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
《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电网公司 公 告 第39号 《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电网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生活用电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但住宅区内的高压用户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统建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但农村自建房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六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鼓励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内应当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电部门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九条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和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全省供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并对供电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为: (一)住宅户均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不含9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4千瓦/户配置;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不含120平方米)按不低于6千瓦/户配置;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不含150平方米)按不低于8千瓦/户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10千瓦/户配置。 (二)住宅区的公共设施用房,按每平方米不低于40瓦配置;配套建设的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不低于80-100瓦配置;经营性用房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120瓦配置。 因特殊需要供电容量高于或者低于前款(一)、(二)项规定基本配置标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双方另行约定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并同时提供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图纸和文件资料,供电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供配电方案。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供电部门办理供配电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期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电力管线建设规划由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电部门联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实施前,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需要提供临时接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主要用于从上级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但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路由费用。 第十六条 供电部门应当与新建住宅建设开发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成时限。 供电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按时供电,以保证新建住宅项目按期顺利交付。 第十七条 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运行、维护成本进行审核,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提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标准,报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由供电部门统一向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电部门在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后,不得擅自再向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对已计入房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再向购房者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实行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供电部门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将收取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专项用于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收支情况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审计、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应当由供电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必须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气产品。 第二十三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电部门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经检验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供电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配电设施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供电部门应当确保24小时受理供配电设施故障报修业务。当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保证居民正常用电。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破坏和擅自移动供配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供电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供电部门已受理用电申请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新建 住宅 配电 设施 建设 管理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