有效版本,具体如下(表2):表2 公司生产磷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申报单元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过磷酸钙产品标准GB 2041
17、32023过磷酸钙相关标准GB 18382-2023肥料标记 内容和规定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HG/T 2673-1995酸法加工用磷矿石GB/T8170-2023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达和鉴定GB/T 6274-1997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术语GB 8569-2023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534-2023工业硫酸GB/T 1871.1-1995磷矿石和磷精矿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和容量法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钙镁磷肥产品标准GB 20412-2023钙镁磷肥相关标准GB 1838
18、2-2023肥料标记 内容和规定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HG/T 2675-1995钙镁磷肥用磷矿石GB 8569-2023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1871.1-1995磷矿石和磷精矿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和容量法GB/T 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实验筛GB/T 8170-2023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达和鉴定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钙镁磷钾肥产品标准HG 2598-1994钙镁磷钾肥相关标准GB 18382-2023肥料标记 内容和规定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19、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HG/T 2675-1995钙镁磷肥用磷矿石GB 8569-2023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1871.1-1995磷矿石和磷精矿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和容量法GB/T 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实验筛GB/T 8170-2023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达和鉴定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肥料级磷酸氢钙产品标准HG/T 3275-1999肥料级磷酸氢钙相关标准GB 18382-2023肥料标记 内容和规定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20、HG/T 2673-1995酸法加工用磷矿石GB/T 8170-2023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达和鉴定GB 8569-2023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1871.1-1995磷矿石和磷精矿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和容量法GB/T 6679-202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5.2 公司生产磷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和表5。表3 公司生产过磷酸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生产设备检查测量设备1原料破碎、研磨设备分析天平(万分之一)(计量或校准合格)2硫酸、矿粉(浆)计量设备电热恒温干燥箱(1802)(计量或校准合格)3混
21、合设备(配酸设备、酸矿混合器)恒温水浴振荡器(601)(计量或校准合格)4机械型化成设备真空抽滤装置5熟化库(有机械翻堆设备)10ml或25ml碱式滴定管(计量或校准合格)6硫酸贮槽玻璃干燥器7成品包装设备4号玻璃坩埚式滤器8成品包装计量设备通风橱9成品库取样器10造粒设备实验筛(检定合格)11干燥设备样品粉碎机或研磨装置12成品筛分设备恒温干燥箱(1002)(计量或校准合格)13氟回收或解决设备天平(感量0.5g)14矿浆泵其它各种玻璃仪器注: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第14项仅限于湿法工艺流程规定,干法工艺公司中自产矿粉的必须有烘干机,外购矿粉的必须有原料库。干法工艺流程还需混酸设备;2.生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化肥 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磷肥 部分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