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职能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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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职能简介 人事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扬、科研和信息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造调整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献,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实行细则并组织实行;指导和协调全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本市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接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规定,承接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及其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行;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选拔和申报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顿和来华(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任制干部,完善聘任协议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实行方案并组织实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估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扬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和表扬措施并组织实行;负责市政府奖励表扬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扬活动审核工作;承接市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管理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顿工作;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顿政策、安顿计划和培训计划等有关工作并组织实行。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管理来本市工作外国专家,负责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接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实行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工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接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人事局内设机构职能简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订局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汇报;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提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级及其如下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先进评比、表扬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以及财务和固定资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参与组织实行;负责有关政策规定和局领导重要发言及其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规范性文献审核工作;管理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作,详细承接市直及驻扬部省属事业单位聘任协议鉴证事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宣传、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编制、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分派制度改革;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招收人员计划编制与下达;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及工资总额审核工作;办理市直和驻扬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任干部手续;负责市直和驻扬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计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记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记录工作。负责局信息化系统规划、 人事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扬、科研和信息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造调整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献,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实行细则并组织实行;指导和协调全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本市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接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规定,承接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及其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行;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选拔和申报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顿和来华(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任制干部,完善聘任协议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实行方案并组织实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估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扬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和表扬措施并组织实行;负责市政府奖励表扬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扬活动审核工作;承接市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管理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顿工作;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顿政策、安顿计划和培训计划等有关工作并组织实行。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管理来本市工作外国专家,负责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接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实行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工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接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人事局内设机构职能简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订局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汇报;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提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级及其如下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先进评比、表扬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以及财务和固定资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参与组织实行;负责有关政策规定和局领导重要发言及其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规范性文献审核工作;管理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作,详细承接市直及驻扬部省属事业单位聘任协议鉴证事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宣传、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编制、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分派制度改革;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招收人员计划编制与下达;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及工资总额审核工作;办理市直和驻扬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任干部手续;负责市直和驻扬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计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记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记录工作。负责局信息化系统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信息管理工作。 (四)流动调配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取、流动等方面管理实行细则并组织实行;负责市、县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取以及全市农村户口人员考试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乡镇选聘制人员工作;负责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驻扬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以及运动员退伍等政策性安顿工作;承接本市国家外交部、外经贸部出国工勤人员选派及其配偶随任、探亲工作;负责军队从本市招收文体人员审核工作和地方现职干部应征入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及其开发规划、预测,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参与市属高校和中专校招生计划制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研究拟订人事代理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接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交办事项。 (五)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任用和考核、奖惩等方面实行细则并组织实行;制定事业单位职工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实行措施并组织实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和年度考核奖核准工作;拟订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措施并组织实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扬工作;负责奖励基金管理;承接市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立案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行;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资格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外语培训考核等工作;参与制定本市有关培训教育措施及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实行全市专业证书教育和后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培训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奉献专家和享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有关政策,开展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建园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顿工作和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留学人员及其国内亲属联络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构造比例,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估、考试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行;对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拟订全市非公有经济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职称评估方案并组织实行。 (七)军官转业安顿处 贯彻贯彻国家和省军官转业安顿政策、规定;拟订并协调贯彻全市年度转业军官分派方案;负责驻扬部省属单位接受转业军官安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户口接转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行全市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方案;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转业军官建房指导;负责转业军官信访及有关事项办理工作;承接市军官转业安顿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八)工资福利退休管理处(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托管驻扬部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实行方案并组织实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工作时间核定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级专家等退休(退职)费核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在边远省、市、自治区工作退休后需内返人员安顿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行;指导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申报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工作。 (九)外国专家处 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接有关智力引进对外联络,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承接政府间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实行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工选拔和协调工作。 综合管理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编报本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题经费和聘任外国专家经费分派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智力引 进机动资金;负责来本市工作或定居外籍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和对外国专家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外国专家有关服务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扬奖励及推广措施措施并组织实行。 负责本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本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行本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题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申报事宜。 (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在市人事局挂“XX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外国专家局详细工作由外国专家处承担。 市军官转业安顿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详细工作由军官转业安顿处承担。 按有关规定设置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平常廉政建设工作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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