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施工规范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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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施工规范 SL234-1999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泵站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泵站施工质量,使泵站工程施工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方便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乡供水泵站的施工。对于小型泵站的施工,可参照使用。 1.0.3 泵站施工前,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复杂重点工程部位的施工措施设计。 1.0.4 泵站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的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报监理工程师解决。 1.0.5 泵站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通过实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 泵站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 1.0.7 泵站工程施工质量评估和施工中间与竣工验收,应按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估标准》与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验收分册)有关规定执行。 1.0.8 泵站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施 工 测 量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测量应涉及下列内容: 1 根据泵站施工总体布置图和有关资料,按施工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 2 针对泵站工程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及检查工作。 3 提供泵站工程局部施工布置所需要的测绘资料。 4 泵站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的定期观测工作。 5 泵站建筑物的几何形体的竣工测量。 2.1.2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与就近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 2.1.3 施工测量重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 施工测量重要精度指标(mm) 项目 精度指标 说明 分部 部位 内容 平面位置 高程 工程 中误差 中误差 混凝土 泵站底板 轮廓点放样 ±20 ±20 ①平面相对于轴线控制点(泵址中心轴线标志点);②高程相对于工地水准基点 进、出水流道和泵井 轮廓点放样 ±10 ±10 岸墙、翼墙 轮廓点放样 ±25 ±20 消力池、铺盖 轮廓点放样 ±30 ±30 浆砌石 岸墙、翼墙 轮廓点放样 ±30 ±30 护底、海漫、护坡 轮廓点放样 ±40 ±30 干砌石 护底、海漫、护坡 轮廓点放样 ±40 ±30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50 ±50 涉及土方保护层开挖 泵站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 安装点 ±(1~3) ±(1~3)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 水平位移测点 ±(3~5) — 相对于观测基点 — ±(3~5) 2.1.4 对于测绘仪器与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和率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2.1.5 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数据真实、笔迹清楚、端正齐全,严禁涂改转抄与事后补记。 2.1.6 未作规定的事项,应按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施工测量 2.2.1 平面控制网的布置以轴线网为宜,如用三角网时,泵站轴线宜作为三角网的一个边。 2.2.2 根据泵站中心线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2.2.3 平面网控制测量等级,宜按四等三角和一、二级小三角与一、二级导线测量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如表2.2.3-1和表2.2.3-2所示。 2.2.4 平面控制点,应选埋于通视良好,有助于扩展,方便放样,地基稳定且能较长期保存的地方。平面控制网建立后,应定期进行复测,若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检测,其精度应不低于测设的精度。 表2.2.2 重要轴线点点位中误差限值(mm) 轴线类型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土建轴线 ±10 安装轴线 ±5 表2.2.3-1 三角网重要技术规定 等 级 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测角中误差 三角形最大闭合度 起始点 最弱点 DJ2型 DJ6型 (mm) 四等三角 1/80000 1/40000 6 ±2.5 ±9 一级小三角 1/40000 1/20230 2 6 ±5 ±15 二级小三角 1/20230 1/10000 1 2 ±10 ±30 表2.2.3-2 一、二级导线测量的重要技术规定 等级 导线总长度 导线边长 量距相 导线轴线 测回数 测角中 方位角闭 注 (km) (m)平均 对误差 闭合度 DJ2型 DJ6型 误差(mm) 合差(mm) 一级导线 2.4 100~300(200) 1/10000 2 4 ±5 ±10 n为测站点 二级导线 1.2 50~150(100) 1/5000 1 2 ±10 ±20 2.2.5 施工水准网的布设,应按由高到低逐等控制的原则进行。接测国家水准点时,必须接测两点以上,检测高差符合规定后,才干正式布网。 2.2.6 工地水准基点,宜设地面明标与地下暗标各一座。大型泵站应设立明标与暗标各两座。基点位置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埋没深度应在冰冻层以下0.5m,并浇灌泥凝土基础。 2.2.7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规定,应按照表2.2.7执行。 2.2.8 高,标测量的各项技术规定,应按照表2.2.8执行。 2.2.9 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涉及修改告知单),应认真进行检核,确认无误后,才可作放样的依据。严禁凭口头告知或未经批准的草图放样。 表2.2-7 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规定 施 测 部 位 水准测量等级 大型泵站垂直变形 二 大型泵站水准网布设 二或三 大型泵站垂直变形中型泵站水准网布设 三 大、中型泵站进、出水渠道重要混凝土建筑物 四 一般土石方工程 五 2.2.10 泵站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祥,宜以轴线控制点直接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垂直水流方向)和泵站进、出水流道中心线(顺水流方向),其中误差规定为土2mm;然后用钢尺直接丈量弹出站墩、门槽、胸墙、岸墙、工作桥等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以便进行上部施工。 2.2.11 泵站金属结构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 2.2.12 立模、砌(填)筑高程点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混凝土立模和混凝土抹面层以及金属结构预埋安装使用的高程点,均应采用有闭合条件的几何水准法测设。 2 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应考虑土壤沉降值。 3 机泵预埋件的安装高程和泵站上部结构的高程测量,应在泵房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用相对高差进行控制。 2.2.13 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应涉及下列内容: 1 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成果。 2 重要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面和进出水渠道的平面、断面图。 3 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重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和断面图)。 4 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和竣工图表及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5 有特殊规定部位的测量资料。 表2.2.8 高程测量的技术规定 项目 标尺 类型 水准仪 型号 视线 长度 (m) 前后 视距差 (m) 前后 视距 累计差 (m) 视线 离地面 高度 (m) 基辅分划 (红黑面) 读数差 (mm) 往返较差、环线或符合闭合限值 说明 水准等级 平原 (mm) 山地 (mm) 二 因瓦 DS1 ≤50 ≤1.0 ≤3.0 ≥0.3 0.5 ±4 n—水准基测量单程战数,每千米多于16站时,按山地计算闭合差。 L—水准测量路线长度(km),当成像显著,清楚稳定期间,视线长度可按表中规定放长20% 三 因瓦 双面 DS1 DS3 ≤100 ≤75 ≤2.0 ≤5.0 1.0 2.0 ±12 ±3 四 双面 DS3 ≤80 ≤3.0 ≤10.0 3.0 ±20 ±5 五 (等外) 双面 (单面) DS3 ≤100 大约 相等 — — — ±30 ±10 表.2.2.11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的精度指标(mm) 项目 细部 允许偏差 备注 平面闸门安装 (1)底部 ±2 ±2 相对门槽中心线 (2)门楣 ±1 ±2 (3)主反轨间距和测轨间距 -1~+4 机泵安装 (1)泵座、底座等埋件 ±2 ±3 相对机组中心线和高程基准线 (2)座环安装中心及方位误差 +(2~5) 高程±3 水平度0.5 (3)电动机底座埋件 ±2 ±3 (4)进、出水管道 ±2 ±3 压力钢管安装 (1)支墩垫板 ±3 ±3 相对钢管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 (2)始装节及弯道起点管口中心位置 ±5 ±5 拦污栅安装 (1)底槛 ±3 ±3 (2)主反轨测点 ±2 起重机轨道安装 轨迹 ±5 (1)同跨两平行轨道相对高差小于10; (2)坡度不大于1/1500 一条轨道相对于另一条轨道 3 地 基 与 基 础 3.1 一般规定 3.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修筑道路,平整场地。 2 设立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 3 布设排水和减少地下水位的设施。 4 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规定堆放(或运用)挖出的土石料。 5 对需要解决的松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应按设计认真解决。 3.1.2 对需要解决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施工前现场实验或实验性施工。 3.1.3 凡已解决的地基,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4 有度汛规定的泵站工程,应按施工措施设计构筑度汛工程。 3.1.5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立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解决。 3.2 排水与减少地下水位 3.2.1 泵站施工区排水系统,应根据站区地形、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排水量大小进行施工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适应。基坑外围应设立截水沟。 3.2.2 基坑排水涉及初期排水与经常性排水。基坑初期排水量由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量、也许的降水量等组成,应通过计算拟定。基坑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两者中的数值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拟定最大抽水强度,配备相应设备。 3.2.3 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分别选定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 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降)水法。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的土层,可采用井点排(降)水法。 3.2.4 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立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处。 2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应低于基础底1.0m以下。 3 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立平台和排水设施。 4 排水设备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3.2.5 井点排水可采用轻型井点和管井轻型井点两类。井点类型的选择宜考虑透水层厚、埋深、渗透系数及所规定减少水位的深度与基坑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拟定。 3.2.6 采用井点排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减少地下水位的规定进行计算,以拟定井点数量、位置、井深、抽水量以及抽水设备型号。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实验,拟定计算参数。 3.2.7 采用轻型井点,基坑宽度大于6m时宜采用双排井点或环形井点布置。降深超过5m时宜采用二或三级(层)井点。孔距一般为0.8~1.6m,最大不宜超过3m。 3.2.8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安装: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 2 各部件安装均应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 3 冲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孔底应比管底低0.5m以上。 4 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入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不久下渗,方为合格。 5 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以下0.5m范围用粘性土填塞密封。 3.2.9 实际井点数宜为计算数的1.2倍,管井井点总降水位宜低于工程规定值0.5m。 3.2.10 管井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如需用泥浆固壁时,应按本规范3.4.4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管井各段的连接应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滤网(滤布)应紧固于滤水管上,井底滤料应按级配分层连续均匀铺填。 4 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 5 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成预定降水高程。 3.2.11 井点抽水期间,应准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因素及时解决,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 3.2.12 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填塞。 3.2.13 应注意地下水位减少后对邻近建筑物也许产生的不利影响。应设立沉降观测点进行观测,必要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3.2.14 排(降)水应有可靠电源和一定的备用设备。 3.3 基 坑 开 挖 3.3.1 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规定。 3.3.2 采用水力冲挖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保证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 2 挖土应分块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进行,每层深度为2~3m。 3 机组应均匀布设,间距宜为20m。 4 排泥场的围埂应分层夯实。 3.3.3 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情况,基坑底部应留0.1~0.3m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 3.3.4 基础底面不得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用混凝土填筑。 3.3.5 应及时解决在基坑开挖中也许出现的异常现象。 3.3.6 在0℃以下施工,基础保护层挖除后,应立即采用可靠防冻措施。 3.3.7 对于岩石地基的基坑开挖,应按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地 基 处 理 3.4.1 采用振冲法进行地基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解决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粉性土、粉土、饱和黄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置换法。解决砂土和粉土等地基可采用振冲挤密法。解决粘粒含量小于10%的粗砂、中砂地基可采用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 2 采用振冲置换法时,填料宜用角砾、碎石、砾砂或粗砂,不宜使用砂石混合料。填料粒径以20~50mm为宜,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得含粘土块。 3 振冲法所用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规定合理选用振冲器的功率、振动力和振动频率。 2)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和提高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安全规定,起重能力宜为80~150kN。 3)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4~0.8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 4)应有控制质量的装置。 4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实验,拟定反映密实限度的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 5 振冲施工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土质较差时宜采用间隔跳打法。 6 造孔时,振冲贯入速度以1~2m/min为宜,且每贯入0.5~1.0m宜悬挂留振。 7 制桩填料时宜保持小水量补给,填料应均匀对称,且自下而上边振边填,每次填厚不宜大于0.5m。 填料密实度以振冲器留振时的工作电源达成规定值为控制标准。 8 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填料量、密实电流值、留振时间等施工参数。 9 成桩孔位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100mm,完毕后的桩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0.3倍桩孔直径。 10 制桩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桩,对校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采用其他方法使其密实。 11 砂土与粘性土等细粒土地基振冲加固效果的检查,应分别在加固7d及15d后进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及取土实验等方法检查。复合地基可采用静荷载实验方法检查。 12 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的施工过程和规定与振冲置换法相同(加填料部分除外)。 3.4.2 采用高压喷射灌浆进行地基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性土、粘性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的加固或防渗可采用高压喷射灌浆。 对地下水具有侵蚀性、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发生涌水的地基,以及地基土中具有大粒径块(卵)石及淤泥与泥炭土地基,均应通过实验拟定采用高压喷射灌浆的可行性。 2 制作直径0.6~1.2m的旋喷桩可采用单管法,制作直径0.8~1.6m的旋喷桩可采用二管法,制作直径1.2~2.2m的旋喷桩或修筑防渗板墙可采用三管法。 3 水泥浆液宜用325号或4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成,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用量应通过实验拟定。 4 每批水泥应作质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水泥。水泥浆所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标准。 5 水泥浆的水灰比可为1.5:1~1:1,水泥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余浆存放时间不宜超过4h;当气温在10℃以上时,不宜超过3h。 6 孔深应满足设计规定,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0mm,成孔孔径比喷射管径可大30~40mm,孔的倾斜率宜小于1%。 7 对钻孔深度内各土层厚度、界面高程及洞穴、涌水漏水等异常地质情况均应具体记录。 8 喷射前应检查射浆管是否畅通。各管路系统应不堵、不漏、不串。 9 射浆管置于钻孔底设计高程后,应立即开始高压喷射灌浆,并严格按规定喷射和提高。当射浆管不能一次连续提高时,分段提高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1m。 10 高压喷射灌浆过程中如出现流量不变而压力忽然下降时,应检查各部位泄漏情况;不冒浆或断续冒浆时,应查明因素,若系空穴、通道引起,则应继续灌浆至冒浆为止,当灌入一定浆量后仍不冒浆,可提出射浆管,待浆液凝固后重新灌浆。 11 喷射灌浆完毕,固结体顶部出现稀浆层、凹槽、凹穴时,可将射浆管插入孔口以下2~3m处,用0.2~0.3MPa的灌浆压力、1.7~1.8相对密度的水泥浆液,由下而上进行二次灌浆,置换出稀浆液和填满凹穴。 12 质量检查可用钻孔取芯、压水实验或开挖检查等方法,检查项目应涉及浆体的深度、直径(厚度)、抗渗性能等。 3.4.3 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解决砂性土、碎石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堆集土等地基可采用强夯法。 2 强夯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夯击机械的荷载,必要时可铺砂石垫层。有防渗规定的地基,夯实后应清除砂石垫层。 3 强夯加固地基应控制地下水位。本地下水位较高,不利于施工或表层为饱和土时,可填O.5~2.Om厚的中粗砂、砂砾或片石等材料进行夯击。 4 夯锤重不宜小于80kN,落距不宜小于6m,锤重和落距可按式(3.4.3)估算: 式中 H——有效加固深度; w——锤的重力,kN; h——锤的落距,m; a——折减系数(由现场实验拟定,砂性土可取0.7)。 5 施工前应进行试夯,求得单点夯击次数。最优夯击次数应使夯击有效影响深度内土体竖向压缩最大,侧向位移最小,基坑周边地面不发生过大隆起,宜为3~10击。 6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拟定,宜为2~5遍。最后,以低锤满夯一遍,并整平。对地下水位低、透水性好的土层可连续夯击。 7 夯点应按设计布置。夯点间距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变化情况、夯坑的形状及泵房基础结构特点拟定,宜为5~9m。 8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标志及观测仪器的埋没。施工中应做好现场观测和记录。重要观测项目应涉及孔隙水压力、夯坑下陷量和坑周隆起量等。 9 强夯效果的检查,可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毕1~4周后进行。检查方法如下: 1) 比较夯前和夯后场地的平均高程变化和地基变形量。 2) 取样进行室内实验,了解夯前和夯后场地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变化。 3) 通过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手段了解场地土夯前夯后的强度变化。 10 强夯法施工应防止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夯击点应离建筑物15m以外,必要时可采用防震措施。 3.4.4 采用钻孔灌注桩进行地基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地质条件分别选用回转钻、冲击钻、冲抓锥、潜水电钻等钻孔机具。 2 护筒设立可用挖埋法或填筑法。地下水位深度超过1m以上的地基,可采用挖埋法;地下水位深度在lm以内或挖埋有困难,可采用填筑法。 3 护筒埋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筒平面位置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宜大于50mm。 2) 用回转法钻进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0mm;用冲抓或冲击法时宜大于300mm。 3) 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0.3m以上,有承压水时,应高出承压水位1.5~2.0m。 4) 护筒在粘性土中埋深不宜小于1m;在淤泥、软土或砂性土中则不宜小于1.5m,且护筒四周应换填厚度0.5m以上的粘土,并夯实。 4 采用泥浆固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浆宜选用塑性指数IP不小于17的粘性土调制。泥浆控制指标:粘度为18~22s,含砂率不应大于4%~8%,胶体率不应小于90%。 2) 在粘土或壤土地层中成孔,可注入清水,用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相对密度宜为1.1~1.2。 3) 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1~1.3;在砂卵石或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孔中泥浆相对密度应控制在1.3~1.5。 4) 施工中应经常在孔中取样,测定泥浆的相对密度。 5 钻机应安顿平稳,钻台的行走钢轨必须铺设平直、稳固,其对称轴线与桩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钻台运营时钢轨不应有明显沉陷。 6 钻进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钻机的钻架,其天车滑轮槽缘、回转器中心和桩孔中心三者应在同一铅垂线上;冲击或冲抓钻机的钻架,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直线应对准桩孔中心,偏差不得大于20mm。 2) 钻进成孔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毕。 3) 桩孔钻进达成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深、孔径、孔的垂直度等进行检查合格方可终孔。检查标准按表3.4.4的规定执行。 表3.4.4 钻孔灌注桩允许误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孔的中心位置偏差 单排桩不应大于100,群桩不应大于150 孔径偏差 +100,-50 孔斜率 <1% 孔深 不得小于设计孔深 7 终孔后应立即清孔。清孔时应随时观测孔底沉渣厚度和冲渣液含渣量。当含渣量小于4%,摩擦桩的沉渣厚度小于0.3m,端承桩的沉渣厚度小于0.1m时,即可停止清孔。 8 用原土造浆清孔时,泥浆相对密度应为1.05~1.1;孔壁土质较差,用泥浆循环清孔时,泥浆相对密度应为1.15~1.25。 9 钢筋骨架的连接、固定以及保护层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桩较深时,其钢筋骨架宜分段制作,并应对各段进行预拼接,作好标志。安装时应两边对称焊接,保持其垂直度。 2)控制钢筋保护层的环形垫块应分层穿设在加强箍筋上,加强箍筋应与主筋焊接。 3)钢筋骨架的顶端必须固定,应避免移动或上浮。 10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节导管长宜为2m,最下端一节不应小于4m,导管底口不设法兰盘,应配有部分调节的短管。 2)导管应做压水实验,并编号排列。 3)拼装前,应检查导管是否有缺损或污垢;拼接时,应按编号进行,并连接严密。 4)每拼接一节,应将其内外壁清洗干净。 5)导管底口设立的隔水栓宜用预制混凝土球状形的隔水栓堵塞或用砂包堵塞。 11 配制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水泥初凝时间不宜小于2.5h。 2)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6和钢筋最小间距的1/3,并不大于40mm。 3)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水灰比不宜大于0.6。 4)坍落度和扩散度分别以180~220mm和340~380mm为宜,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50kg。 12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下口至孔底距离宜为500mm。 2)初灌混凝土时,宜先灌少量水泥砂浆。导管和储料斗的混凝土储量应使导管初次埋深不得小于1m。 3)灌注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导管埋入深度不应小于2.0m,并不得大于5.0m;混凝土进入钢筋骨架下端时,导管宜深埋,并放慢灌注速度。若因停电等特殊情况导致灌注混凝土工作中断超过3h,可将导管提出孔外拆洗干净,待恢复灌注时,再按以上规定重新开始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规定进行。 4)灌注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一般土质可为1.1,软土可为1.2~1.3。 5)终灌时,混凝土的最小灌注高度应能使泥浆顺利排出。 6)灌注的桩顶高程应高出设计高程0.5~0.8m,待继续施工时凿除。 7)应随时测定坍落度,每根桩留取试块不得少于一组。 13 灌注桩的质量可用无破损检查法初验,必要时,可对桩体钻芯取样检查。 3.4.5 采用沉井进行地基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困难的淤泥、流沙地基,周边有重要建筑物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不允许按一定边坡开挖的土基或松软、破碎岩石地基,以及因桩数较多,不能合理布置的地基,可以采用沉井进行地基解决。 2 应编制沉井施工措施设计。 3 制作沉井的地表应平整,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保持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不应小于0.5m。 4 采用承垫木方法制作沉井,应根据沉井的重力、地基土的承载力等因素,分析计算砂垫层的厚度、承垫木的数量、尺寸等。 5 在较好的均质土层上制作沉井,可采用无承垫木方法,铺垫适当厚度的素混凝土或砂垫层。 6 沉井分节制作时,每节高度应合理,应保证沉井的稳定性和顺利下沉。 7 制作混凝土沉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应均匀对称,沉井外壁应平滑。 2)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达成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拆除。 3)分节制作时,应在第一节混凝土达成设计强度70%后,再浇筑其上一节混凝土。 8 下沉时,第一节沉井混凝土应达成设计强度,其余各节应达成设计强度的70%。 有抗渗规定的沉井,下沉前,对封底、底板与井壁接缝处应凿毛解决,井壁上的穿墙孔洞及对穿螺栓等应进行防渗解决。 9 抽承垫木应分组、依次、对称、同步进行,每抽出一组即用砂填实。定位承垫木应最后同时抽出。抽出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如发现倾斜应及时纠正。 10 挖土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每层挖深不宜大于O.5m;分格沉井的井格间土面高差也不宜大于0.5m。 2)沉井四周不得堆放弃土和建筑材料,避免偏压。 3)排水挖土时,应减少地下水位至开挖面0.5m以下;不排水挖土时,应控制沉井内外水位差,防止翻沙,并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备。 4)沉井下沉至距设计高程2m左右时,应放缓下沉速率,防止超沉。 5)下沉时,应加强观测。如发现倾斜、位移,应及时纠正。 11 对必须用爆破方法开挖的沉井,应按控制爆破的有关规范进行。 12 并列群井施工,宜采用同时下沉的方法。如条件限制,可分组、间隔、对称、均衡下沉。 13 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待井体稳定后封底。 14 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应清除浮泥、排干积水,再浇筑封底混凝土。 2)多格沉井应分格对称浇筑。 3)在封底和底板混凝土未达成设计强度时,应控制地下水位。 15 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基面、周边接缝及止水等应进行清理。 2)管底离基面0.1m为宜,连续浇筑。 3)应按混凝土能互相覆盖的原则拟定导管的数量和间距。 4)混凝土达成设计强度后,才干从井内抽水。 16 无底沉井内的填料应按设计规定分层密实。 17 群井间的连接和接缝解决,应在各个沉井所有封底或回填之后进行。 18 沉井竣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相差不应超过100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0.5%,且不得超过150mm;如其间水平距离小于10m,其高差可为100mm。 3)沉井顶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下沉前后刃脚高程之差)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不宜大于100mm。 19 沉井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沉井施工过程记录。 2)穿过土(岩)层和基底的检查报告。 3)沉井竣工后的测量施工记录。 4)混凝土试块的实验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及其解决情况。 3.4.6 用射水地下成墙技术解决基础,宜按YJGF06-92《射水地下成墙施工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5 特殊土地基解决 3.5.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法与施工程序。 2 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上的泵站地基,宜采用浸水预沉法或灰土挤密桩进行解决。 3 浸水预沉法必须具有足够的水源,施工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实验拟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预浸水解决地基应比工程正式开工提前半年以上开始进行。 4 当需浸水土层深度不超过6m时,宜采用表层水畦泡水方式(水畦中明水深度可为0.3~1.0m);当需浸水土层深度大于6m时,宜采用表层水畦泡水和深层浸水孔相结合方式。深层浸水孔间距可为2m左右,用洛阳铲打孔,孔径可为80mm,孔深可为需浸水土层深度的3/4,孔内应填入碎石或小卵石。 浸水可连续长时间浸泡,也可泡、排循环进行。采用泡、排循环法,以两个循环为宜。 5 浸水预沉法解决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浸水坑底开挖高程,应根据实验分析拟定;浸水坑应大于基础四周各为5m以上,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需解决的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 2)浸水坑边沿至已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少于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3)浸水时间以所有自重湿陷黄土层湿陷性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日平均湿陷量应小于1mm。 6 地基浸水结束,泵站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勘探工作,重新评估地基的湿陷性。若尚不满足设计规定,应采用垫层法或夯实法补做浅层解决。 7 对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解决,可采用灰土挤密桩,桩深可为5~15m。 8 灰土挤密桩的成孔可采用沉管法或冲击法。两种方法可参照相应有关规范与规定。 9 成孔顺序应先外排后内排。同排桩间隔可1~2个孔跳隔进行。 10 桩孔应尽快回填夯实,并应符合下列施工规定: 1)回填灰土混合料中的石灰应使用生石灰消解(闷透)3~4d以后,过筛粒径不大于5mm的熟石灰粉,石灰质量不应低于Ⅲ级,活性CaO+MgO含量(按干重计)不应小于50%。灰土混合料中的土料,应尽量选用就地挖取的纯黄土或一般粘性土,土料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20mm,不得具有冻土块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表层土等。 2)回填灰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宜为2:8或3:7(灰:土)。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拌合后应及时入孔,不得隔日使用。 3)可用偏心轮夹杆式夯实机或成孔设备夯填。夯实机械必须就位准确、保持平稳、夯锤对中校孔、能自由落入孔底。填料应按设计规定数量均匀填进,不得盲目乱填,严禁用送料车直接倒料入孔。 桩孔夯填高度宜超过基底设计标高0.2~0.3m,其上可用其他土料轻夯至地面。 11 灰土挤密桩效果检查应涉及以下内容: 1)挤密效果:应通过现场实验性成孔后开剖取样,测试桩周边土的干密度和压实系数进行检查(挤密前后对比)。桩间土平均压实系数Dy不得小于0.93。 2)消除湿陷性效果:可通过实验测定桩间土和桩孔内夯实的灰土的湿陷系数δs进行检查,当众δs<0.015,则认为土的湿陷性已经消除。除上述方法外也可通过现场浸水载荷实验进行检查。 12 小范围湿陷性黄土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可用换填垫层、强夯、桩基等方法解决。施工方法见本规范“3.4”的有关规定。 3.5.2 膨胀土地基的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土地基上泵站基础的施工,应安排在冬旱季节进行,力求避开雨季,否则应采用可靠的防止雨水措施。 2 基坑开挖前应布置好施工场地的排水设施,严禁天然地表水与施工用水流入基坑。 3 临时性生活设施、施工设施(如水池、洗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应安排在离基坑较远的位置,避免水流进基坑。 4 应防止雨水浸入坡面和坡面土中水分蒸发,避免干湿交替,保护边坡稳定。可在坡面喷水泥砂浆保护层或用土工膜覆盖地面。 5 基坑开挖至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应留0.3m左右的保护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保护层。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铺水泥浆封闭坑底,或快速浇筑素混凝土垫层保护地基,待混凝土达成50%以上强度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6 泵站四周回填应及时分层进行。填料应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及掺有石灰的膨胀土。选用弱膨胀土时,其含水量宜为1.1~1.2倍塑限含水量。 4 泵 房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对于泵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好施工措施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措施设计中拟定的混凝土浇筑强度规定,备足施工机械和劳力,做好混凝土配合比实验和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4.1.2 泵房水下混凝土宜整体浇筑。对于安装大、中型立式机组的泵房工程,可按泵房结构并兼顾进、出水流道的整体性设计分层,由下至上分层施工。 层面应平整。如出现高低不同的层面时,应设斜面过渡段。 4.1.3 泵房浇筑,在平面上一般不再分块。如泵房较长,需分期分段浇筑时,应以永久伸缩缝为界面,划分数个浇筑单元施工。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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