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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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 转让 工作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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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工作程序 一、专利权人变更程序 (一)需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二)应履行的手续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三)收费情况 1.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四)办事机构 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办理,也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省代办处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者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受让了专利权的人,也是合法的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人的一切权利。专利权的转让除涉及我国《专利法》及相关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领域,其转让的过程可以说就是合同谈判的过程。对于专利权转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权利人的问题,主要看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还注意有无审批意见。 2.注意受让人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注意专利权的转让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 5.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于专利转让后转让方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 6. 注意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7.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专利转让由于其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原因致使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商业风险,在我们操作的现实案例中,由于无效后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是比较多见的,如果事先约定不明的话,其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 附件1: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转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受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第七条 税费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转让方法人代表签章 受让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 让 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受 让 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中 介 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 ,授权日 ,公开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2: 初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申 报 书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年月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变更类型 权利转让(包括名称、地址变更) 姓名或名称变更(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人、联系人) 地址变更(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变更(名称、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 代理人变更(姓名、工作证号码、联系电话) ③ 变 更 项 目 具体变更内容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④ 附件清单 上级机关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 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签发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 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全体权利人同意赠予的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继承人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 新权利人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公证材料 ⑤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10801 2002.4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③栏,应填写变更的具体项目,变更前后的内容都应认真填写。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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