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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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采购编号:JZC202326 采购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协议重要条款 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献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编号:JZC202326。 2.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预算: 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选址位于绩溪县印潭路以北、西区公园以西,总建筑面积约2500m2。相关规定见招标文献。采购预算25万元。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规定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5.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5.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献的发售: 6.1凡符合资格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献》。 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献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献缴费手续。 6.3招标文献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投标人应将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钞票; 7.2保证金应于2023年11月9日8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9日9时前将投标文献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1月9日9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程利军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 联系人:程工 胡工 联系电话:0563-8166637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23年10月1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JZC202326. 2 采购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23元。 5 ▲采购预算:25万元。 6 ▲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5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23年11月9日8时30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 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00043563。 (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2326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献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献和签署协议所需的所有资料。 8 答疑与澄清:招标文献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献有误或有不合理规定的,应当在2023年10月26日17:00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规定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解决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告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献组成部分。 9 招标文献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献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告知;招标文献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 10 ▲投标文献组成:投标文献由商务文献、技术文献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 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 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 ▲投标文献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 ▲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4 开标现场验证: ▲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1年检合格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以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1.2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别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1.4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献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如投标文献中已提供且有效的视同已在现场提交。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献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 (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重要信息);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重要信息。 2.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献规定的下列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 2.1投标人2023年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2023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证明材料:协议书; 2.2 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以来获国家级或省部级设计奖的获奖证书; 2.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指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建筑面积2023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证明材料:协议书及其他足以证明其为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2.5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的职称证书、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6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在评审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解决。 3.上述第一、第二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清点、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具体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 1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 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涉及招标公告、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 17 中标告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告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告知书。 18 ▲签订协议时间: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9 ▲付款方式: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送审本)后15日内,支付协议价款的40%; 2.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审定本)及施工图成果后30日内,余款支付完毕。 20 ▲项目竣工时间:签订协议之日起40日内完毕本项目并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21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金额:2500元;中标人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 1 . 总 则 1.1合用范围 本招标文献仅合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协议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1.2.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2.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爱好,并有也许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公司。 1.2.4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献,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献的供应商。 1.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1.2.6服务:是指招标文献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献第三章。 1.2.7“项目”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献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1.2.8招标文献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规定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4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指:建筑面积2023m2以上(单份协议)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经验,应当在投标文献中提供证明材料(指设计协议书复印件)。 ▲1.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6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1.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分包。 1.9现场勘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 1.10特别说明: ▲1.10.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献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献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献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献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1.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献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提交投标文献,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补偿采购人,且民事补偿并不免去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 1.10.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献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献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 1.11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 1.12质疑和投诉 1.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献、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解决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献、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解决。 1.13中标服务费: 2023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告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 2.招标文献 2.1招标文献的构成。本招标文献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协议重要条款 (6)部分投标文献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献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2招标文献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2.3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所有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献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也许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招标文献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献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2.4.2招标文献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献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 2.4.3招标文献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2.4.4招标文献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献与招标文献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告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献为准。 2.4.5招标文献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当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献。 3.投标文献的编制 3.1投标文献的组成 ▲投标文献由商务文献、技术文献组成。招标文献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献格式或规定的按此格式、规定编制,没有提供的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献应当涉及招标文献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认为其投标文献未对招标文献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视为无效投标,或者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解决。 3.1.1商务文献涉及: (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献);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献);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献);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献和说明(如有);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献); (6)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献(规定见招标文献); (7)投标资格及投标文献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献); (8)与评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有);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有)。 3.1.2技术文献 (1)机构设立及重要设计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招标文献); (2)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格式自拟);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献和说明(如有)。 3.2投标文献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献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署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献视同未提供。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献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献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献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献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协议的最终价格,涉及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的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涉及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赁及折旧等费用、各项税金等为完毕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采购人取得招标采购所指的服务,除了支付上述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一方任何款项。 ▲3.3.3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献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献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与投标,以及中标后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献,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4.1年检合格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4.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4.3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类似工程设计经验证明材料;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3.5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文献 3.5.1招标文献商务规定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达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献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2无论招标文献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假如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献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献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6投标文献的有效期 ▲3.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文献应保持有效。有效期局限性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 3.6.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将被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 3.6.3投标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规定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达拒绝,将视同批准延长投标有效期。批准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规定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献。招标文献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7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期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解决。 ▲3.7.2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 ▲3.7.3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投标人代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解决。 3.7.4保证金的退还:除招标文献规定的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告知书发出后退尚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前按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退还保证金的信息将发布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3.7.5保证金不计息。 3.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献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期间与采购人签订协议的; (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涉及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协议的; (5)招标文献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3.8投标文献的编制 3.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献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献并标注页码,投标文献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献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8.2▲投标文献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献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以及《部分投标文献格式》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8.3投标文献封面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3.8.4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正文格式中规定投标人盖章、署名的,应当由投标人盖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的(指既未盖章也未署名),或仅由委托代理人署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8.5投标文献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或由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献因笔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9投标文献的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 ▲3.9.1投标文献应涉及:商务文献、技术文献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献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9.2商务文献、技术文献应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 3.9.3所有投标文献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献不至于散开或用简朴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献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3.9.4投标文献正本、各副本应当分别装订,不得将“正本”、“副本”装订在同一册里。 ▲3.9.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用密封袋密封。投标文献的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封装应当严密、不易破损。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3.9.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献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告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献。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献应当按本招标文献的规定签署、盖章和密封。 3.10投标文献的递交 ▲3.1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3.10.2投标文献必须由专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注明的地址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将被拒绝。 4.开标 ▲4.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与开标会并签到。 4.2开标程序: 4.2.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2.2介绍参与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2.3 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4条。 4.2.4 投标人递交与评标有关的证明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4条。 4. 2.5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情况。▲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4.2.6主持人在开标会上拟定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密封完好的投标文献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文献重要条款,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4.2.7开标会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5.评标 5.1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奇数组成。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5.2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献和投标文献。 5.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5.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5.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5.4评标程序 5.4.1投标文献初审。 5.4.2错误修正。 5.4.3澄清有关问题。 5.4.4具体评审,拟定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局限性3家的解决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献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局限性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局限性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献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局限性三家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可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以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办法择优拟定预成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决定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献不得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文献中的投标报价视为竞争性谈判首轮报价。 7.定标 7.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7.2集中采购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报告在相关网站上公示预中标情况,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取得的中标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告知书。 8.协议授予 8.1签订协议 ▲8.1.1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告知书,无端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1.2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告知书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视同其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8.1.3中标人应在集中采购机构签发中标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协议至少一式四份。 8.1.4签订协议的依据是招标文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不得对其作实质性的修改,否则签订的协议无效。 8.1.5采购人在签定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报绩溪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8.1.6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迟延、拒签协议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8.1.7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因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协议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以此类推。 8.2履约保证金 ▲8.2.1中标人按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在签订协议前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拒绝与其签订协议,并按8.1.6条规定解决。 8.2.2签订协议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协议约定履约,采购人可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局限性以补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补偿。 9.协议的履行 9.1双方签订的协议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完毕项目,不得向别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别人转让。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导致其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的损失。 9.2中标人提供的设计等相关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献的规定。 9.3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合格,而给采购人或其他方导致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承当补偿责任。 9.4协议履行期间因市场因素变动而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结算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付款,付款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三章 招标需求 1.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绩溪县规划展示馆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涉及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相关服务。 1.2工程概况:绩溪县规划展示馆,选址位于绩溪县印潭路以北、西区公园以西,总建筑面积约2500m2。 2.成果资料及标准: 2.1应当提交的成果资料:设计成果资料10套以及电子版图文。 2.2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时提交成果,跟踪工程施工做好后续服务。 2.3规定中标单位至少提供2个可比选设计方案供绩溪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后拟定的设计方案出施工图纸。 ▲3.机构及人员规定 设计单位承接设计任务后,应及时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设计队伍。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4.项目竣工时间规定:签订协议之日起40日内提供合格的成果资料。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60分、商务分2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技术分高者排名优先;仍相同的,抽签拟定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四舍五入,并保存小数2位。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 2.1.1投标文献初审; 2.1.2错误修正; 2.1.3澄清问题; 2.1.4技术分评审; 2.1.5商务分的评审; 2.1.6价格分的评审; 2.1.7拟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2投标文献初审 评委会依据招标文献,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献的响应限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拟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献的实质性规定作出响应。初审不合格的投标文献,将视为无效投标而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献的响应性重要根据投标书自身的内容,假如认为评标需要可以寻求外部证据。 2.3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文献有以下情形的,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献的实质性规定而作为无效投标解决。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导致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澄清、修改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署名,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献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献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3.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献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招标文献标明的资格规定的。 ①未在开标会现场提交须知前附表第14条中第1.1、1.2、1.3条所指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材料被认定无效的; ②不具有招标文献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2)未按招标文献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献签章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 ①投标文献封面未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的; 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仅由委托代理人署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审核对招标文献中带“▲”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 (6)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2.3.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献将被视为无效: (1)人员的配备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审查技术文献中的“机构设立及重要设计人员情况介绍”)。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情形(审核对招标文献中带“▲”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 2.3.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献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的; (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情形。 2.3.4被拒绝的投标文献无效。 2.4错误修正。评委会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并按下列原则修正: 假如数字表达的金额和用文字表达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达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报价明细表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人因疏忽、笔误导致的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差错的,评标委员会在认定后可以书面形式规定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署名,并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上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毕,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 2.6投标文献综合评审,拟定中标候选人。 2.6.1由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经修正和澄清后有效的投标文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顺序为:先进行技术分的评审,再进行商务和其他分的评审,最后进行价格分的评审。 2.6.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拟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3. 评标内容及标准 3.1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投标文献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存小数2位):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3.2技术分(60分) 3.2.1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3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献“技术文献”中的“机构设立及重要设计人员情况介绍”,以及开标会上提供的原件) (1)机构设立(5分)。组织机构设立科学、职责设定合理、人员配备充足的,得5分;其余得3-4分。 (2)项目负责人(19分)。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中级职称得3分。凭开标会上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评分,无原件不得分。 ②投标人每提供一份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所承担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2023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证明材料的得4分,该项最多得8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指协议书及其他足以证明其为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应为第三方证明材料,如协议书中已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的可只提供协议书),其原件需在开标会上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以来获国家级设计奖的得6分;获省部级设计一等奖的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加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需要在开标会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其他设计人员(11分)。 ①设计队伍其他成员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每一名得2.5分,该项最多得5分。 ②设计队伍其他成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一名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一名得1.5分,该项最多得6分(同时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以高级职称计分,不累计加分)。 注:该项(其他设计人员)评分需投标人在开标会上提供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在投标文献中提供投标人最近一期社保缴费清单(应由社保部门盖章,可以是复印件)以证明该人员为投标人所聘用。未提供上述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3.2.2勘察设计工作大纲(18分)(评审依据:投标文献“技术文献”中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1)工作大纲总体内容(9分) 内容充实,表述清楚,设计实行方案合理可行,得9分; 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楚,设计实行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8分; 任意一项不合理或错漏扣0.5分(在8分基础上),最多扣1分; 无方案不得分。 (2)工作进度与保证措施(9分) 勘察设计工作进度满足规定、保证措施可行的,得9分; 基本满足工作进度规定、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8分; 任意一项不合理或错漏扣0.5分(在8分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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