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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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摘要】本报告对中央政府采购以及26个省、直辖市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可公开获取的协议供货成交价格、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的成交价格,分析了其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异。报告指出,当前政府采购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佳,且部分商品的采购成交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格,为此应当注意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开价格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2002年,中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其目标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2012年发布的机关事
2、务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占GDP的2.4%1 ,其中货物类采购规模为3829.6亿元,占33.9%2 ,而且未来还将不断增加,有望达到GDP的15%-20%,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政府采购活动不透明、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等,不仅违背引入协议供货制度的初衷,更引发公众质疑。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
3、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2012年对中央机关以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报告集中于协议供货的公开程度和协议供货的价格合理性问题,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其他问题,调研组将持续推出相关调研报告。一、调研方法为了解政府在政府采购中用纳税人的钱究竟买了什么、花了多少钱、花得是否合适,必须了解供货商品的型号、规格、配置、品级、单价、附加服务、成交数量以及政府为此的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信息,为此,调研组采用了观察法、抽样法和比较法,观察和分析了政府采购中中央批量集中采购和各地协议供货采购的公开情况和价格合理性。(一)观察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一般集中于政府采购
4、网站上,为此,调研组对中央、各省和直辖市的政府采购中心以及财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了观察,以了解政府协议供货的公开情况。调研组检索了财政部网站( 、22个省财政厅网站、4个直辖市财政局网站以及26个省或直辖市政府采购网站所公开的协议供货商品目录以及协议供货的中标公告(中央和省、直辖市各抽查100个公告)。(二)申请公开协议供货信息目前,中国政府货物采购最普遍最通行的做法是协议供货。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因此,调研的另一种方法是向26个省、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厅、局)申请公开政府协议供货信
5、息4 。2012年11月4日,调研组在以调研组成员名义,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具的证明申请目的与用途的公函,向上述财政主管部门发出了两个信息公开申请:一是向没有公开协议供货或难以取得的商品目录和限价的省和直辖市申请公开2012年10月协议供货完整商品目录(含商品名称、型号、价格、配置等信息),以掌握协议供货的询价机制;二是申请公开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协议供货完整成交记录(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型号、商品配置或、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时间等信息)。通过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调研组获取了部分协议供货成交记录,并据此进行价格比对。(三)横向比较协议供货价格调研组
6、对所获得的协议供货样本进行筛选,排除警务用品、消防用品、特供商品、涉密商品、公务用车和其他不对政府以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商品后,对中央试点的规模供货政府采购价格(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与同类市场价格进行横向价格比较。需要指出的是,调研组以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相关商品的价格作为市场平均价的统计来源。选择这两家电子商务网站是因为其商品种类较全,商品性价比相对合理,且巨大的销售额说明其商家报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上述方法,调研组发现,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下问题,应当引起关注。二、协议供货透明度水平不高公开透明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政府采购法第3条明确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其中,公开透明原则是公
7、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与采购结果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遏制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腐败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公平竞争,避免中国由未来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沦为全球最大的公共腐败市场。政府采购法的公开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应保持透明。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各类政策性文件;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的评标标准;政府采购的开标和中标结果。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对上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都做了明确规
8、定。协议供货本身就是一种公开招标,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对公开招标的公开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根据该法第8条第4款,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必须公开。该法第12条规定了协议供货结果公开的范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实践中,除第项外,政府采购其余信息的公开已经比较到位,公众对黑箱采购的批评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结果不公开-不知道花多少钱具体买了什么,因此,调研组重点评测的是第项。中标公告必须同时公
9、开商品名称、型号、配置和单价,否则,公众无法对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横向比较。但调研发现,协议供货在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执行上都存一定的问题,尤其是成交记录不透明,本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主动公开,通过依申请公开也难以获得有效信息。(一)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平台不一致首先,指定的纸质媒体不一致。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作为发布媒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则依据招标投标法,在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直接指定了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等作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其次,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不一致。目前授权公开政府协议供货信息的政府采购网站有三家,一是财政部主办的中国
10、政府采购网(),二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办的中央政府采购网(),三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受此影响,23个省、直辖市有两个或以上的政府采购网站,往往是财政厅(局)主办的XXX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中心主办的XXX政府采购中心网。多家平台共存的格局并未实现其相互配合促进公开,反而出现公开途径不统一、内容和更新速度不统一、政府采购信息不统一的情形,人为地增加了获取信息与监督的难度。这种状况人为割裂了一般市场与政府采购市场以及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政府采购市场,给政府采购本身带来诸多不便,不仅起不到简化手续、节约成本等的作用,反而分散了监管力量,制约了监管效果,给政府监管造成困
11、难。(二)政府采购信息的主动公开避重就轻中央部委及21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商品目录,有20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但仅有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了公开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除此以外,中央部委、个别省和直辖市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无法据此对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一些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公告仅列明了采购货物的大类别和数量,既不给单价也不给型号,对于公众而言,仅知道其中标金额毫无意义。有的中标公告只公布商品型号和配置、告知总中标金额,却不公布采购数量和单价。还有的以采购
12、特供商品为由,不提供商品的配置和品级。这些做法都有规避监督之嫌。(三)政府采购信息的依申请公开阻力重重1. 违法设置申请条件调研组向24家未主动公开协议供货成交记录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显示,尽管调研组在信息公开申请中附上了法学研究所出具的科研用途证明,但仍有6家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申请者进一步提供信息公开的目的和用途,并承诺不向媒体公开。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得到按期答复24家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中,仅有4家在法定的答复期限内向调研组反馈了信息。有7家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其中有2家表示延期反馈,但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调研结束,仍未
13、收到其提供的信息。3拒绝公开的比例较高有13家地方政府在反馈中明确表示拒绝。其中,有3家地方政府称因为协议供货成交记录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公开;有10家地方政府称财政主管机关不掌握协议采购的信息,这是地方政府拒绝公开的最主要理由。4.对公开申请的答复缺乏实质内容4家按时反馈信息的地方政府中,有2家提供了有效数据,另外两家提供的信息缺乏关键数据(例如未给出商品型号、配置和单价等)。(四)缺乏完善的信息沟通汇总机制调研结果显示,有10家省、直辖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非常不完善,财政部门不掌握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活动的关键信息,因此难以对下属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监管。由于不掌握当年商品的细节
14、信息,财政主管部门能否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预算令人质疑。按照目前一些省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后,由采购人登陆各省主办的政府采购网查询商品名称、型号和配置等相关信息,并自行与协议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财政主管部门缺位,不掌握成交记录,造成作为监管方的财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执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1)信息时效不对称:没有即时的协议供货信息备案和汇总机制,财政部门无法即时获得信息;(2)信息数量不对称:政府采购中心掌握详尽的原始成交合同,财政部门仅有经过统计汇总后的总表;(3)信息质量不对称:政府采购中心信息质量高、内容全面,包括决策、招标、中标等全流程在内的
15、全部细节信息以及分类统计,而财政部门却没有这样的原始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既是信息的制造者,又是信息的垄断者和占有者,作为拨款者和监管者的财政部门只掌握不完全的商品信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政府采购失控,滋生腐败。三、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或者用合适的钱办合适的事,实现采购效果最优、使公共资金带来最大价值,是政府采购追求的目标。为了解当前政府采购价格的实际情况,调研组对协议采购价格进行了抽样分析。(一)商品样本的选定调研组在选定进行价格比较的商品时遵循了以下原则。第一,建立内外两个参照系进行全面比较。除了对协议供货与外部市场价格进行横向比较之外,还
16、将其与同属于政府采购体系内的批量集中采购进行横向比较,前者可以认为是外部参照系,后者则是内部参照系。第二,给定一致的商品篮子是价格比较的前提。在市场零售的商品种类、协议供货的商品种类、批量集中采购的商品种类中确定不同种类商品的交集作为商品篮子。为了完成价格比较,需要给定两个商品篮子,一是协议供货与市场零售商品的交集,二是批量集中采购与市场零售商品的交集,分别称为篮子A与篮子B。1.篮子A(协议供货与市场零售商品的交集)调研组所掌握的未筛选前的原始数据如下: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共获得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其中广东66128件,黑龙江15239
17、件,江西9852件,福建28080件。调研组将上述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归类后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进行检索,有28608件政府专供商品和涉密商品(占全部商品的23.98%),46307件描述不清晰或淘宝网和京东商城无零售的商品(如警务用具、消防用具等),以及25342件不便于比较的公车、家具、印刷品、政府公务软件等商品。此外,调研组在统计协议供货公开数据的时候,注意到有22件共计1532556.9元人民币的商品单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6至37倍,如有的地方显示采购了1台台式计算机,单价却为98730元,同型号的市场平均价仅为2649元,与常理明显相悖。鉴于这类信息可能有误,为保证结果的严谨性,调
18、研组未统计这些样本。剩余交集共19020件商品,为原始协议供货商品成交数据的15.9%,共分为29类(具体构成见表1),总计92606261.3元人民币。表1 调研所选取的协议供货商品类别、数量与总支出序号大类别采购数量(件)总支出(元)1.不间断电源(UPS)148515596.02.笔记本电脑209818015035.83.抽湿机617028.04.传真机237510283.65.磁盘阵列(RAID)4268745.36.打印机38236667695.97.电冰箱 157562820.48.电视机5452207714.29.服务器 3296329889.010.复印机 2154666457
19、.811.耗材1946806218.212.会议器材 2056212.113.交换机2982140800.314.空调273213199259.415.录音笔85326.016.路由器 39294950.017.平板电脑1463893.718.扫描仪1771110977.319.摄像器材2361478282.4 20.碎纸机277373335.821.台式计算机400321860205.922.投影机3734695457.623.网络审计设备122800.024.洗衣机45505.625.显示器176566419.326.移动存储128550.027.硬件防火墙85217400.028.照相器
20、材9855672722.229.其他难以归类的72266679.530.总计1902092606261.3(2)篮子B(批量集中采购与市场零售商品的交集)中国政府采购网在首页显著位置所公开的2012年年初至11月底十一次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公告5 共涉及85963件商品。调研组将上述商品归类后在京东商城和淘宝网进行逐项搜索,排除无法参加比较的涉密产品与特供产品17005件以及配置描述不清晰的商品933件后,剩余商品68025件,共计185370988元人民币(见表2)。表2 批量集中采购与市场零售商品交集的类别、数量、支出序号大类别采购数量总支出1.台式计算机521891641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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